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之有关“装备维修保障”条款的思考

标准PLUS | 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之有关“装备维修保障”条款的思考

GJB 9158-2017《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旨在为装备承制单位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指导。为帮助装备承制单位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特推出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8.2.4维修保障

装备维修保障知识产权工作要求:

a)健全维修保障技术服务机制,不应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影响装备维修保障的实施;

b)妥善管理、保护与装备维修保障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理解要点

现代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的突出特点是维修难度大、保障费用高、人员能力要求高。因此,维修保障过程常需要多个单位协作完成。这些单位可能会包括:部队及其所属基地和工厂、军工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优势民营企业和高等院校等。为确保维修保障过程的顺利完成,各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单位之间需要建立管理统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

装备研制和生产单位熟悉装备的结构、原理和常见故障及维修维护的知识和技巧,拥有装备维修保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等技术力量,故其在承担装备保障任务时具有较大优势,理应按照装备采购合同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制定装备技术服务计划,健全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协助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单位解决装备在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装备在服役期间的正常使用。

为满足作战训练、维修保障等需求,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单位需要对装备的性能指标、图纸、维修维护技术有所了解,故应掌握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技术资料。装备研制和生产单位应在装备交接时将技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移交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单位,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隐匿、修改或者拒绝提供技术资料,影响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的实施。

装备使用和维修保障单位应及时报告装备维修保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成果(如维修方法、维修装置、测试软件等),并组织专家评审其价值,通过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适当的知识产权形式及时有效地保护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