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公开资料显示,各年度“337调查”案件数量如表1所示。
表1.各年度“337调查”案件数量对比
各年度的案件趋势整体向上,各年度有小幅波动,如图1所示。
图1.“337调查”案件数量变化趋势
“337调查”所针对的知识产权指控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其中专利指控占比接近90%,在存案(Active Investigations)中各年度的指控的不公平行为类型分布如表2所示。
表2.各年度“337调查”案件类型对比
“337调查”所涉及的产品类型繁多,每年新指控的产品类型占比如下表所示,其中计算机和电信产品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产品类型(详见表3,图2)。
表3.“337调查”案件涉及的产品类型对比

图2.“337调查”案件涉及的产品类型变动
“337调查”案件被告数量的多少,可以侧面表现出控诉主体的控诉目的。通常情况下,被告数量越少,主体之间的对抗性越明显。被告数量越多,越容易和解。从趋势上来看,针对1-5个被告的案件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针对6-10个被告的案件比例有上升的趋势。更多被告的案件比例基本上保持稳定。(详见表4,图3)
表4.“337调查”案件被告数量分布比较

图3.“337调查”案件被告数量分布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