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 | 保险合规案例一则

合规不起诉 | 保险合规案例一则

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保险合规案例做简要介绍。

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

C集团是一家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保险公司派驻在两家公司的人员负责销售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A公司、B公司的保险理赔顾问负责售后协助顾客对接保险公司。

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2019年至2021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

202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明确本案非单位犯罪。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2022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了解到A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虽然两家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和社会贡献,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疏漏。主要体现在没有制定严密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存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不规范,保险理赔顾问与财务人员、查勘定损人员职责不清,以及保险理赔与维修施工的衔接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公司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员工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个人业绩,通过骗保的方式为客户修车,触犯了法律。检察机关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两家企业涉案员工众多,案发初期A公司的车辆维修服务部门一度陷入瘫痪状态,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形象面临巨大危机。两家公司主动提出愿意承担企业责任,希望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同时,保险公司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没有异议。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合规意愿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决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

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协商,抽取了由物流行业协会、国企法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突出监督评估的专业适配性。第三方监督组织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保险理赔业务的特点,在两家公司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措施,要求涉案公司根据流程要素细分为接车定损、维修施工、交车结算、交案回款、保险手续台账登记等项目进行整改,并确定了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10月,第三方监督组织对A公司、B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出具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认为企业已经落实了合规整改计划。因本案涉及多方主体,为保证监督考察和案件办理公正透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