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任务分解与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条款对照

观点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任务分解与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条款对照

  2020年10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与试点高校名单,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期为2020 年10月至2023年10月。试点示范高校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的要求做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方案》从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36项(笔者整理)任务要求,笔者将36项任务要求与《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称《校标》)国家标准进行对比,发现任务要求均能够在《校标》中找到对应的规定,因此,示范高校若通过贯彻《校标》落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贯标本身也是任务要求之一)或许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将对照表分享如下,以期抛砖引玉,有存在疑问、异议或有兴趣探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欢迎后台留言共同探讨。

  《任务》与《校标》对照表

转自九鼎天天知识产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