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IP透析 | 热景生物IPO问询回顾

科创IP透析 | 热景生物IPO问询回顾

上市公司300余家,总市值近5万亿元,首次公开发行筹资超过3800亿元,日均成交金额达200多亿元,日均参与交易人数超过20万。作为我国推行股票全面发行注册制试验田,成立两年的科创板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为众多科创企业募得了发展的关键资金,更成为了推动科技、资本、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逐渐加速的重要助力。

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虽然对首次发行企业盈利的要求有所降低,但却设立了较高的科创属性门槛,尤其是其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令众多企业折戟上市途中。

有鉴于此,中知公司推出“科创IP透析”栏目,着眼于分析已登陆科创板企业问询答复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IP管理经验,温故知新,为广大向科创板发起冲刺的企业提供借鉴。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热景生物”),作为最早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并获通过的医药制造企业,因其半年报的亮眼业绩而备受关注。热景生物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初,曾因核心产品的专利来自第三方授权而被问询,由于解释合理,相关IP管理措施到位,热景生物最终成功通过上市委员会的“考验”。

问题一.有关专利的获取方式、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在第一轮问询中,上市委员会针对热景生物的“各专利的取得方式及权利范围”、“是否与他人共同申请,并按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程度排序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源要素”进行问询。

热景生物在答复中首先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整理,根据每类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然后针对每项知识产权列明了取得方式、权利范围、应用的医疗器械证、产品用途等。

企业应根据产品规划、知识产权布局设定的知识产权目标,明确知识产权获取的方式——原始取得,或者通过受让取得;获得授权后,企业需要针对知识产权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以获得具体产品、具体服务、具体项目知识产权实施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展开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问题二.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属、在实施过程中的许可情况及利润分配

第一轮问询中,上市委员会针对“共有专利技术、医疗器械注册许可的具体情况,关于权利归属和利润分配的具体约定”进行了单独询问,并于第三轮问询中,针对“公司上转发光仪器、微流控检测仪、化学发光仪器等是否存在技术权属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了追问,该问题涉及了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属、在实施过程中的许可情况及利润分配等方面。

热景生物在答复中针对7项共有专利的权属、许可使用情况及利益分配情况进行了回答。7项共有专利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单独约定权利归属和利润分配的共有知识产权,按照《专利法》公司有权单独实施专利并获取收益;其二,在项目合作执行过程中签订有书面合同,合同中有约定: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知识产权共有方基于涉及的专利各自生产、销售的收益归各自所有。

在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过程中,企业需在合同中约定:1.针对合作内容,若形成知识产权成果,一定要约定其归属(如归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双方共有)、合作各方在知识产权使用时的要求(使用方是否需要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许可方式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还是排他许可),知识产权实施后获得的收益分配(权利人仅收取许可费用,还是在后续利润中占有一定比例)2.本次合作项目完成后,后续改进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属、许可使用范围和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