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简析(二)

观点 |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简析(二)

  科创板由习近平主席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
  科创板的推出既符合了资本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也增强了金融行业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撑。
  那么,科创板对于拟上市企业有哪些知识产权要求和规定?针对这些规定,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本系列文章将为您略作简析。
  一、知识产权风险
  科创板规定,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这一规定当然包括了必然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稳定性的知识产权风险。发行人应结合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
  科创板规定,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其中包括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另外,还应当披露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由此可见,对于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及特点、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除了市场分析和技术分析外,专利信息分析绝不可少,堪称至关重要。
  三、知识产权资产
  科创板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分析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是否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与他人共享资源要素的,如特许经营权,应披露共享的方式、条件、期限、费用等。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重大内在联系。
  科创板上市似易实难,众多企业因知识产权折戟。中知公司推出科创板IPO相关课程,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希望对冲刺科创板的企业有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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