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力量。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科研组织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旨在指导科研组织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为帮助科研组织和咨询机构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推出科标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8.1评估与分级管理
评估与分级管理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分级管理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权属放弃程序;
b) 建立国家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处置流程,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 组成评估专家组,定期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和分级;
d) 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知识产权,建立转化策略,适时启动转化程序, 需要二次开发的,应保护二次开发的技术成果,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e) 评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过程中的风险,综合考虑投资主体、共同权利人的利益;
f) 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后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人员的激励方案;
g) 科研组织在对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进行后续管理时,可邀请项目组选派代表参与。
二、理解要点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用于特定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分级的先决条件,科研组织需制定评估分级管理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放弃程序、建立知识产权处置流程,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方案。
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应组成评估专家组,定期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和分级,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知识产权,建立转化策略,适时启动转化程序, 需要二次开发的,应保护二次开发的技术成果,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三、实施案例
某研究所制定有《知识产权评估及分级管理办法》,从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维度对已拥有权利的专利进行评估,并根据技术的重要性和自身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技术价值评估:以专利申请前发明人技术分级的结果作为技术价值评估的基础,在转移转化阶段,结合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进行评估。
法律价值评估:综合专利的法律状态、有效期、是否有同族专利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济价值评估:从市场应用前景、市场规模前景、市场占有率、竞争烈度、政策适应性等角度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