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 | 财税案例一则

合规不起诉 | 财税案例一则

  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财税案例做简要介绍。

  一、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
  关某某系上海A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海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至2018年间,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
  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其纳税及容纳就业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检察机关经核实,认为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具有立功情节。
  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罚金,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上门回访,发现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需进一步完善,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业务监督流程,提升税收筹划和控制成本能力。
  随后,涉案企业对该检察建议做出回复。检察机关收到该回复后,进一步核实,发现涉案企业已经逐步建立合规审计、内部调查、合规举报等有效合规制度,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不但大幅节约生产经营成本,而且提高了市场占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