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力量。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科研组织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旨在指导科研组织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为帮助科研组织和咨询机构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推出科标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6.4 信息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产业发展、有关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
b) 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机制,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形成产业发展、技术领域、专利布局等有关情报分析报告,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二、理解要点
科研组织应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产业发展、有关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的来源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公开文件,以及期刊、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资料,获取的方式通常为定期检索。
科研组织应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也称作信息数据处理,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只有经过处理之后,纷杂无序的信息才能转化为“有用”的知识。信息分析人员定期将有用的知识在组织内部共享,相关人员可各取所需并加以利用。
出于风险管控和保密的目的,科研组织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应进行审批,以界定信息发布的范围,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三、实施案例
某研究所文献情报部负责该所的专利、期刊、论文等信息资源收集管理。其中,专利信息资源收集的主要途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服务平台、商用专利数据库等。文献情报部知识产权专员按照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对专利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筛选、分析加工,形成包含产业发展、技术领域、专利布局等内容的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传递给科研部门用作立项研发阶段的技术借鉴,以及知识产权风险规避、研究策略制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