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在《商标法》框架内,立足商标执法业务指导职能,对多年来商标行政保护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共三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新形势下,制定《指导意见》对于进一步完善维权援助制度,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维权援助工作范围,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提出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层面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提出夯实工作基础,形成系统完备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等。
《指导意见》重点提出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争取资源保障,配强配足人员力量,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请发至:xssfjs@163.com;
2、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邮编:100726。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标注“解释(三)修改建议”。
《解释(三)》原文可见: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684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7月31日前,通过信件(包括中国邮政EMS)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611@163.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回复”)。
两份文件原文可见: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642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五、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
为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进行了厘清,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三是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四是规定网络服务商义务,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五是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作品作者的获酬权。六是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七是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六、国家版权局等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部署,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联合开展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剑网2020”专项行动)。
工作重点有以下五点:
(一)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
(二)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三)开展社交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四)开展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
(五)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七、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名单公示
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材料提交、初步筛选、专家初评、复评答辩等环节,遴选出37家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南大学、福州大学、复旦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石河子大学、四川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南大学。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或教育部科技司。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八、内地与澳门签署新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安排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以换文形式签署《关于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以持续推进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
自2003年1月,内地与澳门签署首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文件以来,内地与澳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围绕专利审查协助、联合举办交流研讨活动、人员培训和文献交换等方面开展一系列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绩。
此次签署的合作安排,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拓展和深化了交流合作的领域及内容,明确了未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要求,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原则,与澳门知识产权部门在“深化专利领域合作”“协助特区修改和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开展专利、商标自动化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地保障内地与澳门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合作安排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商标局修改三种商标申请书式通信地址
为促进商标行政确权与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商标行政诉讼程序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应法院请求,我局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等三种申请书式上的通信地址有关事项做出修改,在三种申请书式的通信地址后增加勾选,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同意此地址延及于本案后续商标授权确权司法程序。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原有关书式同时停止使用。
申请书附件可前往
http://sbj.cnipa.gov.cn/gzdt/202006/t20200612_316987.html下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敲击按摩器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6月17日,美国Hyper Ice,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敲击按摩器(Percussive Massage Devices)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Addaday LLC, Santa Monica, CA、美国Performance Health Systems, LLC, Northbrook, IL、美国WODFitters, Lorton, VA、美国Massimo Motor Sports, LLC, Garland, TX、美国Kinghood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Inc., La Mirada, CA、中国香港Manybo Ecommerce Ltd., Hong Kong、中国广东Shenzhen Let Us Win-Wi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Infei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Hong Kong Yongxu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 HongKong、中国Laiwushiyu Xinuan Trading Company,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QingYueTang E-commerc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hiluo Trading Co., Ltd., China、中国Kula eCommerce Co., Ltd., China、中国Fu Si, China、中国Rechar, Inc., Strasburg, CO, Ning Chen, China、美国Opove, Azus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Shufang E-Commerce Co., Ltd., Chin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美国ITC发布插座盖板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涉华插座盖板(Certain Powered Cover Plates,案件号337-TA-112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中的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加拿大Dazone, LLC of Ontario, Canada、美国Desteny Store of Fort Meyers, Florida、美国Manufacturers Components Incorporated of PompanoBeach, Florida、中国浙江Zhejiang New-Epoch Communication Industry Co., Ltd.of Yueging, Zhejiang, China等四家企业及关联商业实体发布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商务部宣布允许美企与华为就5G标准制定进行合作 华为回应
美国商务部15日宣布新规,允许美企与华为就5G标准制定进行合作。美商务部表示,根据工业与安全局(BIS)的新规,美企在与华为公司接触前将不需获得许可证。对此,华为16日晚发表声明回应称,华为的态度是一贯的,我们愿意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技术同行就新技术的标准进行坦诚的讨论和交流,为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作出贡献。
以下为华为声明全文:
标准的本质讲究开放、公平、无歧视,需要全球厂商、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等的参与。包容和充分的协商能更好的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也有利于全球经济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华为的态度是一贯的,我们愿意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技术同行就新技术的标准进行坦诚的讨论和交流,为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作出贡献。
来源:环球网
四、全国首创!港澳当事人内地诉讼可在线授权
港澳当事人在内地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话要来回奔波办理,费时费力费钱。广州中院上线全国首个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5分钟不到即可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授权委托。6月10日上午,广州中院召开推介会,备受港澳当事人赞誉的在线授权平台“AOL授权见证通”正式亮相。
广州中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5G和区块链技术,通过科技赋能,改良、优化法院面签的方式,从省时、省力、省钱三个维度方便港澳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过反复论证和开发调试,2019年3月,广州中院上线了全国首个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授权见证通”。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表示,之所以冠以“AOL”,一是ALL ONLINE,以全业务线上办理为目标,实现有介质向无介质的转变;二是ALL ONLIVE,以身临其境为目标,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化;三是ALL ONLOVE,以让使用者感受到友好和关爱为目标,着力提升易用性和友好度。
经过不断调整、优化,目前当事人只需与诉讼代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共同登录广州微法院小程序,便可在法官的见证下进行授权委托。从登录平台、核验身份到签署授权委托书,全流程在线,5分钟不到即可完成授权委托。
据介绍,为确保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平台通过姓名+身份证件号+人脸识别,三重验证并行。在线授权过程中,平台内设承诺书在线宣读及签署环节,借鉴宣誓制度,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职责要求,敦促当事人、代理人诚信授权。
此外,平台还融入区块链技术,借助其不可篡改、数据可溯的特性,为授权见证全流程的溯源追踪、可信度校验、风险预警、委托书存证及查询核验等提供支撑,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
来源:广州日报
一、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有关已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报告
近期,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公布了一份关于已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的报告,总结了过去10年中(2010-2019年)RCD的保护趋势是如何变化的。相关研究数据如下:
申请者的活动仍在增长。尽管过去10年中RCD申请的年均增长率(为3.5%)微不足道,但自2010年初以来申请总量已增长了36.2%。此外,RCD申请的提交次数已经超过了100万。
欧盟5个最大的经济体(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所提交的申请几乎占到所有RCD直接申请的51%。在欧盟国家的排名中,德国位居榜首,意大利排名第2,法国排名第3(尽管法国在过去10年间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增长率为-20.7%)。此外,在所有国家的排名中,非欧盟国家美国、中国和日本也位居前10名,分别排在第3、第6和第9位。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中国对RCD保护的兴趣明显增长:从2010年到2019年,中国递交的RCD申请数量增加了890.4%。这些结果表明,企业越来越重视在欧洲市场上为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
设计行业和商业领域的全球领导者所递交的申请占所有RCD直接申请的5.9%。在10个最活跃的RCD申请者中:RiekerSchuh(制鞋企业)和耐克(Nike)排在前两位,其次是巴尔曼(Balmain),排在第3位。其他活跃的欧盟企业包括博世(Bosch)、EGLO Leuchten、飞利浦和BSH Hausgeräte,非欧盟企业包括苹果(Apple)、乐喜金星电子公司(LG Electronics)和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自2007年以来,信息技术领域的引领者微软公司(Microsoft)几乎没有递交过RCD申请。
在2010年至2019年,3700多个RCD无效性程序被提出,主要原因(87.7%)是系争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独特性。
在过去10年中,超过50.7万个RCD注册获得了续展。
申请RCD注册的最常见的类别是家具(占所有RCD申请的10.7%),排在第2位的是服装和杂货商店商品(占10.3%),其次是唱片、电信或数据处理设备(占8.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韩国推进官民合作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构建
为搞活韩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官民合作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构建项目。2020年6月4日,主导该项工作的韩国发明振兴会举行了项目启动仪式,并与6个民办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签订了工作协议。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构建项目是指在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时,韩国知识产权交易所(隶属韩国发明振兴会)全程为民办交易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性知识培训,提升民办知识产权交易所的专业性。
该项目计划至2025年总计培育36所专业交易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除了提供丰富经验和相关知识之外,参与机构还可以免费使用交易平台内的信息系统,同时享有知识产权交易合约签订相关的法律及会计服务,此外还可共同使用韩国知识产权交易所品牌,提高公信力度。
2019年韩国共有133家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其中民办机构为97家,占比约达73%,但民办交易机构占实际交易比重仅占22%。民办交易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缺乏专业性,并且未配备合理的中介手续收费体系,交易时难以发掘技术需求型企业。
通过参与本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构建项目,民办机构将活用知识产权交易所的知识和网络,有助于发掘知识产权需求。通过该平台,民办机构有权收取正当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费。同时,引入的知识产权企业进行后续知识产权应用和商业化时,还可获得相关增益机会,有助于成为有自主发展能力的专业性知识产权企业。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
三、墨西哥专利商标局推出与专利相关的在线服务
2020年6月8日,墨西哥专利商标局(IMPI)宣布启动一项在线服务,以电子形式对专利申请人提交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审查。
为了从该在线服务中受益,用户必须通过IMPI的电子平台提交电子审查请求。IMPI将在用户提交请求后的3至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用户提出的请求被接受后,IMPI将以电子方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而不再通过纸质的形式进行审查。
上述服务还将允许用户就任何与专利和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提交请求,例如在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过程中对IMPI的《审查意见书》进行答复、支付专利维护费以及更新知识产权所有权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四、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允许用户在线提交商业专利检索请求
目前,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已允许用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商业专利检索请求。
用户请求进行商业专利检索的原因主要是其有在菲律宾推出产品或服务的打算。此类检索可有助于用户启动研发工作,并确保其研究不会侵犯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
IPOPHL的商业专利检索服务是由其知识产权检索与文档部(IPSDD)提供的,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同族专利检索(Equivalent Search)
确定与其他知识产权机构提交或授予的专利同等的菲律宾专利。
化合物检索(Compound per se Search)
识别与药物基础化合物有关的菲律宾专利。
综合检索
现有技术检索
检索本地和全球专利(已授予的专利和待决的专利申请)和非专利文献,以获取某些特定技术中的现有技术概况。
自由实施检索(Freedom-to-Operate Search)
检索那些可能会被某种产品或方法侵犯的已授予专利和待决的专利申请。
专利地图(Patent Mapping)与分析
对特定技术进行高水平的现有技术检索,此举可提供对有关知识产权趋势、专利活动模式、地理分布以及关键因素的深入分析;生成专利态势报告。
根据用户的要求,IPSDD可就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给出答案:
-检索的可行性和局限性;
-检索的类型;
-提交的文件;
-检索时间表;
-每次检索的费用;
-检索报告的内容。
对于同族专利检索和化合物检索而言,其平均周转时间约为7个工作日。对于综合检索而言,由于此类检索任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此其平均周转时间需要约20个工作日。
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现之前,菲律宾创新局就已经与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展开了合作,以为提供在线服务做准备。此举使得IPSDD及时推出了新的在线系统,这与IPOPHL《第2020-13号通函》保持一致。该通函鼓励IPOPHL各个部门最大限度地使用在线工具,以作为一种新常态。
对于商业专利检索而言,用户仍需要在IPOPHL总部支付检索费用,以等待使用正在建设中的在线支付系统,该系统不久将启动。
来源: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五、欧盟知识产权局:15%的假冒商品侵犯意大利公司版权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最新估算显示,假冒商品每年给欧盟国家造成150亿欧元的收入损失,其中15%的假冒商品损害了意大利公司利益。
在欧盟,由于存在假冒产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行业每年损失了14.1%的销售额,约合96亿欧元,而意大利占11.9%,即9.35亿欧元,比此前估值增加了2.25亿。不仅如此,EUIPO与经合组织(OECD)的研究显示,海关查获的所有假冒产品中有15%侵犯了意大利公司的版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