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来源:新华社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署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摘编)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4.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5.细化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三、《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审查指南》全面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指南”)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同时明确了申请备案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备案材料,具体信息可前往官网查看: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6/art_75_154667.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从服务主体、服务原则、服务重点、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等五方面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明确节点、网点的定位以及不同的服务重点。
《指引》提出,各节点、网点应当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相应的基础服务;鼓励各节点、网点根据机构性质、资源优势、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实地检查考核工作启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八个省份启动实地检查考核,重点聚焦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情况。
此次纳入实地检查考核的地方分别为北京、辽宁、上海、安徽、湖南、广东、四川、陕西。检查考核工作组成员来自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检查考核期间,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检查重点单位、抽查地市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有关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据悉,检查考核期间,工作组还开设了情况反馈和建议热线(010-62083751),收集保护相关信息和线索,加强社会监督。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暨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在大连开幕
11月11日,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暨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隆重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并致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出席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向大会发来视频表示祝贺。
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自2002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11届,近10万件专利技术与产品项目参会,专业观众超过100万人次。从今年起,专交会将由两年一届调整为一年一届,并永久落户大连。本届专交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知识产权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举行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中国知识产权大连高峰论坛等20余场活动,促进知识产权与各类要素交流对接,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开幕式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同志宣读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申长雨、刘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谭作钧等领导共同启动专交会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并为金奖项目获奖代表颁奖。部分金奖获奖代表交流发言。大连市市长陈绍旺主持开幕式。
来源:辽宁日报
八、《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自2019年12月9日发布至今已试行近1年,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修订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11/10/art_5652_532774.html),现对《办法》中划线部分的修订条款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zizhu@zscqj.beijing.gov.cn;
2.信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专利代办处信息部,邮编100086;
3.传真:82612209,联系电话:8261593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至2020年12月9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九、长三角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机制
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知识产权局近日共同签署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协议书》,协同促进长三角区域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
据悉,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明确,梳理三省一市特色优势产业,统筹建立长三角区域地理标志档案,引导区域合作,实现长三角特色产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时,充分利用三省一市现有的相关展会和线上平台,联合设置长三角区域地理标志品牌馆或展示交易中心,扩大长三角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此外,合作协议书称,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内地理标志产业协同监管,三省一市知识产权部门在接到跨省(市)地理标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后,必要时及时移交相关省(市)知识产权部门,接受移交的知识产权部门应及时向移交方反馈通报查办进度和结果。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程胤表示,长三角三省一市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有利于整合长三角区域优势资源,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建设进程,通过区域内地理标志协同培育、保护和项目合作,促进长三角地理标志产业共同繁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十、云南省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推动云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组织实施三部分组成,部署了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监督共治体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等5方面重点工作,细化为21项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奖励激励和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2年初步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到2025年,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一、湖北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从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制度建设、授权与注册登记、文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等多个维度,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了全方位阐述。
《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作完成。白皮书对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广泛征求意见。
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省审判机关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825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309件;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91件;公安机关全年立案576起,破案487起。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查办专利案件1716件,商标侵权案件1004件。白皮书还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海绵或起泡沫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11月10日,美国Abundant Freedom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海绵或起泡沫产品(Sponge or Foam Products)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广东Guangzhou Rantio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蓝深科技、中国Song Deqi, China、中国Ya'nan Lin, China、中国浙江Yiwu Thousand Shores E-Commerce Co. Ltd., China义乌市千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品保委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日前,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成立20周年年会暨2019至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发布交流会在北京举办,来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领导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办案单位代表、驻华使馆、商会、国际组织等代表近300人出席会议。
据品保委主席丁宇介绍,本年度参评的案例分为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非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三大类,由会员企业自主提名,选举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此次有10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10件知识产权非刑事保护案例和4个“两法”衔接案例当选。
记者了解到,获选2019至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类十佳案例的案件,多集中在化妆品、低压电器产品、酒类、药品、奢侈品、种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且多为行业内或者公安部等部委督办或表彰的大案、要案。获选2019至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非刑事类十佳案例的案件多集中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海关行政执法方面。2019至2020年度“两法”衔接典型案例的获选案件则均为各地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一起假冒、销售“ABB”品牌VD4真空断路器产品案成功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专家表示,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已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特别是电气产品领域,质量不过关的假冒产品给家庭或工作场所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三、小米对Sisvel诉讼获胜 强力回击滥用知产行为
日前,荷兰海牙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小米不侵犯专利经营公司Sisvel此前所声称的无线通信专利技术。此外,法院还裁定Sisvel赔偿小米在本案中所支出的所有律师费。这是小米在欧洲法庭上取得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此前,小米在荷兰成功抗辩了另外两起Sisvel提出的临时禁令诉讼。从2019年5月起,Sisvel先后在荷兰对小米提起3起诉讼,指控小米侵犯其无线通信专利技术。其中,两起诉讼案件均涉及Sisvel向法院提出的针对禁止小米在荷兰销售手机的临时禁令。
通过Sisvel官网可查询,Sisvel单就其MCP池(3G和4G专利)的收费标准就为一台设备0.88欧元。高额的许可费,令小米很难与Sisvel就许可谈判达成一致意见。Sisvel在荷兰、英国和意大利对小米接连发起诉讼攻势,旨在通过诉讼及禁令手段向小米施压,迫使小米接受其高额的许可费用。
来源:中国贸易报
四、最高法“双十一”前夕作出首例涉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6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该案系最高法作出的首例涉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案。
在上诉人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中,博生公司为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联悦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拖把神器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联悦公司等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博生公司经济损失316万元,天猫公司立即删除、断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随后,天猫公司删除了被诉侵权产品在“天猫网”上的销售链接。
联悦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博生公司表示将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11月5日,联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产品销售链接,并提出由于“双十一”临近,情况紧急,请求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最终,在收到行为保全申请后的26小时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互联网远程当庭裁定:一、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联悦公司在“天猫网”购物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二、冻结联悦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632万元,期限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三、自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如联悦公司恢复链接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总额的50%超过632万元,则应将超出部分的销售额的50%留存在其支付宝账户内,不得提取。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五、“双十一”商标大战升级,阿里京东均不服:分别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年一度的 “双十一”购物节正在进行,而针对 “双十一”这枚商标的归属,仍存在争议。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公司)认为 “双十一”商标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
IT之家获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阿里集团和京东公司均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 月 10 日下午,围绕 “双十一”商标的这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来源:IT之家
六、音集协已就快手侵权行为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投诉:6 万首歌播放 3 亿次
据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音集协已经就快手的侵权行为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投诉。同时,音集协诉快手侵犯《鸿雁》等 5 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共计 13 万元,此案将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开庭审理。
音集协称,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对部分作品(63688 首)在快手 APP 上进行的版权监测显示: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快手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高达 8265 万个,总播放量达到 2.98 亿次以上。如许嵩演唱的《有何不可》有约 90 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王豆豆演唱的《小甜心》有约 450 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徐环、洛天依演唱的《1234567》有约 131 万个视频涉嫌侵权使用。
来源:IT之家
一、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批准《欧亚专利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
2020年10月15日,吉尔吉斯斯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欧亚专利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的批准书。
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分别于2020年5月5日和5月11日通过了关于批准议定书的法律并批准了该议定书。但迄今为止,吉尔吉斯斯坦是第一个向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的欧亚专利组织(EAPO)成员国。
EAPO各成员国于2019年9月9日通过了该议定书,引入了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以及已经存在的区域发明保护制度。
EAPO共有8个成员国,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迄今为止,已签署该议定书的EAPO成员国为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其余两个成员国白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的代表团则宣布其已执行加入议定书所必需的国内程序。
该议定书将在第3个国家交存批准书的3个月后对已经批准或加入该议定书的前3个国家生效。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中,议定书将在该成员国加入或交存批准书3个月后生效。
根据议定书,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直接或通过欧亚专利组织成员国的国家专利局向欧亚专利局提交。所有申请人都必须遵循统一的审查要求,必须仅使用EAPO的官方语言——俄语,并支付统一的程序费用。一旦获得批准,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算,并可延长5年,最多可延长4次。因此,最长保护期不超过自申请日起25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2020年专利诉讼规则草案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了《2020年德里高等法院专利诉讼规则》(以下称“《2020年规则》”)草案,以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规则是为了规范高等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而提出的,内容与《2018年德里高等法院(管辖范围)规则》不一致处,以本规则为准。
拟议的《2020年规则》详细规定了与专利侵权有关的案件的诉状、书面陈述、辩论的答复以及其他内容,此外,还对诉状所附文件作了规定。该规则备受欢迎,有助于在专利权人寻求紧急专利救济的情况下,保持专利侵权案件中诉讼文件的统一性。
根据拟议的规则,除其他外,诉状应包括技术背景、发明和专利的技术细节、产品说明书、专利的所有权细节、侵权细节等。另外,除其他外,如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则书面陈述必须特别包括撤销专利的理由。证明未侵权时,书面声明还应包含对发明的技术分析。此外,《2020年规则》还规定,如果被告愿意获得许可,则还应指定许可的范围。在反诉中,必须提及《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的理由。
《2020年规则》还规定了将与诉状一起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已核验的专利授权证书副本以及年金的支付凭证、完整的专利说明书、在各个国家所有相应专利申请或授权的清单。书面陈述或反诉的随附文件应包括某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对系争专利的裁决或专利授权机关发表的相关意见或相应专利申请的副本、专家报告以及对非侵权或无效性的分析等。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里斯本体系发展工作组第3次会议
2020年11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举行了里斯本体系发展工作组第3次会议。
WIPO总干事邓鸿森(Daren Tang)宣布了会议开幕,并在致辞中强调了里斯本体系在全球文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此外,来自俄罗斯的代表也以中亚、高加索和东欧国家集团(CACEEC)的名义在大会上发表了演讲。
2020年2月26日,《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正式生效,这可以看成是里斯本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这份涵盖地理标志的协定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提升了全球的保护体系。
可以预见,对于那些原产地就意味着高质量的产品而言,随着这份协议的实施,有关各方将能够按照各个国家和地区独有的特点精心地为这些宝贵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保护。
在会议期间,里斯本体系发展工作组批准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的共同条例》。据悉,里斯本联盟大会的下一次会议将会正式采用一个新的条例,即在出现战争、革命、内乱、罢工、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时,或者是在出现邮政与快递服务中断以及电力通讯系统故障时,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申请人办理具体业务的期限将可以适当延长。显然,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主要是应对由新冠病毒疫情所引起的业务中断问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四、美国专利商标局举行第六届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会议
2020年10月29日至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通过KUDO平台在线举行了第六届工业品外观设计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ID5)年度会议,并纪念了ID5论坛成立5周年。
作为于2015年成立的多边合作论坛,ID5使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USPTO这5家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合作,以使外观设计注册领域的用户受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像往年一样担任观察员。
USPTO局长安德烈.扬库(Andrei Iancu)宣布会议开幕,并对所有合作伙伴为迅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在开幕致辞中,EUIPO局长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Christian Archambeau)对USPTO在线举办此次会议表示祝贺,他还强调了五局合作的重要性。阿尔尚博对ID5论坛成立5周年表示祝贺,并强调了过去5年这些知识产权机构在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所取得的合作成果。
在会议期间,五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一系列合作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EUIPO对其与CNIPA共同开展的“质量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告。
在会议中,5项新计划被批准作为ID5论坛的新项目。这些项目包括EUIPO开展的“新技术交流”项目、EUIPO与KIPO联合开展的“联合沟通行动”项目、KIPO与USPTO联合开展的“延期公示”项目以及USPTO开展的“ID5 5年审查”和“保护期限研究”项目。
此外,五局还同意,CNIPA将成为2021年ID5论坛的举办方。
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