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规定,国务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来源:新华社
二、9部门: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 坚持无害化处理
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工具、标识标志、标签、证书、包装物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予销毁。
《意见》指出,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应坚持依法处置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坚持无害化处理原则,防止在销毁过程中二次污染,杜绝露天焚烧、简单填埋、随意堆放或倒入城市管网等行为;应坚持杜绝再流通原则,仅去除非法附着的假冒商标不足以允许该商品进入商业渠道。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裁量权允许假冒或盗版商品进出口或进入其他海关程序。
对于销毁范围,《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材料、工具、标识标志、标签、证书、包装物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予销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侵权假冒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器具、模具等工具,以及其他依法应予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
《意见》指出,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单位依职权及时提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处置意见。对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管的涉案侵权假冒物品,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在行政、刑事案件审结前销毁。其他侵权假冒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中,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自审判机关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涉案侵权假冒物品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毁。
《意见》还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审判机关判决有罪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对销毁事项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司法办案单位应当对涉案侵权假冒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器具、模具等工具予以销毁;判决无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但构成行政违法的,应当将涉案侵权假冒物品移送行政执法办案单位,由行政执法办案单位按规定处置。
来源:央广网
三、司法部就《关于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起草了《关于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指导意见》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机关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制度、加强重点环节保密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准确界定保密范围。主要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对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商业秘密要予以明示,对需要保密的商务信息也要予以标明。同时,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尽量缩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的范围。
认真落实保密管理措施。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在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异议处理、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保密管理,从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管理、建立保密协议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异议制度、严防信息共享泄密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许可机关有关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的管理措施。
严格保密义务和责任。明确了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与相应责任,并具体规定了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四项禁止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宣传教育。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四、国家版权局就《关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提升版权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版权局就《关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证据审查和认定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通知》分为权利证明、侵权证据、侵权认定三方面共12条内容。
在关于权利证明中,《通知》指出,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在关于侵权证据中,《通知》明确,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侵犯其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在关于侵权的认定中,《通知》列出侵权认定的四种情形。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五、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建议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首次综合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的专项规划,为深入践行“开门问策”理念,切实回应社会期盼,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科学谋划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规划,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现启动本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思路及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二、参与方式
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guichu@zscqj.beijing.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
2.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 东联大厦225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00009(请于信封上注明“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六、2020年第四期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名单公示
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和《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沪知局〔2019〕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已完成申报审核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8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对资助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展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章志祥
电话:23110887;23110864;23110868
传真:50723882
邮箱:sipazz@163.com
2020年第四期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公示名单可点击“这里”查看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七、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将在线上举行
据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2020知交会)组委会13日消息,2020知交会将借鉴网上广交会的形式,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在线上举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表示,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是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为强化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激发大湾区创新创造活力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本届知交会参展机构预计将超过2000家,并首次设立“全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展区”。此外,本届知交会将采取“一个中心,多个触点,在湾区全面布点”的活动模式,推出湾区精品论坛,打造知识产权湾区论坛品牌。
2020知交会组委会成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曙发布了招商招展及项目征集邀请。他表示,2020知交会将举办在线交易博览、线上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线上知识产权专场活动,PC端和APP应用同步运行。其中,在线交易博览模块开设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七大数字展馆。
来源:新华社
八、上海首批商标保险落地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挥保险的市场风险补偿作用,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有关保险公司设计适应企业需求、符合市场规律、体现上海特色的商标保险产品。据悉,此次推出的商标维权保险产品根据上海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来界定企业的商标投保标准并采用“保险+维权”的运营模式,在发挥商标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之外,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保险联盟来帮助企业维权。
在保险责任设计上,采用“基本保障+补充保障”的保险责任设计,涵盖一个主险(商标维权保险)和四个附加险(附加侵权损失补偿条款、附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损失补偿条款、附加地理标志商标条款、附加农产品商标条款)。
此外,此次推出的商标维权保险产品保障力度大且投保灵活,保障额度按企业交纳保险费的30倍来计算,可多次索赔,上不封顶,有效满足企业商标维权需求。同时,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投保主险或附带投保适合自己的附加险。
来源:新华社
一、陈薇团队获得国内首个新冠疫苗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由军科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这是我国首个新冠疫苗专利。
该疫苗的申请名称为“一种以人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就是此前陈薇院士团队开发的腺病毒载体疫苗(Ad5-nCoV疫苗)。根据专利摘要,该发明提供一种以人5型复制缺陷腺病毒为载体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该疫苗在小鼠和豚鼠模型上均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能在短时间内诱导机体产生强烈的细胞及体液免疫反应。此外,该疫苗制备快速简便,可在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生产用于应对突发疫情。为抗击疫情,陈薇院士带领团队研发重组新冠疫苗,在国内和国际分别率先进入I期、Ⅱ期临床试验,验证了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该疫苗Ⅲ期国际临床试验正在有序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二、美国ITC正式对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Height-Adjustable Desk Platform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4)。
2020年7月20日,美国Versa Products, Inc., of Los Angeles,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8533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aridesk LLC of Coppell, TX、美国CKNAPP SALES, INC., of Goodfield, IL、美国Loctek, Inc., of Livermore, CA、中国浙江Loctek Ergonom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of Ningbo City, Zhejiang Province,China、中国浙江Zhejiang Loctek Smart Drive Technology Co., Ltd.,of Ningbo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美国Amazon Import Inc. of El Monte, CA、美国Stand Steady Company, LLC, of Birmingham, AL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全国首例“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案后续结果追踪
2019年4月26日,浙江杭州中院创新性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救济模式,对(2018)浙01民初3728号案进行处理。近日,后续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判令被告仙峰公司承担1000万元损害赔偿,100余万元律师费用。同时,因仙峰公司拒不履行临时禁令,对其处罚款100万元。
本案原告为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公司),系知名网络游戏《蓝月传奇》的著作权利人;被告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峰公司)系《烈焰武尊》游戏的运营方。恺英公司、盛和公司认为《烈焰武尊》抄袭了《蓝月传奇》,遂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主张3000万元损害赔偿。
本案的审理可以分为定性与定量两个部分。定性,即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包括原告游戏能否获利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游戏与原告游戏是否近似等问题。定量,则是指如果侵权成立,被告需要承担多少损害赔偿责任。
两个问题均很复杂,涉及法律漏洞的填补、经济学的计算等多方面问题。2019年4月26日时所宣判的先行判决,针对的是定性的部分,仅对该部分的判决书字数已超5万字。该先行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仙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仙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故该先行判决现已生效。
解决定性问题后,杭州中院继续对本案定量部分进行审理,发出了十数道调查令调取侵权游戏的流水数据,并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裁定责令被告自行提供流水等收入数据。仙峰公司自行提交的数据显示,在法院认定的侵权期间内,其运营《烈焰武尊》游戏的总流水金额达9300余万元,扣除渠道分成及税之后的收入金额达4700余万元。以该金额为初步依据,经综合考虑仙峰公司开发运营《烈焰武尊》游戏所支出的授权成本、推广成本、人工成本、维护成本等,结合源自《蓝月传奇》的独创性表达在《烈焰武尊》游戏中所占比例及其对仙峰公司利润的贡献率等因素,杭州中院综合确定了1000万元的判赔金额。
同时,考虑到本案举证证明待证事实、进行比对以及法律适用的难度,恺英公司、盛和公司所委托律师的工作,对其所主张100万元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予以支持。
2019年4月26日先行判决的同时,杭州中院还作出了诉中临时禁令,责令仙峰公司立即停止自行或授权其他主体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烈焰武尊》手机游戏。但收悉上述裁定后,仙峰公司并未立即停止相应行为。根据其自述,仙峰公司在2019年6月21日前一直在持续运营带有涉案侵权内容的《烈焰武尊》游戏。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予以制裁。据此,杭州中院作出罚款决定,对仙峰公司罚款100万元。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四、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盲盒盗版侵权纠纷案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涉盲盒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于盲盒具有不确定性,即盒子上没有标注,玩家只有打开后才会知道自己抽到了什么,故盲盒一经推出,便受到潮流玩具行业的推崇。随之,该新兴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以该院审理的盲盒盗版侵权案为例,原告将其生产的盲盒产品的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被告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原告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极其相似。故原告以被告侵害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
与传统盗版侵权纠纷不同,盲盒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在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盗版书籍、盗版影像制品等,作品与作品的载体即商品不可分离,对商品的保护即可实现对作品的保护。但盲盒盗版的是商品外包装的美术设计,不涉及盲盒内商品的真伪辨识,即该类案件中盗版的美术设计的载体为商品外包装,其与商品本身是分离的。事实上,商品外包装涉及的假冒侵权行为通常是通过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的。由此可见,处于新兴阶段的盲盒类文化产业,其创新更多的体现为创意,该产业要实现健康长远发展需要相关企业将创意转化为作品以及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依靠组合拳,建立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
盲盒是潮玩行业、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缩影,盲盒的知识产权问题亟待规范。该案的审理对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重庆法院网
五、极大规模集成电路高纯度含氟电子气体实现国产化
由中国化工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下称:黎明院)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子项目“高纯四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研发与中试”日前通过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组的测试与评审,标志着我国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行业所需高纯度含氟电子气体实现国产化。
据介绍,黎明院于2013年开始“高纯四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研发与中试”的课题研究,借助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平台,潜心攻关,在多项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其中高纯度四氟化碳和六氟化硫制备过程中微量杂质的纯化、分析等技术难题得以攻克,制备出的产品纯度达99.999%,推广使用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此外,该项目在知识产权指标、人才建设、产业化指标和经费使用等多个维度也达到立项要求。黎明院也由此进一步加快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步伐,成功实现由工业级向高纯级、多品种等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目前,黎明院高纯四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年产能可达2000吨,价格与进口同类产品相当,但性价比高,可完全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来源:观察者网
一、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举行第24次国家会议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将会在2020年10月19日至20日期间举行第24次国际会议。上述会议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在当代环境中的转变”。
该会议将会涵盖下列议题:在商业环境下对制度变化进行管理;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数字转变;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包括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来为科学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并以此来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为发明权和地理标志权进行注册。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德国专利商标局公布数字化和汽车行业的技术趋势报告
在近期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再一次就工业产权以及创新和技术发展趋势提供了重要的最新信息。有关机构通过直观的排名和信息图表展示出了哪些联邦州在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以及哪些企业提交的发明申请最多。
上述报告分析并详细阐述了数字化工作是如何引领不同领域的技术发展的。2019年,涉及通信技术、半导体、视听技术以及数据处理方法等领域并且已经在德国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较2018年增长了将近10%,达到了2.3万件。DPMA的局长科妮莉亚.鲁德洛夫-沙弗表示(Cornelia Rudloff-Schäffer)表示:“上述数据的变化体现出了数字化进程对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推动力量。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全球的几个月中,我们更加清晰地感受到了一个协调统一的数字化进程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何种影响。这会激励我们在未来的多年里按照数字化路线图,以在扩展电子服务范围以及打造内部信息技术基础架构等工作中奋勇向前。”
这份年度报告非常关注DPMA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例如DPMA是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完成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的,是如何在专利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整合人工智能技术的,以及DPMA所采用的数字化路线图等。多年以来,这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以电子形式处理其接收到的大部分知识产权申请,涉及提交、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发送通知等诸多环节。而在未来,DPMA将会在更多的业务领域中使用数字化手段,以为知识产权的申请人以及所有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该份年度报告还对汽车领域已获得授权的发明申请作出了评估。就电力驱动以及电池与燃料电池技术等领域而言,来自德国的发明人在本国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来自亚洲和美国的竞争压力也变得日趋激烈。
除了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一部分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宝贵信息以外,该报告还提到了很多非常有意思的版权作品。DPMA在报告中特意强调了《米老鼠》《星球大战》以及《辛普森一家》等经典版权作品在全球流行文化中的特殊贡献地位,并且还在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这位有史以来最为著名的专利审查员诞辰140周年之际向其表达了崇高的敬意。
目前,人们可以从DPMA的官方网站上下载这份报告的电子版,或者是前往德国劳工局的新闻办公室以获得这份报告的纸质版本。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提升中蒙俄知识产权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随着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中蒙俄三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区域合作需求愈来愈强。根据中蒙俄三方签署的《关于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以及“草原之路”(“发展之路”)倡议为目标,三方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并正式明确了知识产权合作事项。第一,重点深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第二,加强三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对于俄罗斯来说,这将为其开发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创造机会;对于蒙古国来说,可以解决其东西部地区的矿藏开发均衡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可以有效利用现有技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2020—2021年是中俄科技创新年。在2019年的中俄科技创新洽谈会上,围绕高新技术对接与合作,中俄双方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20余项。中蒙俄三国在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方面的实践,为三国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及提升创新合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四、日本专利局发布2020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
近日,日本专利局发布了2020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正从数量向质量稳步转变。日本大学积极展开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专利审查通过率较高,但从世界大学的PCT国际申请数量排名来看,日本大学排名不高。
1. 知识产权申请及审查情况
(1)专利
①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2015年以来日本专利年申请数量约为31万件,2019年下降至307969件。除2014年外,由日本专利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数量持续增加,2019年为51652件(比上年增长6.2%)。报告认为,这可能是因为研发和企业活动的全球化取得了巨大进展,且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的日益提高。
②专利审查自2010年以来,专利审查申请数量保持平稳,2019年为235182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日本专利局在2014年设定了10年目标,即到2023年,“专利授权所需平均时间”(标准审查期限)和“首次审查通知所需平均时间”不超过14个月和10个月。2019年,分别达到了14.3个月和9.5个月。
2019年的日本专利局专利初审数量为227293件,申请驳回数量为54779件,专利授权数量为179910件。此外,日本专利局作为国际调查组织在2019年完成的国际检索报告数量为51666份,创历史新高。日本专利年授权量一直在17万件左右徘徊。专利授权数量与专利申请数量的比率(专利授权率)呈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申请人正在认真选择专利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在从数量向质量稳步转变。
③专利存活率日本专利权的存活率在授权5年后为89%,10年后降低到53%,15年后降低到14%。日本国内申请人持有的专利数量正在增加,2019年约为169万件,是2010年(126万件)的1.3倍。外国申请人持有的专利数量也呈增长趋势,2019年约为37万件,是2010年(17万件)的2.2倍。
(2)实用新型专利
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过去十年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减少,2019年为5241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也相应地呈减少趋势,2019年为5033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评价报告由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体审查,在行使权利时有必要出示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评价报告。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数量相对应,实用新型技术评价报告书的制成数量正在减少,2019年为353份(比上年增长5.1%)。
(3)外观设计
①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2010年以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量小幅波动,2019年为31489件,比上一年增长0.3%。
②外观设计审查2019年从外观设计申请到初次审查通知的平均耗时(快速审查时间)为6.0个月,从申请到最终处理的平均耗时为6.8个月。此外,2019年的初次审查数量(快速审查数量)为31749件,与申请数量同样地呈持平趋势,注册数量始终低于3万件。
(4)商标
①商标注册申请及授权数量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持续增加,2019年为190773件。近年来,商标注册量在10万到11万之间浮动,2019年为109859件。近年来,日本专利局受理的根据《马德里议定》提交的国际申请数量一直呈增加趋势,但2019年较上年下降了0.8%,为3139 件。
②商标审查尽管日本专利局通过促进数字化和活用私营机构来提高审查效率,但由于近年来申请数量的增加,审查时间呈延长趋势。2019年从申请到初次审查通知平均耗时(快速审查时间)为9.9个月,从申请到权利授予的平均耗时为10.9个月。
2. 企业知识产权活动
随着企业活动的复杂化和全球化,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此外,由于企业规模和技术领域的差异,知识产权策略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1)企业知识产权概况
①专利申请和研发经费从1980到1987年,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随着研发经费同步增加。1988年以后增速放缓,2000年达到高峰(38.7万件);此后逐渐减少,2019年为24.5万件。从2008年到2009年的大幅下降被认为是受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
报告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2009年以来,日本企业的海外销售额持续增长,但2012年以来,日本海外专利申请数量保持平稳。因此,有必要加强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同时确认日本企业在国外申请的专利能否进一步促进海外业务的开展。
从专利申请排名来看,排名前30位的企业的申请量约占总量的25%,排名前300名的企业的申请数量占比为60%。前30位企业的申请量占比逐年略有下降。2017年,排名1000位以外的企业的申请数量超过了排名前30位的企业,2019年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②企业排名从企业2019年专利授权数量来看,日本国内企业排名第一的是佳能公司(4264件),其后依次三菱机电有限公司(3543件),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898件)。前十名中,机电设备和汽车制造商占大多数。海外企业中排名前三依次是高通公司(904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729件),飞利浦电子公司(684件)。排名第四的LG公司与上年相比,申请数量显著增加。
从企业2019年外观设计注册数量来看,日本国内企业中排名第一的是三菱电机有限公司(490件),第二是松下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432件),第三是奥卡姆拉有限公司(318件)。此外,排名第8的EFUPIKO有限公司和排名第9的大金工业有限公司,排名比上一年有了很大提高。海外企业中,排名第一的是谷歌公司(159件),第二是苹果公司(125件),第三是爱惜康公司(99件)。与前一年相比,排名前五位的企业的外观设计授权数量翻了一番。此外,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授权数量排名第一的海外企业是飞利浦电子公司(97件),第二是宝洁公司(54件),第三是微软公司(31件)。
从企业2019年商标注册数量来看,日本国内企业中排名第一的是三丽鸥有限公司(470件),第二是花王有限公司(468件),第三是资生堂有限公司(385件)。海外企业中排名第一的是菲利普-莫里斯国际有限公司(81件),第二是亚马逊科技公司(63件),第三是强生公司(61件)。
③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员工人数和经费2018年日本知识产权员工数量总体上比往年有所增加。按行业来看,企业知识产权员工平均数量中,“电动机械制造业”最高,为16.3人,其次是“运输用机械制造业”,为11.7人,远远超过了总体平均水平(5.5人)。
2018年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经费成本达8000亿日元。在大多数行业中,专利申请相关支出占最大比例。
(2)企业知识产权活用情况
①工业产权使用费的国际收支随着日本企业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也变得活跃起来。根据日本财务省和日本银行公布的国际收支统计,2019年日本工业产权使用费的国际收支盈余约为3.4万亿日元。
②专利权的利用2017到2018年,专利权数量增加了约28000件。2018年日本企业在国内的专利权利用率为47.6%,自2014年以来一直低于50%。此外,以防御目的利用专利权的比例为35.6%。专利权利用率因行业而异,“其他制造业”中的利用率最高,其次是“金属产品制造业”和“机械制造业”。2018年日本企业在国外的专利权利用率为47.2%。
③外观设计权的利用2018年外观设计权数量与2017年几乎持平。自2015年以来,国内利用率在70%左右徘徊,2018年为72.2%。以防御目的利用外观设计权的比例约为25%。2017年日本企业在国外的外观设计权利用率为71.0%。④商标权的利用2017年到2018年,日本企业商标数量增加了约6000件,国内利用数量增加了约18000件。自2013年以来,国外的利用率一直略有增加,2017年为78.3%。
来源:日本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