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力量。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科研组织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旨在指导科研组织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为帮助科研组织和咨询机构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推出科标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8.2实施和运营
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制定知识产权实施和运营策略与规划;
b) 建立知识产权实施和运营控制流程;
c) 明确权利人、发明人和运营主体间的收益关系。
二、理解要点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商业活动。
知识产权实施和运营之前,要制定知识产权实施和运营策略与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实施和运营控制流程,对实施和运营活动加以控制,要明确权利人、发明人和运营主体间的收益关系。
三、实施案例
某研究所制定《科技成果专利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实施的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规定:研究所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1)由研发团队制定知识产权实施和运营策略与规划;
(2)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协同相关管理部门、研发团队经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后与合作方进行谈判,议定相关合作事宜及拟交易价格;
(3)经谈判形成的合作方案和拟交易价格等内容,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所务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