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提出试点示范高校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以下称《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目前已有110所高校入选示范高校与试点高校名单(2020年度),其中包括30所示范高校和80所试点高校。本文结合高校“贯标”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提供若干参考。
一、贯标与试点示范高校建设的关系
《工作方案》从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共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标准》将高校内外所有与知识产权管理相互关联和作用的各种要素都纳入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全面覆盖了《工作方案》各项任务,不仅有助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同时也契合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关系详解
1.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工作方案》中要求“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标准》中规定了校长(5.1)、管理委员会(5.2)、管理机构(5.3)、院系(5.5)、项目组(5.6)等多层级联动的机制,规定了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5.4、5.7)的设立及知识产权专职人员(5.6.2)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 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工作方案》中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目标(5.2a)、知识产权文件管理(4)、组织管理(5)、资源管理(6)、获取(7)、运用(8)、保护(9)、资产(8.1)、检查和改进(10)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3. 知识产权考核导向
《工作方案》中要求“强化高校绩效考核的知识产权导向”。《标准》首先从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5.2c)、管理机构(5.3cg)层面,要求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在资源管理(6)中的激励与评价(6.1.3)机制中将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
4. 专利信息利用
《工作方案》中要求“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标准》中规定了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5.4ce)承担开展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工作的职责,依需为科研项目(7.1)提供服务支持。
5. 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工作方案》中要求“在关键技术领域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标准》中规定了在自然科学研究项目(7.1)选题、立项、实施、结题等全过程做好信息分析、挖掘布局、运营策划等工作,确保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
6. 知识产权质量管控
《工作方案》中要求“建立知识产权质量管控和转化评估机制”。《标准》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5.3h)在项目实施(7.1.3e)阶段、结题(7.1.4bc)阶段,以运用为导向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并在技术交底、代理沟通、申请提交、保护维权等环节,建立质量反馈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
7. 知识产权运营
《工作方案》中要求“探索知识产权承接转移新模式”。《标准》中规定了在知识产权运用(8)的策划推广(8.2)、许可和转让(8.3)、作价投资(8.4)等方面,促进知识产权投资孵化和高端运营。
8. 知识产权激励
《工作方案》中要求“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标准》规定了在激励与评价(6.1.3)机制基础上,在项目立项(7.1.2c)阶段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时以及在知识产权运用(8)等环节,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
9. 知识产权分级管理
《工作方案》中要求“建立效益导向的知识产权分级管理机制”。《标准》中规定了基于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8.1a),多维度分析形成清单(8.1b),以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8.1c)。
10. 知识产权规范使用
《工作方案》中要求“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标准》中规定了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服务标记的使用(7.3a)、学位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7.3c)、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审查(9.1)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1.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工作方案》中要求“有效管理高校知识产权资产”。《标准》中规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5.2e)和管理机构(5.3e)应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和评价及统计分析体系,在知识产权运用层面开展分级管理(8.1),合理处置。
12. 知识产权风险管控
《工作方案》中要求“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标准》中规定了高校应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风险管理(9.2)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