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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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标
一、“十四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
  《建议》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来源:新华社
二、习近平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4日晚在上海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指出,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中国“十四五”时期发展作出全面规划。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即将实现,从明年起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将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
  第一,建设开放新高地。中国将有效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引领作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中国将继续通过进博会等开放平台,支持各国企业拓展中国商机。中国将挖掘外贸增长潜力,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将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中国将压缩《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在疫情后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今年,中国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缩减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国将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第四,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中国愿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尽快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加强同世界高标准自贸区交流互鉴。中国将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合作。中国将同相关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来源:新华社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30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有以下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二)将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六项、第十八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
  (三)将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修改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在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对《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1999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0号公布)作出修改
  将其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十五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六、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修改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
  (二)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的“国家标准委”修改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将第五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第四十五条中的“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标准档案”修改为“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标准档案”。
  (四)将第五十六条中的“本办法施行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修改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十七、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的“国家认监委”修改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三)删去第八条第三款。
  (四)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修改为“属于认证新领域,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
  (五)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修改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失信名录”修改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修改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删去第二款。
  (八)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和第二款中的“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修改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对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修改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4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见。
  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patentlink@163.com。(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专利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原文链接: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674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五、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营造创新开放的投资环境。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推进诉讼权利告知试点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程度。积极维护自贸试验区内科技产品和成果的自由交易秩序,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意见》提出,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加强对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关于注销福建省武夷山市一品正岩茶精制厂等 17 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 377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 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福建省武夷 山市一品正岩茶精制厂等 17 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 册登记。现将名单公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今年将首次在两个国际展会上颁发
  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首次与两个国际展会相结合!
  11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吹风会,据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金奖将于11月11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下称大连专交会)开幕式上颁发;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将于11月14日在第十六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下称无锡博览会)上颁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八、《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针对上位法明确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本市实际作了细化,提高辨识度,增强执法操作性。主要包括:对混淆行为细化了两种具体情形,并对通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与关键字搜索关联等方式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提出权利人可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细化了违法有奖销售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商业诋毁行为中的传播方式。
来源: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九、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备案指引(试行)》
  11月2日,为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和《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组发〔2019〕14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是指已获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居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满3年,近3年个人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的港澳台地区居民,且不具有内地(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备案事项以及相关执业范围:
  1.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与海南省一家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可直接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备案,不受“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的限制。经执业备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指引对专利代理师执业范围的规定要求执业。
  2.未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备案,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经执业备案后,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上述两类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执业备案事项的流程及材料审核可前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查看。
来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十、江苏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办公室
  10月27日,江苏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协议书》,成立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省范围内公安机关和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及日常沟通工作。三方单位签署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协议书》,确立了依法行政、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协作原则,并将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联合执法、认定鉴定、服务企业、数据共享、联合培训、联合宣传等九个方面深入开展协作。
  该办公室系全国首家多部门合作成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保护协作办事机构。办公室的设立,将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交流合作,促进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全国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全力护航江苏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企业信息汇
一、美国企业对有源光缆及其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10月28日,美国Cosemi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有源光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Active Optical Cab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长芯盛(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苹果因侵犯VirnetX专利被判赔5.028亿美元
  据国外媒体报道,得克萨斯州的一个陪审团裁定,苹果必须向 VirnetX 公司支付 5.028 亿美元的VPN on Demand特许权使用费,该功能使iOS用户访问 VPN连接。两家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已有十年之久,VirnetX(有媒体称之为“专利巨魔”)宣称苹果的VPN on Demand和FaceTime使用了他们的技术。
  VirnetX在 2010 年对苹果提起诉讼,称苹果侵犯了他们在DNS、网络通信等领域的技术专利,并要求苹果为侵权支付赔偿。两方自此一直进行了10年的法律拉锯战。
  2018年德克萨斯州法院再次裁定,苹果需要向VirnetX 支付专利侵权赔偿金。在 2019 年 11 月,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裁定赔偿金额为 5.026 亿美元,但是,裁定并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些型号的iPhone侵犯了VirnetX的专利。苹果由此试图让上诉法院重新考虑裁定。
  2020 年 10 月 31 日,陪审团再次裁定支持VirnetX,并要求苹果支付约 5.028 亿美元的赔偿。
来源:DONEWS
三、TikTok与索尼达成授权协议 获得更多音乐资源
  短视频分享应用TikTok(抖音海外版)周一证实,该公司已经与索尼音乐娱乐公司签署了新的授权协议,所有用户都将获得索尼的音乐资源,供创作者在其平台上使用,包括碧昂斯(Beyonce)、马丁·盖瑞斯(Martin Garrix)和哈里·斯泰尔斯(Harry Styles)等全球艺术家的作品。
  TikTok在声明中称,扩大后的授权协议将使TikTok的创作者社区能够获得索尼当前热门、新发行歌曲、经典曲目的声音片段。据悉,TikTok支付的费用比之前的授权协议“大幅增加”。
来源:网易科技
四、腾讯音乐和美国最大私营音乐版权公司签署独家授权协议
  据报道,腾讯音乐(NYSE:TME)和美国最大的私营音乐版权公司peermusic今日联合宣布,双方已达成一项独家数字许可协议,在中国推广和分发PeerMusic的发行目录(版权音乐)。
  PeerMusic是全球最大的独立音乐发行商之一,其音乐目录包括大量艺术家的歌曲,包括吉米·罗杰斯(JimmieRodgers)、巴迪·霍利(BuddyHolly)、滚石乐队、蕾哈娜(Rihanna)、碧昂斯(Beyonce)和贾斯汀·比伯(JustinBieber)等。
  腾讯音乐对此表示:“我们寻求最好的全球内容合作伙伴,这是我们将最高质量、最全面的全球音乐目录带给消费者的承诺的一部分。”
  就在昨日,腾讯音乐刚刚宣布,已与全球最大独立音乐数字版权代理机构Merlin续签了多年的授权和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Merlin还将授权腾讯音乐的社交App全民K歌在中国提供在线K歌服务。通过这次合作,QQ音乐、酷狗和酷我音乐都可以享受Merlin曲库中的各种歌曲。
来源:腾讯网

国际事件簿
一、英国知识产权局推出商标预申请服务
  2020年10月28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推出了一项新的商标预申请服务。它涉及一种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提高成功注册商标机会的新的在线工具。该服务针对的是以前从未申请过商标或者不熟悉商标申请流程的人。
  客户可以在申请商标之前使用该工具来实现如下目的:
  -检查是否有人已经注册了与自己想要的商标过于相似的商标;
  -确认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在各个方面是否有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包含冒犯性的文字或受保护的符号(例如地理标志);
  -确认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以及
  -估算申请费用。
  该工具不能实现如下目的:
  -保存输入的数据;
  -提供法律意见;
  -构成正式商标申请程序的一部分,但它能够提供指导以帮助人们提交正式申请。
  该工具是围绕客户反馈进行设计的,并具有人工智能驱动的检查和检索功能,可产生有意义的、量身定制的效果。
  要想使用该工具,人们需进入UKIPO申请注册商标的页面,选择第一个选项“商标所有者或业务授权人”,然后单击“继续”。
  然后,人们可以选择检查自己是否可以注册商标或者继续进行商标申请。
  该工具目前处于公开测试阶段,这意味着它是仍在开发中的服务的早期版本。
  第一次申请商标的企业可试用这项新服务,并向UKIPO提供反馈意见。
来源:英国知识产权局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举行第二十九届用户组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0年10月28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举行了第二十九届用户组会议的第二次在线会议。来自14个用户协会的20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上述年度会议是一个官方论坛,用户组的代表通常会在此类会议上就EUIPO的战略活动和项目(特别是那些会对用户产生直接影响的活动)交换意见。
  此次会议介绍了欧盟《2020年战略规划》下的欧洲合作项目成果与收益的评估情况,并概述了《2025年战略规划》下的欧洲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用户工作组在第一次在线会议(在2020年10月第一周举行)之后的最新进展。EUIPO副局长安德列.迪.卡洛(Andrea Di Carlo)介绍了与中小企业计划有关的全球背景和最新动态。此外,他还介绍了将与欧盟委员会在2021共同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的基金会的提案,以及欧洲合作项目6“支持中小企业”第一次工作组会议的成果和后续措施。
  会议还介绍了“扩大欧盟以外的合作框架”项目以及欧盟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的最新动态。
  2020年10月14日,EUIPO举行了第二十九届用户组会议的第一次在线会议。EUIPO局长克里斯蒂安.阿尔尚博(Christian Archambeau)在会议开幕时首先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该知识产权机构及其用户所带来的影响,并概述了EUIPO即将启动的战略和议程。在该会议上,EUIPO还与用户就《2020年战略规划》中的相关问题、该知识产权机构在2020年根据《2025年战略规划》所启动的战略项目以及将在2021年提出的战略项目交换了意见。EUIPO上诉委员会主席泰奥菲尔.玛吉洛斯(Theophile Margellos)对上诉委员会和欧盟普通法院的最新判例法进行了概述。会议还介绍了有关英国脱欧对EUIPO实践的影响的最新信息。
  EUIPO将继续尽最大努力维持其通过虚拟平台与用户组进行交流和讨论的直接渠道,以适应当前的形势。
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其新的专利信息工具扩展了面向创新者的在线服务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一个在线平台,免费提供关于多个专利数据库的全面、公正和结构化的报告,此举使产权组织扩大了其在线服务的范围。WIPO INSPIRE(专业化专利信息报告索引)将帮助一系列利益攸关方在全世界各个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搜索。
  WIPO INSPIRE将专利信息的入门级用户和专家级用户都考虑在内,提供了一系列功能强大但易于使用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
  - 对多达四个专利数据库的功能进行比较;
  - 一个交互式的全球数据库覆盖图,使用户能够一目了然地确定哪些专利数据库覆盖了某一特定司法管辖区。
  WIPO INSPIRE与产权组织专利注册簿门户和eTISC整合在一起,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获取专利数据库和专利注册簿的无缝环境,并提供了与专利信息专家互动和讨论这些工具的机会。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四、韩国《专利法》最新修正案正式生效
  2020年10月20日,韩国《专利法》新修正案正式生效,这将促进相关机构对专利侵权行为开展刑事调查。除了包含民事救济外,《专利法》还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潜在刑事救济。涉嫌刑事专利侵权的一方会被处以最高7年的监禁或者最高1亿韩元(约合9万美元)的罚款。但是,只有在受害方报案或提起刑事诉讼的情况下,相关机构才能对专利侵权行为展开刑事调查。通常,受害方仅向警方报案或向检察官办公室或提起诉讼,警方或检察官办公室随后会根据报案或诉讼开展刑事调查。
  然而,近年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扩大了其特别侦查警察(SIP)的执法范围,使该机构也能够对专利侵权行为展开调查以促进专利权的实施。最初设立SIP的目的是调查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尽管SIP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刑事调查,但同时也受到了受害方必须报案或提起刑事诉讼相关机构才能启动刑事专利诉讼程序这一要求的限制。这是SIP在高效调查专利侵权行为方面所面临的一大障碍,因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调查其他案件时常常会意识到此类侵权行为。
  而最新的修正案对《专利法》第225条第(2)款进行了修订。根据此前的规定,如果受害方未报案或提起诉讼,那么任何人都不应被起诉涉嫌专利侵权犯罪。而修正案则取消了报案或提起正式诉讼这一要求,旨在使SIP能够更加积极地对其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遇到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刑事调查。
  该修正案适用于生效日期之后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