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力量。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科研组织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旨在指导科研组织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为帮助科研组织和咨询机构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推出科标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6.1.5 学生管理
加强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组织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b) 学生进入项目组,应进行知识产权提醒;
c) 在学生发表论文、进行学位答辩、学术交流等学术事务前,应进行信息披露审查;
d) 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开科研组织时,可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或保密协议。
二、理解要点
参与科研项目学生的范围包括:在科研组织中学习并从事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以及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实习、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由于上述学生能够直接接触到项目的具体信息,因此,应对其加强管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项目组管理人员应对组内学生开展有关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提醒;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学位答辩、学术交流等学术事务前,进行信息披露审查,预防保密信息的泄露;学生毕业后若退出科研组织,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或者保密协议,进一步防范学生离组后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实施案例
某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人事教育处对新入所的学生开设知识产权宣贯讲座,提升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保密意识;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入所时均要签订包含保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属等内容的《入学承诺书》。该所还制定了《论文发表审查表》《专利申请审查表》《学术交流审查表》《论文答辩信息审查表》,在学生发表论文,开展学位答辩、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前,进行信息披露审查,有效放范了知识产权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