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合规管理是组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组织和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合规义务是组织建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其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 35770《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合规义务的定义及其范围,并对合规义务的识别过程提供了指南。本文将对合规义务识别进行简要介绍。
一、ISO 37301中的合规义务范围
按照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定义,合规义务是指组织遵守强制性遵守的要求和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附录A4.5条款列举了组织强制性遵守和组织自愿遵守的合规义务的范围。
1.组织强制性遵守的合规要求
组织强制性遵守的合规要求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的授权,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条例或指南,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国际条约、公约或协议。
2.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合规要求
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合规要求(合规承诺)一般包括:与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签订的协议,与公共权力机构和客户签订的协议,组织的要求(如方针和程序),自愿的原则或规程,自愿贴标签或环境承诺,与组织签署合同产生的义务,相关组织的和产业的标准。
二、GB/T 35770中的合规义务范围
ISO 37301:2021附录A4.5所提及的合规义务表现的形式有些在我国并不适用。因此,GB/T 35770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附录NA部分,对我国组织适用的合规义务作出了补充解释和说明。
1.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一般是由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包括行政和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广义上,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域内主要体现为如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2.法院判决
在普通法国家,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法院判决具有判例法上的普遍适用效力。而在我国和其他大陆法国家,法院的判决只具有参考价值,对其他类似案件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我国法院的判决仅构成涉案组织的合规义务,并不构成其他组织的合规义务。
3.司法解释
在我国法域内,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而依法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文件,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其对各级司法主体与执法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因此,在我国法域内,司法解释也是组织强制遵守的合规义务。
4.指导性案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会成为各级法院对某些相同或者类似案件进行判决的依据。因此,在我国法域内,指导性案例也是组织强制遵守的合规义务。
5.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其中,强制性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就必须执行。因此,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也是组织强制遵守的合规义务。
6..党内法规
在我国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内法规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并不强制适用于全社会。因此,在我国法域内,党内法规也可能构成组织强制遵守的合规义务。
7.合同义务
组织通过签署合同产生的义务是基于契约形成的一种“合规义务”。这种合规义务来自组织的合作伙伴基于双方的合同条款所提出的要求。组织一旦选择与合作伙伴进行交易,该组织就要遵守基于合同条款所产生的合规义务。
三、合规义务识别要点
组织宜按部门、职能和不同类型的组织活动来识别合规义务,以确定谁受到这些合规义务的影响。根据帕累托原则,组织宜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即宜首先识别出与业务相关的最重要的合规义务,然后关注所有其他合规义务。
组织获取关于法律和其他合规义务变更信息的渠道包括:列入相关监管部门收件人名单,成为专业团体会员,订阅相关信息服务,参加行业论坛和研讨会,监视监管部门网站,与监管部门会晤,与法律顾问洽商,监视合规义务来源(如监管声明和法院判决)。
组织可建立并维护一个单独文件(如登记册或日志),列出其所有合规义务,并建立定期更新该文件的过程。除列出合规义务外,该文件还宜包括但不限于:合规义务的影响、合规义务的管理、与合规义务相关的控制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