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编号
(2021)津民终546号
标准条款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8.5 销售和售后
销售和售后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b) 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本期导读
产品宣传册是企业重要的宣传品,是客户初步了解企业和产品的窗口,如果宣传册被竞争对手模仿、盗用,企业不仅可能声誉受损,更有可能丢失客户。那么,当企业发现宣传册被模仿、盗用时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的案件或许能带给您有益的启发。
二、判决书原文要点
背景信息
甲公司经过自行设计并结合企业特点形成《QGWZQGWZS湿式全贯流潜水电泵》企业产品宣传册。宣传册包含有以下内容:“一.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二.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三.型号标志;四.全贯流潜水电泵安装结构型式;五.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六.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七.QGWZ‘S’形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八.应用实例;九.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方案;十.订货须知。
甲公司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竞争对手乙公司对其潜水泵等系列产品进行展示,其中关于全贯流潜水电泵各型号产品的详细介绍,内容与甲公司产品宣传册中“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的技术特点内容完全一致。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宣传册的著作权,遂起诉至法院。
三、判决书(节选)要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第一,甲公司产品宣传册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甲公司产品宣传册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甲公司在一审诉讼中主张其产品宣传册构成文字作品、摄影作品、汇编作品。甲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包含:
1.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2.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3.型号标志、4.全贯流潜水电泵安装结构型式、5.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6.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7.QGWZ(S)“S”形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8.应用实例、9.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方案、10.订货须知等十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产品宣传册文字部分为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这两部分系围绕产品特点和订货方式进行的事实描述,基于宣传手册的特点表达方式的有限性,与通常介绍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特点及订货注意事项的文字相比较,甲公司的宣传册在使用的词汇、短语和语句重合度较高,未充分反映作者独创性,故甲公司的宣传册中“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文字不构成文字作品。
第二,关于甲公司主张的产品宣传册中两张照片是否构成作品问题,该照片在宣传册的第六部分,两幅照片分别为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亚运会项目实景照片。由于这两幅图片呈现作者的设计理念,体现了作者对拍摄内容、角度的选取及光影的处理,具有独创性,因此,构成了摄影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产品宣传册其它部分还包括甲公司主张的不构成作品的曲线图和参数表,但该部分甲公司认为与产品宣传册其他部分构成了汇编作品。
本院认为,从产品宣传册的页面设计和整体编排看,其内容展示全贯流潜水电泵系列产品内外结构、性能曲线、案例照片、应用实例图例等并辅以文字说明,在内容的选取编排、文字说明与产品照片排列、图示大小比例、色彩标注等方面均充分体现作者的独创性,呈现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符合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特征,构成了法律意义的汇编作品。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产品宣传册中的两幅照片构成摄影作品、产品宣传册构成汇编作品,并无不当。因此,对上诉人天昊公司关于一审判决认定甲公司的宣传册构成法律意义的作品事实不清的主张,本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