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 | 外贸案例一则

合规不起诉 | 外贸案例一则

  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外贸案例做简要介绍。

  一、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开始,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从其收购的T公司进口榴莲销售给国内客户。X公司进口榴莲海运主要委托深圳、珠海两地的S公司(另案处理)代理报关。在报关过程中,由S公司每月发布虚假“指导价”,X公司根据指导价制作虚假采购合同及发票用于报关,报关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价格。2018年至2019年期间,X公司多次要求以实际成本价报关,均被S公司以统一报价容易快速通关等行业惯例为由拒绝。2019年4月后,经双方商议决定以实际成本价报关。经深圳海关计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X公司通过S公司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款合计397万余元。
  案发后,X公司主动补缴了税款。2019年12月,T公司总经理张某某,X公司副总裁曲某某,X公司业务经理李某、程某被抓归案。2020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张某某、曲某某批准逮捕,以无新的社会危险性为由对程某、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6月,深圳海关缉私局以X公司、张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合规整改
  2020年3月,在深圳市检察院建议下,X公司开始启动为期一年的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X公司针对与走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合规建设期间,X公司被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合规委”)列为首批合规建设示范企业。2020年9月,鉴于X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取得阶段性良好效果,深圳市检察院对X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X公司被不起诉后继续进行合规整改。
  2021年6月,为检验合规整改效果,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受深圳市检察院委托,向宝安区合规委提出申请,随后宝安区合规委组织成立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X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回访考察。第三方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针对性提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考察意见。工作组经考察认为,X公司的合规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了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在合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通过合规互认的方式,相关考察意见将作为深圳海关对X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
  合规整改期间,X公司积极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发展,不仅主动配合海关总署关税司工作,不定期提供公司进口水果的采购价格,作为海关总署出具验估价格参数的参照标准,还参与行业协会调研、探讨开展定期价格审查评估与监督机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价格低报等行业普遍性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依法向深圳海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深圳海关已就完善进口水果价格管理机制向海关总署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报关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以及加强普法宣讲,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为确保合规整改的持续性,考察结束后,第三方工作组继续对X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回访考察。开展合规整改以来,X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了年营业收入25%、年进口额60%的逆势同比增长。2021年8月10日X公司被评为深圳市宝安区“3A”信用企业,同年9月9日被评为诚信合规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