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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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标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激励 林草科技创新,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充分 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林草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2020 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 知战联办〔2020〕5 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林草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完善林草科技 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更加重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的质量 和转化运用等指标。(科技司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草部分)修订工作, 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科技中心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 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科技中心牵头,林科 院配合)

  四、探索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已开展的油 茶、核桃等遗传资源调查编目、林业外来物种调查数据,在国家林木 2 种质资源平台基础上建立林草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科技中心牵头, 林科院配合)

  五、加大林草软件正版化宣传、引导、管理和检查力度,巩固政 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信息办负责)
  六、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 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员制度,品种权审 查实行审查员负责制。(科技中心负责)
  七、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品种权的申 请、受理、审查等相关事务实行网上办理,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 批智能化和便利化改革。(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八、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种 DUS 测试体系,加快测试指南编制, 加快已知品种数据库建设,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的合理 布局和条件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 负责)
  九、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国 家、省、市、县四级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科技中心负责)
  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指导品种权人积极进行维 权,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科技中心负责)
  十一、推进林草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 3 组建专利联盟,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专利协同运用对接,促进 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科技中心牵头,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林草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 专利及标准实施应用。(科技司牵头,科技中心配合)
  十三、完善林草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授权林草植物 新品种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林草重点领域专利预警分析研究工 作,加强对专利分析报告的传播利用。编印《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内 部刊物,跟踪国内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 务。(科技中心牵头,林科院配合)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林草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出版《2019 中国林草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草植物授权新品种(2019)》, 集中展示林草知识产权成果,增强林草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科技 中心牵头,信息办、林科院配合)
  十五、开展海外林草知识产权动态分析研究,建立林草知识产权 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维权援助机制,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 对能力。鼓励林草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海外关键生产技术、发展态 势及维权援助机制研究。(科技中心牵头,国际司、竹藤中心、林科院、中产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4 《植物保护公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参加系列会议,加 强履约能力建设。(科技中心牵头,生态司、保护地司、林场种苗司、 国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的林草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参与中日韩等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 判,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活动,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林草知识产权合作。(科技中心牵头,国 际司、林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竹藤和林草植物新品种优 势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维护国家利益。(科技中心牵头,科技司、 生态司、国际司、林科院、竹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素”。“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杨万明介绍说。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四项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郭晓梅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了169项双边刑事、民商事的司法协助条约,同时我们也参加了不少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条约。加强与各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将为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提供更具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
来源:央广网
三、《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审查指南》全面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1月15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指南”)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官方标志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对官方标志的保护,规范官方标志保护程序,现将《官方标志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19〕1017号),第三批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WIPO和我局TISC评估意见,同意以下34家单位作为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正式运行: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协会 4.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5.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6.东北林业大学 7.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8.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9.江苏大学 10.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2.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13.江西省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14.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15.山东专利工程总公司 16.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 17.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18.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 19.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2.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3.重庆大学 2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5.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 26.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27.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8.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9.兰州大学 30.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31.青海省青藏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32.新疆大学 3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3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我局将与WIPO共同为上述34家单位授牌,并由我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请指导上述单位认真做好建设工作,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有关要求,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广告宣传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T/CAA 001-2020《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拍协〔2016〕32号)相关要求,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批准发布《知识产权(专利)拍卖规程》(T/CAA 001-2020)。 本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知识产权拍卖行业标准空白,加快专利规范流转速度;同时带动更多拍卖行业参与知识产权拍卖,从而有望解决知识产权市场转化率低的痛点。
来源: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八、浙江印发《知识产权局市合作会商工作指引》
  近日,浙江印发《知识产权局市合作会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推动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会商。
  《指引》以强化上下联动、“一地一策”做深做实市县知识产权工作为指向,规范了局市会商的条件、程序和主要内容。按照《指引》,省局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心,根据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对合作会商城市重点发展领域给予重点扶持,在确定创新试点、委托项目、制定扶持政策、布局各类资源时给予重点倾斜。参与会商的市政府要加大对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人员机构、经费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超常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青海省将对6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失信行为实行惩戒
  近日,由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35家部门(单位),印发《青海省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6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界定了联合惩戒对象范围,针对6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严格限定了失信主体信息共享方式和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单位)提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时对严重失信行为“亮剑”,使相关市场主体和个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
  据了解,此项举措是为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营商环境而设定。
来源:青海日报
十、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强调,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特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力争到2022年,我省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执法更严是一大亮点。《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规制恶意诉讼,并提出,充分运用行政措施,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措施,推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和制度。创新运用技术措施,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政府知识产权顾问制度。
来源:四川在线

企业信息汇
一、我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约占全球一半
  近日,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通信学会编制的《2020区块链产业发展报告》,在江西南昌召开的2020中国国际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大会上发布。报告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为4435件,约占全球一半。
  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伪造、去中心化、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等特点,是下一代可信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介绍,目前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共同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区块链产业发展加速,应用落地步伐加快,已从早期的加密货币等少数领域逐渐向物流、工业物联网、医疗健康、农业等多领域拓展,赋能千行百业的潜力逐渐显现。国内科技公司也纷纷将目光投向区块链。例如,华为为企业及开发者提供公有云区块链服务,帮助客户在华为云上快速、低成本地创建、部署和管理区块链应用及商业智能合约服务;京东将重点放在商品的防伪追溯上,商品原料的生产、加工、物流运输、零售交易等数据都可上链。
来源:新华网
二、三星在美被指控侵犯影像传感器专利
  据DigiTimes 报道,美国公司 Pictos Technologies 日前称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涉嫌侵犯影像传感器专利,违反了关税法第 337 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指控。
  IT之家了解到,被起诉对象包括三星韩国总部、位于新泽西的三星美国法人,以及位于加州圣荷西的三星半导体美国法人等。
  三星曾多次在美被指控侵犯专利。此前,三星、联想等 7 家公司去年 5 月在美被指控侵犯专利。彼时,总部位于爱尔兰的 Neodron 公司指控多家公司侵犯其触摸屏专利,要求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展开调查。
来源:IT之家
三、欧洲专利局研究显示:三星电池专利申请量为全球第一
  据韩联社消息,欧洲专利局与国际能源署于 9 月 22 日发布的一项共同研究结果显示,三星目前在电池技术领域的电池相关专利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研究显示,从 2000 年至 2018 年,三星在电池技术领域共申请专利 4787 件,位居全球第一。
  此外,排名第二的为日本松下,该公司在电池技术领域申请的专利为 4046 件,这一数字相较于三星约少了 700 件。
  按国家来看,韩国申请的电池技术专利占全球 17.4%,仅次于日本,位居全球第二。
  欧洲专利局主席安东尼奥 · 坎皮诺斯表示,亚洲国家在产业专利申请方面,相较于欧美国家展现出了强劲的势头。
来源:IT之家
四、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国和一号”研发完成 
  近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沪发布了我国三代核电自主化标志性成果——中国自主核电技术品牌、世界先进三代核电型号“国和一号”。
  “国和一号”的开发,集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和产业创新之大成。记者从9月28日召开的上海核工院建院50周年暨三代核电自主化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其研发工作从2008年正式启动,历时12年科研攻关,477家单位、26000余名技术人员参与其中。攻关团队潜心研究开发自主核电技术,逐一攻克如主管道锻造、主泵制造、数字化仪控系统研发等一系列制约我国核电发展的问题,攥紧三代非能动核电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了核电从技术到产业的跨越,让我国核电技术逐步成为代表中国高端制造业走向世界的“名片”。
  “国和一号”,是国家电投落实我国三代核电自主化发展战略,在引进消化吸收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技术的基础上,依托工程项目建设实践和国家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型号,是完全自主设计的中国核电技术品牌,代表世界三代核电先进水平,具有“安全系数高、经济性能好、创新成果多”等诸多特点和优势。
来源:文汇报
五、思科在美被判专利侵权:需支付19亿美元赔偿金
  美国法官10月5日责令思科向弗吉尼亚州一家公司支付19亿美元赔偿金,后者指控思科抄袭其网络安全专利。
  在经过一个月的无陪审团审判后,弗吉尼亚州诺福克(Norfolk)的美国地区法官亨利·摩根(Henry Morgan)判定,思科侵犯了弗吉尼亚州私人持股公司Centripetal Networks(以下简称“Centripetal”)的四项专利,但并未侵犯另一项专利。
  摩根在一份长达167页的判决书中表示,此案对思科来说“并非侥幸脱险”,指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一致,且其自己的技术文件“证明了Centripetal发起的诉讼案”。
  思科被责令支付18.9亿美元的赔偿金,这反映了Centripetal遭受的7.558亿美元实际损害,再乘以2.5以反映思科的“故意和恶劣”行为,外加判决前利息。
  摩根在判决书中写道,对于上述四项专利,“思科在审判中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合理的辩护”。他补充称:“侵权功能是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添加到被指控的思科产品中的,这促使其销售额大幅增长,而思科在技术和营销文件中都吹嘘了这种增长。”
  思科尚未对相关置评请求作出回应,该公司曾在9月3日提交的一份监管申报文件中表示,其将就任何不利的判决结果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思科上一财年的营收为493亿美元,净利润为112亿美元。
来源:新浪科技

国际事件簿
一、越南拟修改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审查规定
  近日,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越南红十字会(VRCS)、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组织召开了一场研讨会,共商修改关于评估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审查规定。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与越南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或国际组织的会徽、旗帜、徽章以及简称或全称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获得相关机构或组织的允许则可以注册为商标。
  据悉,VNIPO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驳回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与VRCS就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审查问题共同起草详细的指导规范,以确保此类标志在越南能够得到恰当的使用。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包含红十字标志或类似标志的商标,VNIPO和VRCS将进一步研究处理方式,如鼓励或要求商标所有者对相关标志进行修改(如更改为其他形状或颜色)或从已注册商标中完全删除此类标志。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二、南非、印度发表公开信希望WTO放宽知识产权的限制
  当地时间10月5日晚,南非卫生部公布,当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26例,从而使得南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总计达到682215例。
  此外,当日新增新冠肺炎死亡病例40例,使得南非新冠肺炎死亡病例突破17000例大关,达到17016例。不过,截至目前,南非新冠肺炎治愈病例已经达到615684例,使得治愈率继续保持在90%水平上。
  日前,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南非、印度发表公开信,希望世界贸易组织(WTO)放宽知识产权的限制,以便发展中国家生产与出口防治新冠病毒药品。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三、WIPO推出全球知识产权司法判决免费数据库
  2020年9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推出了WIPO Lex-Judgments数据库,可免费查阅世界各地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主要司法判决,为全球化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争议裁决提供重要支持。
  WIPO Lex-Judgments收录了所有已编目的判决书的可检索书目详情,涵盖来自10个国家的400多份文件,以中文、阿拉伯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英文提供。其中包括客体、发布机构、程序类型、相关立法、关键词和摘要,以及判决书原文的全文。由于WIPO Lex-Judgments集成到了WIPO Lex,因此还可以针对判决中引用的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与WIPO Lex中所载的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进行交叉引用。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四、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签署工业产权合作协议
  近期,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与相关的卫生保健部门签署了一项涉及工业产权的合作协议,以促进和改善医疗保健行业中的创新工作。
  实际上,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并为相关的创新成果提供保护不仅能够使西班牙的医疗保健机构获得独一无二的优势,同时这也有助于这些机构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创新以及适当的保护措施对于转化研究成果、促进技术发展和提升社会生活质量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协议,OEPM还承诺会为卫生保健部门的管理以及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事务培训工作提供支持,举行会议以帮助他们了解到不同技术信息服务的保护形式。此外,OEPM还将会为文档检索、可专利性研究、专利申请等工作提供支持,并为那些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申请人提供信息服务。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