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科标解读系列之有关“科研设施管理”条款的思考

标准PLUS | 科标解读系列之有关“科研设施管理”条款的思考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力量。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科研组织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旨在指导科研组织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为帮助科研组织和咨询机构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推出科标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6.2 科研设施管理

  加强科研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采购实验用品、软件、耗材时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b) 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应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

  c) 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明确知识产权要求,对外租借仪器设备时,应在租借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事务;

  d)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要求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情况。

  二、理解要点

  科研组织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实验用品、软件或耗材时,应事先收集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避免采购知识产权侵权物品。审查结论可通过对供方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分析、现场考察、舆情监控等方式分析得出。

  科研组织在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应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防止知识产权信息通过废弃实验用品泄露。

  科研组织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在其中明确知识产权要求,对外租借仪器设备时,应在租借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事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的管理单位应保护科研设施与仪器用户身份信息及在设施或仪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用户与管理单位联合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应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用户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若使用了科研设施与仪器,应明确标注所使用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

  三、实施案例

  某研究所制定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在采购实验用品、软件、耗材时,由资产处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避免采购知识产权侵权产品。

  该研究所同时制定有《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仪器设备在对外租借时,在租借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事务。涉及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该研究所制定了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制度,拟定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议模板,对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以保护科研设施与仪器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同时,该研究所还要求用户的科研成果通过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对使用研究所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情况进行标注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