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简析(一)

观点 |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简析(一)

  科创板由习近平主席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

  科创板的推出既符合了资本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也增强了金融行业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撑。

  那么,科创板对于拟上市企业有哪些知识产权要求和规定?针对这些规定,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本系列文章将为您略作简析。

  一、科创板定位

  从知识产权角度理解科创板定位,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就是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具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和战略性的知识产权布局,是企业拥有并控制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解读科创板定位,科创板上市企业应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二、知识产权重大权属纠纷

  一方面,科创板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另一方面,科创板还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无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纠纷、仲裁等或有事项,无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知识产权来源及管理

  科创板规定,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同时,发行人应披露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相应人员、经费投入、拟达到的目标;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披露相关科研项目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发行人还应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技术研发属于原创性还是改进型,其知识产权来源是他人许可转让还是独立取得,是否依赖他人,以此评判技术的先进性和独立性。

  科创板上市似易实难,众多企业因知识产权折戟。中知公司推出科创板IPO相关课程,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希望对冲刺科创板的企业有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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