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十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夯实筑牢发展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个大方向出发,延伸确定了19项重点任务。
其中,《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基于质量的工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运用,完善相关标准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设计等服务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另外,还要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
二、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结果出炉
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荣获中国专利金奖,10项外观设计专利荣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此届评奖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共收到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上来的项目2400余项,数量为历年之最。
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含有银杏内酯的制剂及其制备工艺”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轨道车辆车头(2014-3)”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剂组分及其催化剂”等58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眼部按摩器(iSee4)”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由偶联法制备的含共轭二烯烃的苯乙烯类嵌段聚合物的选择氢化方法”等69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耳机(一)”等6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此外,根据推荐项目获奖情况,决定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孙永福等12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公布
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37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公布: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南大学、福州大学、复旦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石河子大学、四川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南大学。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征集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十四五” 规划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地理标志制度,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提升中国产品竞争力、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积极作用,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十四五”规划编制已经启动。为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围绕推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16日-8月16日
二、参与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gi@cni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四五’规划建议”)
2、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十四五’规划建议”)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最高检、公安部就《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追诉标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将《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该损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或者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使用的,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造成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五)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
商业秘密系技术信息,如果被侵犯的技术信息系权利人技术方案的一部分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的,应当根据被侵犯的技术信息在整个技术方案中的所占比例、作用或者该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本身价值及其在实现整个成品利润中的所占比例、作用等因素确定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
商业秘密系经营信息的,应当根据该项经营信息在经营活动所获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
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的,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综合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等因素确定。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直接造成的商业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密措施所支出的必要补救费用,应当一并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个人银行卡网银(B2C)支持银行名单变化
根据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自2020年7月11日起对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通过个人银行卡网银(B2C)方式缴费的银行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3家银行名单如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北京市地方标准《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0年8月1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巧霖
电 话:64289128-7012
传 真:64298112
E-mail: zhou_ql@sina.com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第二批资助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的通知》(京知局〔202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二批资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7月21日止。
公示期间,对资助单位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反映。
请第二批资助名单中的申请人于公示期内及时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zizhu.bjzldbc.org.cn),认真核对确认银行账户信息。公示结束后,将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发放资金。
联系人:刘畅、索金莉
代办处电话:010-82612006-3
代办处传真:010-82612209
代办处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4080660
纪委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九、贵州积极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
日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谋划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制定贵州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三是以知识产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围绕省12大特色产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知识产权项目的推广转化;四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专项措施,按照“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的要求,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五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高价值专利,鼓励市场主体使用自主商标品牌,不断提升贵州省商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六是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价值转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建立“政产学研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七是推进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窗口业务融合,提高知识产权各项事务办理便利化程度;八是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九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十是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舆论宣传覆盖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7月15日,美国McAndrews, Held & Malloy, Ltd.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广东Shenzhen Liown Electronics Co. Ltd., China、美国Luminara Worldwide, LLC, Eden Prairie, MN、美国L & L Candle Company, LLC, Brea, C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优先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5日正式揭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支国家级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总规模885亿元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设立。该基金在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同时适当投向其他区域。
据介绍,该基金将落户上海,实行公司化运作,出资方除了中央财政,还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基金将重点投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三、不服德国法院一审判决 REC将针对与韩华的诉讼提起上诉
据REC Group官方消息,该公司针对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法官宣判晶科能源、REC和隆基股份侵犯了韩华Q-Cells(以下简称“韩华”)的专利权一案作出了回应。
REC表示对一审判决感到失望,将会提起上诉。
具体来看,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在2020年6月16日的判决中宣判,REC公司的TwinPeak太阳能电池侵犯韩华欧洲专利EP2 220 689的德国部分。REC表示,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的判决仅对REC Solar EMEA GmbH具有约束力,且仅限于德国。
REC指出,一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可以上诉。同时,由于韩华必须向REC提供财务担保,因此尚未采取初步的执法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作为一审败诉方的隆基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德国时间7月7日,公司收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临时强制执行令送达函,韩华已缴纳75万欧元保证金申请临时强制执行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在德国境内停止提供、投放市场或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销毁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所有的相关产品,并通知商业客户召回相关产品。
隆基股份表示将尽快提起上诉,此前隆基股份也表示,如果最终败诉,本次专利诉讼结果预计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集微网
四、中国首个抗HER2乳腺癌新药上市,10年间打赢10场专利无效战
三生国健在国内首个抗HER2乳腺癌新药伊尼妥单抗(商品名:赛普汀®)今日正式上市,其作为中国首个Fc段修饰、生产工艺优化的抗HER2单抗,自主研发过程共耗时10年。伊尼妥单抗具有更强的ADCC效应,除了抑制HER2靶点外,还能够通过机体免疫系统识别和杀伤肿瘤细胞,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患者的生存获益。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从2006年至2016年底,10年间该产品共经历连续3个专利无效案,累计10场专利无效和无效后行政诉讼,三生国健全部胜诉。此外,三生国健还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16次公众意见并对9个专利进行了有效规避,同时申请了数件专利并获得授权。
来源:界面新闻
一、韩国于2020年7月1日实行专利法与实用新型法新规
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根据《专利合作条约》修改的专利法与实用新型法的实施细则新规于2020年7月1日实行。
主要内容如下:(1)按照新规,申请国际专利提交的清单、说明图纸等有误时,允许进行修改。此前由于没有相关的错误修正流程,在提交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有误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2)在国际检索报告出具过程中,对于需修改或增删的部分,缴纳额外的手续费后,可改为用新修正的申请清单接受国际调查。
此次在修改专利和实用新型法规定的同时,也将改进落实现行制度时产生的部分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转让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给他人。但依据现行法律,转让时需要提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人全员的签名或盖章确认资料。韩国知识产权局考虑到部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非直接从发明人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获取初始发明人的签名或印章有一定困难,知识产权人可根据法院决定,转移知识产权时不提交相关确认资料。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
二、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推进战略
近日,在韩国第109届国政悬案调查协调会议上,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战略,计划至2024年创造1.3万亿韩元的价值。
本次推进战略为在新冠疫情中发展受影响的韩国经济,提供了新的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同时,给韩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韩国政府联合金融相关部门发表了四大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战略,主要内容如下:
1、为知识产权投资市场提供高品质知识产权;
2、根据投资者意向,上市多种知识产权投资产品;
3、吸引海外资本投资韩国知识产权金融产品;
4、为打造亲民型投资市场夯实基础。
韩国政府希望通过本次战略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将韩国的知识产权金融投资规模扩大至1.3万亿韩元。
与此同时,将知识产权金融商业发展为新型产业,创造2万多个技术创新型职位,为韩国经济创新打下基础。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
三、美国版权局宣布新的网络文学短篇作品批量登记规则
近日,美国版权局宣布了一项关于新版权登记程序的最终规则,版权申请人仅需提交一次申请且交纳一次申请费即可登记多个网络文学短篇作品。该规则预计将于2020年8月实施,它将为寻求保护创意作品的多产作者、博客作者和其他网络内容创作者节省大量成本。
批量登记:
一般来说,版权局会要求版权申请涵盖单一作品,为该作品单独缴费并提交单独的申请书和交存副本。版权局确实也对这一通用规则设定了某些例外,包括集体作品、未出版的作品集、出版的照片以及报纸或期刊等连续出版物或日常出版物。
以前,网络文学作品没有资格进行批量登记,因为它们不符合投稿条件。但是,考虑到许多作者不是通过传统的期刊方式,而是每天或几乎每天都在网上发布他们的作品,因此,版权局增加了新的规则以适应当前这些常见的做法。
新规则的具体内容:
要获得“网络文学短篇作品”的申请资格,作品必须完全由文字组成,作品至少包含50个单词,最多不超过17500个单词。此类作品必须已经发布在网站或网络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包括诗歌、短篇小说、论文、散文、专栏文章、博客文章或社交媒体帖子。作品必须为纯文本,因此,包含视觉或声音元素的作品不符合此类批量登记的条件。
根据新的批量登记规则,一个版权申请中可包含多达50部此类作品,并只需支付一次申请费(目前为65美元)。申请书中涉及的所有作品都必须已在3个月内在线发表,并且申请书中必须列出所有作品发表的最早和最晚日期。所有作品都必须由同一位作者创作,或者如果作品为共同创作,则必须由同一组共同作者创作。如果作品是共同创作的,那么每个作品的共同作者必须是相同的,否则申请将被拒绝。职务作品不符合此类登记的条件。
版权局目前正在为该批量登记规则设置新的在线申请系统,预计新申请系统将于2020年8月开始启用。该申请将需要提交每个作品的交存副本,并将规定上传这些副本的技术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书必须为每个作品提供一个单独的数字文件,每个作品的文件名必须与申请书中提交的相应作品的标题相匹配,并且每个作品都必须生成单独的压缩文件(ZIP)并上传到申请系统中。版权局将严格执行这些申请规则,因此建议申请人谨慎认真遵守申请须知。
要点:
这种新的批量登记规则为网络发表作品的作者获得对其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目前的规则仅允许对此类作品进行单独登记,并且实际上每个作品都需要交纳65美元的申请费(如果该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则为45美元,由单一作者同时也是索赔人来支付)。新规则将允许最多50部作品一次登记,而只需支付65美元的申请费,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作者而言,可节省大量的成本。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四、第48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延期举办
根据日内瓦组委会最新通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原计划于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举办的第48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延期举办,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0日-3月14日。
最新报名事宜及要求见组展方通知(附件1)。
参展单位及个人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第48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信箱huangying@ppac.org.cn。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