政策风向标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计划涵盖八个要点,共133条具体措施,主要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制定中体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印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下称《工作指引》),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抓实抓细2020年知识产权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指引》确定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导向。二是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护航,主要围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战略谋划与政策储备、完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等重要任务,针对性地提出各项措施举措,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主要对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指标统计与监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等重要任务,加强重要指标的统计评价、产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发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科学研判等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区域、产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
为指导全系统扎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部署,《工作指引》明确了“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从6个方面确定了19项具体重点任务,根据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三类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设置差异化的工作要求,明确必做选做任务,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工作指引》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发布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目标定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要深化知识产权裁判方式改革,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要充分运用第三方数据,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意见》强调,要依法制止知识产权领域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加强审判基础建设,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四、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发布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名单。其中,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
1、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2、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
3、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
4、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
5、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
6、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
7、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
8、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
9、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
10、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五、《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第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设立
为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服务,形成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组织开展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力度。
在各地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10个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下称地方分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新冠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英文版上线
为有效助力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为国内外用户在抗击疫情中提供专业及时的专利信息服务,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等单位,在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平台”)基础上共同开发了英文版平台(网址:http://ncp.patentstar.cn),已于4月20日正式上线。平台新增了机器翻译功能,依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翻译系统可提供一定字数的免费翻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统一电话号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就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专利和商标公众咨询服务统一电话号码为010—62356655,自2020年4月21日8时起,可拨打此咨询电话进行专利和商标业务咨询。
2、原商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继续保留使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北京发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含7类案件基本裁判标准
近日,北京市高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法定赔偿的相关标准。
《指导意见》共八章110条(含附则),分为两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了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以及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
《指导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实际情况为不同作品、不同侵权行为分门别类设置了法定赔偿标准。各章所确定的相应类型案件的法定赔偿基本标准,有的来自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此前制定的意见或解答,有的则是基于对近十年北京和全国各主要地区大量司法判例大数据分析后确定。
《指导意见》探索性地将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文中的“恶意”“情节严重”两个适用要件进行了因素细化,以期能够更加规范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来源:新京报
一、美国企业对流媒体播放器等电子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4月16日,美国Universal Electronic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流媒体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treaming Players, Televisions, Set Top Boxes, Remote Controllers, and Components)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海信集团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关联公司涉案。本案涉案产品参考美国海关税则号8525、8525.50和8525.50.30,涉案美国专利号包括9911325、7589642、7969514、10600317、10593196、9716853。
来源:商务部
二、澳大利亚计划强制谷歌、脸书等数字平台为新闻内容付费
澳大利亚国库部长弗赖登伯格20日发表声明说,澳政府已要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制订规定,以强制要求谷歌、脸书等数字平台为使用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内容付费。
他援引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指出,谷歌和脸书已成为该国新闻媒体在网络上吸引受众不可避免的伙伴,但两者在议价能力上失衡。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新闻媒体广告收入急剧下降,经营压力巨大,政府因此决定加快推进上述规定的出台。
弗赖登伯格当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新闻内容付费是合理要求,因为像谷歌、脸书这些数字平台使用新闻内容来提升网站浏览量,然后出售广告。
他透露,上述规定的草案预计将在7月底前完成。
来源:新华网
三、“全民上链”,蚂蚁区块链开放联盟链
4月16日,蚂蚁区块链面向中小企业正式推出“开放联盟链”,首次全面开放蚂蚁区块链的技术和应用能力。即日起,中小企业开发者可以像搭积木般开发相关区块链应用,并与蚂蚁区块链共建数字经济的未来。
另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2017-2019年排行榜显示,蚂蚁区块链专利申请数连续三年全球第一,其中2019年其总数达1005件,超2-4名总和。
来源:观察网
四、美国专利商标局判特斯拉侵犯尼古拉卡车侧门专利有效
Forbes消息,电动卡车新贵制造商Nikola(尼古拉)在针对特斯拉公司的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被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判决专利有效。
尼古拉于2018年5月起诉特斯拉,声称特斯拉于2017年11月发布的Semi卡车的设计与尼古拉One卡车相似,侵犯的设计元素包括环绕式挡风玻璃、驾驶室造型以及侧门的设计,尼古拉对上述设计均已申请专利,寻求20亿美元的赔偿。特斯拉当时表示该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并于2019年9月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尼古拉的侧门专利进行审查,望使其被判无效。
来源:集微网
五、中国自主研发视频音频版权保护!华为P40首发
据国家广电总局官方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联合华为等产业链各方,共同建立了新一代自主视音频内容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与标准体系——ChinaDRM。
与此同时,还成立了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数字媒体内容保护技术研究实验室(简称ChinaDRM实验室),建立了包括技术支撑、安全评估、服务认证、密钥管理在内的产业化推进机制,自主研发了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的DRM客户端SDK(软件开发包),支撑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链各方构建自主、安全、可信的媒体内容安全生态。
目前,ChinaDRM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生态体系,包括ChinaDRM实验室、ChinaDRM认证中心以及芯片、终端、解决方案等全产业链的技术与产品。
据悉,ChinaDRM实验室自主研发的DRM客户端SDK,已经在华为今年4月发布的P40系列手机终端首先进行了安装部署。
广电总局表示,这标志着我国自主视音频内容版权保护体系,已具备了国内外产业化应用的基础。
来源:快科技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再次举行视频会议讨论疫情期间知识产权临时政策和救济措施
北京时间4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再次举行视频会议,讨论疫情期间知识产权临时政策和救济措施。
会议由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主持,主要讨论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涉及期限延误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在紧急状态下是否赋予WIPO总干事修改PCT等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相关规则的一般性权力,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框架内的优先权期限因疫情所导致的延误等议题。高锐对疫情期间中国、韩国等国知识产权机构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和药物筛选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建议各知识产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鼓励新冠肺炎疫苗及治疗方法的创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IPO为PATENTSCOPE数据库启动新的搜索工具,以支持COVID-19的创新工作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其全球专利数据库PATENTS COPE启动了一个新的搜索功能,以便利查找和检索已发表的专利文件中所载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有助于创新者开发新技术以防治COVID-19流行病。
知识产权组织PATENTS COPE的COVID-19搜索设施将为科学家、工程师、公共卫生决策者、行业行为者和公众成员提供易于获取的情报来源,以改进新冠状病毒等疾病的检测、预防和治疗。
“鉴于COVID-19危机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严重影响,世界需要容易地获得可用于成功创新疫苗、治疗和治疗的各种信息。专利文件是人类几个世纪以来获得的技术诀窍的丰富来源。“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说,“知识产权组织新的专利检索工具将有助于传播关于其他人可能在全球打击COVID-19的斗争中利用的技术的信息。”
在发布时,新的PATENTS COPE搜索设施提供了几十个由专利信息专家专门策划的搜索查询,这些专家确定了与检测、预防和治疗COVID-19有关的技术领域。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三、WIPO:前三月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普遍未达预期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爆发之际,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附属公司IPOS国际与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SUSS)将在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4日联合为本国企业提供完全免费的9小时在线培训课程。此类课程主要涉及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来促进业务的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公布其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的业务运营情况,包括通过产权组织的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体系提交的月度申请数据:
2020年1-3月,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普遍未达预期,但较2019年仍有所增加。
PCT专利国际申请56143件,占预期数量83%;其中1-2月申请数量与2019年持平,3月申请数量明显增加。
商标马德里体系注册申请12947件,占预期数量的78%。1月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与2019年持平,2月及3月有较大幅度增加。
外观设计海牙体系注册申请1599件,占预期数量87%,但同比2019年同期略有增加。
疫情期间WIPO给PCT申请人以下建议:
(1)鉴于新冠肺炎大流行对国际局和世界各地邮政系统运营的影响,国际局及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已暂停发送纸质的PCT文件(例如PCT表格、信函)。在另行通知之前,国际局将仅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文件,以便通过可靠的方式与申请人和代理人进行通信。请注意,可通过ePCT或在国际公开后于PATENTSCOPE查看有关具体申请的PCT相关文件。
(2)WIPO国际局认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第82条之四.1(PCT Rule 82quater.1 )适用于目前全球COVID-19疫情情况。国际局作为接收局,将对任何援引PCT条约第82条之四基于COVID-19相关问题提出的请求给予有利的处理,并且不要求提供病毒影响相关方所在地的证据。国际局敦促所有PCT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也采用这一解释。( 注:文中数据均来自WIPO官网)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四、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第三次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权利人实施救济措施
2020年4月起,摩纳哥将开始实施新的专利年费,费用普遍都有所增加。专利有效期内前4年的年费没有变化,从第5年起开始调整。如此一来,第5至10年的年费每年增长5欧元;第11至14年的年费每年增长10欧元;第15至20年的年费每年增长15欧元。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所有人救济措施的更新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对于原定答复日在3月27日至4月30日之间的专利和商标案件依法给予30天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1、专利相关信息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交专利初审、实审和复审所需文件、答复审查意见或缴纳相应费用等12种情况,原截止期限在3月27日(含)至4月30日(含)之间的,截止期限将自原期限日起延长30天。
提交文件或缴费时,应就相关专利从业者、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请求人、第三方请求人、发明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文件、答复意见或缴费的情况进行说明。
关于适用延期的12种情况,具体内容参见: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atents%20CARES%20Act.pdf
对于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主管的业务,如有上述12项之外的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的情况,可致电1-571-272-9797或分别联系Trials@uspto.gov(AIA上诉)、PTAB_Appeals_Suggestions@uspto.gov(PTAB上诉)、InterferenceTrialSection@uspto.gov(抵触申请)进行说明。
常见问题解答参见:
https://www.uspto.gov/patent/laws-and-regulations/cares-act-faqs
2、商标相关信息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答复审查意见、提交使用证明、申请商标权续展或提交异议请求等9种情况,原截止期限在3月27日(含)至4月30日(含)之间的,截止期限将自原期限日起延长30天。
提交文件或缴费时,应就相关商标从业者、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所有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请求、答复意见的情况进行说明。
关于适用延期的9种情况,具体内容参见: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TM-Notice-CARES-Act.pdf
对于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主管的业务,如有上述9项之外的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的情况,可以提交请求(针对单方程序)或动议(针对双方程序)进行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参见: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cares-act-faqs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