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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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标
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聚焦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规定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举证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以及从重刑事处罚等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注重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配合衔接,全面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举证妨碍制度在被诉侵权产品所涉侵权事实查明中的适用,从高法定赔偿以及依法从重刑事处罚的情况等。
  《意见》规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既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及时审查;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除特殊情况外,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应当销毁假冒、盗版商品和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集中规定了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的救济措施,在强调人民法院要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的同时,对于侵权获利和律师费用的确定等方面提供了举证指导,有助于权利人依法高效维权,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解释》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三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最高法出台新规 加强对涉及网络侵权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指导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文简称《网络知产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电商平台意见》)。“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网络知产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网络知产批复》明确规定,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电商平台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共十一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几部分内容。《电商平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功能。如第二条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第六条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同时,《电商平台意见》也注重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如第五条关于通知内容、第七条关于声明内容等规定,就是通过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络知产批复》和《电商平台意见》的发布,是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信心和决心,也将对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商业秘密和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商业秘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专利授权确权规定(一)》)。两项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9月12日施行。
  《商业秘密规定》共二十九条,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民刑交叉以及有关程序规定。
  《专利授权确权规定(一)》共三十二条,对权利要求解释、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充分公开、创造性、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并对有关证据、程序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高质量”得到“严保护”。
  发布的两项司法解释,分别涉及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和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与科技创新的联系尤为紧密,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公开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七点:建立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明确药品专利信息登记范围、规定仿制药申请人专利状态声明制度、明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时限、对化学药品设置审评审批等待期、对药品审评审批实施分类处理、加大对仿制药专利挑战的鼓励力度。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swz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意见反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具体参评事宜和附件可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查看和下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成效显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战略实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强国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从地区发展状况来看,2019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在前6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和山东。2010年至2019年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的位次变化呈现出区域分布相对稳定的特征,上述地区自2010持续保持前6位,位次仅在小范围波动。
  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今年国际比较测算结果,2014年至2018年,我国在四十个评价样本国家中,知识产权发展总指数排名从2014年的第20位快速跃升至第8位,平均每年提升近3个位次。相应的,总指数下设的知识产权能力指数从第9位提升至第5位,知识产权绩效指数从第6位提升至第3位,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从第31位提升至第23位。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八、浙江制定全国首个商业秘密省级地方标准
  9月15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发布,该标准为全国首个商业秘密省级地方标准。
  这是一把价值不菲的“锁”。《规范》的制定能够帮助市场主体避免因商业秘密泄露而造成损失。日前,湖州南浔一家电梯企业的销售经理被竞争企业挖去,并带去大量重要客户资源,导致该公司损失了几百部电梯的订单。“如果企业能够提前意识到客户资源是商业秘密,尽早维权,巨额损失完全可以避免。”负责帮助企业进行维权的南浔电梯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潘国强说。
  这是一把安全可靠的“锁”。“许多企业认识不到什么是商业秘密,或者就算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采取的保护手段也形同虚设。”省高院法官陈宇表示,《规范》等于给了企业一本“商业秘密保护手册”,按上面说的做,就可以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规范》事无巨细,不仅涉及商业秘密范围划分,还对涉密人员和涉密区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侵犯,《规范》从应急处置、证据收集、维权途径等三个方面强化权利保护,为追回损失提供应急之策。除此之外,为了体现标准的服务性,《规范》还规定了园区、特色小镇、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协同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
  这是一把普适性强的“锁”。《规范》还有一大亮点,在于其通用性。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新兴科技企业还是传统老字号企业,甚至是科研院所,只要拥有商业秘密,都可以按照该标准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日报

企业信息汇
一、美国企业对数字智能电视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Components Thereof,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三星、LG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等企业涉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美国企业对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9月9日,Lashify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Artificial Eyelash Extension Systems,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青岛睫立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合永润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和青岛溪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三、上海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在上交所鸣锣开市
  2020年9月8日上午,浦东科创1、2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仪式在上海证券大厦举行。上海市副市长陈群、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红元、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虞丽娟、浦东新区副区长管小军、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章永忠等出席仪式。
  陈群副市长、虞丽娟副秘书长与浦东新区管小军副区长、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傅红岩董事长共同为浦东科创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劵鸣锣开市。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知识产权证券化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新型融资途径,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破解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本次率先推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支持下,由浦东科创集团作为发起人的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目前已顺利发行2期,合计发行金额1.05亿元,涉及102个已授权专利、共支持17家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覆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环保设备、节能技术等多个行业领域。该项目立足于以知识产权创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帮助科创型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四、苹果 Apple Maps 被指控侵犯两项专利
  据悉,苹果公司被指控其地图应用 Apple Maps 侵犯了两项与导航相关的专利。
  这项诉讼于本周二提交给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原告是总部位于新泽西的非执业实体 Omnitek,诉讼的目标是苹果的导航平台。
  Omnitek 拥有多项专利,声称 Apple Maps 侵犯了其中两项专利所述的技术:美国专利编号分别为 8645057 和 8224569。这两项专利都侧重于基于软件的驾驶指南,以及无需输入文本即可提供驾驶指南的详细方法。
  例如,这项专利技术允许用户通过点击、拖动和其他手势来选择这些位置,而不需要输入文字来表示导航路线的起点和终点。用户偏好,如避免收费公路,也在 IP 中进行了描述。
  原告称,苹果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行为通过广告或向 Apple Maps 用户提供使用手册等方式 “帮助和教唆他人侵权”。
  该诉讼要求陪审团审判,并要求赔偿损失和律师费用。
来源:IT之家
五、苹果 Apple Maps 被指控侵犯两项专利
  据悉,苹果公司被指控其地图应用 Apple Maps 侵犯了两项与导航相关的专利。
  这项诉讼于本周二提交给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原告是总部位于新泽西的非执业实体 Omnitek,诉讼的目标是苹果的导航平台。
  Omnitek 拥有多项专利,声称 Apple Maps 侵犯了其中两项专利所述的技术:美国专利编号分别为 8645057 和 8224569。这两项专利都侧重于基于软件的驾驶指南,以及无需输入文本即可提供驾驶指南的详细方法。
  例如,这项专利技术允许用户通过点击、拖动和其他手势来选择这些位置,而不需要输入文字来表示导航路线的起点和终点。用户偏好,如避免收费公路,也在 IP 中进行了描述。
  原告称,苹果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行为通过广告或向 Apple Maps 用户提供使用手册等方式 “帮助和教唆他人侵权”。
  该诉讼要求陪审团审判,并要求赔偿损失和律师费用。
来源:IT之家

国际事件簿
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签署升级版谅解备忘录
  日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通过换文方式签署了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中匈两局的合作范围从专利领域扩展到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同时增加了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公共服务以及专利、商标审查实践和审查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次升级版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中匈两局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扩大了合作范围,提升了合作层次,有利于深化中匈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专利局启动“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波经贸交往,协助解决两国企业用户在对方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及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专利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中波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波和波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项目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赵清
  邮箱:zhaoqing@cnipa.gov.cn
  波兰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波兰专利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Ms.Sylwia CAPIGA-WILEWSKA
  邮箱:Sylwia.Capiga-Wilewska@uprp.gov.pl
  “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中欧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为加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中欧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中方谈判团队由商务部牵头,包括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职能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谈判也相应地由商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进行。谈判共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和多轮非正式磋商。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此后,中欧双方各自履行授权签署的法律程序。2020年9月14日,中德欧领导人视频会晤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与德国驻华大使葛策、欧盟驻华大使郁白正式签署协定。
  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保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第二批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四、巴西出台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020年8月10日,巴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ENPI)草案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以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期20天(现已延长)。该草案是由不同公共管理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编写的,经济部主管的知识产权部际小组(GIPI)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ENPI的目标是为建立平衡而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SNPI)提出依据,该制度将广泛用于培养创造力、促进创新投资和知识获取,以提高巴西的竞争力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ENPI分为7个部分:(1)促进竞争力和发展的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的传播、教育和培训;(3)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4)法律制度的现代化;(5)法律的遵守和保障;(6)智能化和未来展望;(7)巴西与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融合。
  该草案提出了未来将要实施的几项计划,并遵循了总体指导原则,即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和吸引投资的通用工具。此外,该草案还建议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监管标准,使巴西为实现4.0经济做好准备,从而帮助巴西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
  在2020年9月13日(延长后的期限)收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会进行最终确定并进入实施阶段,实施期限为10年。具体来说,该战略的执行将分为多个为期2年的独立行动计划,这将与巴西政府未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动保持一致。GIPI将负责ENPI的管理和实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五、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新条例于2020年9月6日生效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Rospatent)关于异议和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新条例于2020年9月6日生效。新条例将取代该局2003年的旧条例。
  新条例设定了案件审理的时限:
  -Rospatent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或其他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登记并在此期间通知申请人其提交的文件是否存在程序性缺陷;
  -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纠正异议或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性缺陷;
  -质疑Rospatent的裁决(例如授权专利、驳回商标注册)的首次听证会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举行;
  -针对专利和商标异议的首次听证会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安排举行。辩护摘要应在听证会召开前10日或更早提交给Rospatent并发送给异议人。如果逾期提交,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条例规定,当事方提出通过视频会议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应在听证会召开前15日或更早提交。
  裁判所可基于如下原因将听证会推迟举行,但不能超过1个月:
  -有必要澄清当事人的信息或系争知识产权的信息;
  -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量大或提交了新的论据或证据;
  -裁判所成员生病或裁判所成员因超出其控制的原因而缺席导致纠纷无法处理,或有必要从当事人处获取额外的文件和信息。
  裁判所经当事人主动申请出于充分客观考虑案件目的将听证会推迟举行,但不能超过2个月。
  裁判所认为有必要征求独立专家的意见而将听证会推迟举行,但不能超过3个月。
  如果另一起平行案件正在审理且该案件的裁决对听证会的结果非常重要,听证会可经争议方申请或裁判所酌情考虑中止。在此种情况下,听证会可中止至平行程序的裁决生效之日。同样地,系争知识产权被授予的临时措施也能导致程序中止,直至此类临时措施取消。
  最重要的一项进展是,当事人有权提供额外的支持异议的论据和证据。当事人可在裁判所成员进入审议室前的任何时间提交新的论据。
  另一项进展是,裁判所现在有权征求独立专家的意见。裁判所还可以让某件专利或商标申请的审查员参与到程序中来。
  Rospatent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表示,新条例将大大减少纠纷的处理时间,与当事方进行电子沟通为Rospatent开展工作带来便利并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风险。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