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严惩故意侵权 唤醒“沉睡”专利——专利法修改看点扫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完成了对专利法的修改。这是我国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将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提高侵权成本 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仍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
对此,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与此同时,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
促进转化运用 唤醒“沉睡”专利
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呼声,本次专利法修改还特别强调,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以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修改后的专利法还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 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专利法修改新增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即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
与此同时,专利法修改新增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以在相关药品上市前,尽早解决潜在的专利纠纷。
来源:新华网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认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遴选工作。经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决定认定北京大学等30 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遴选中国人民大学等80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期为2020 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请各试点示范高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扎实做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科技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如下:
北京市: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积水潭医院;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上海市: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江苏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湖北省:湖北工业大学;广东省: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海南省:海南大学;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教育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水稻研究所;卫生健康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五、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
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请考生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征集和年度考核对象
(一)典型案例征集对象。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即2013—2017年度优势示范企业,名单可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年度考核对象。历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考核材料和典型案例。
(二)我局将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我局将择优推荐示范企业典型案例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相关材料要求
(一)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材料。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填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不适用地市的部分可不填),以电子件形式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电子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二)企业考核材料及典型案例。被考核企业均需在线填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对于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还需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对于培育期未满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需提交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及工作进展,无需提交典型案例。
(三)先进个人材料。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对象(另行通知)需填写《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于11月5日前,将以上考核材料及典型案例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
(二)请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工作。深圳市的企业请径直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七、河南省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七部分,共二十条,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结合河南省实际,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主要目标,《意见》明确提出,将从完善保护制度、强化司法保护、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四方面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从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社会参与、强化示范引领四方面强化监督共治,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从加强执法协作、健全服务体系、提升保护效能三方面优化协同衔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从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三方面健全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从加强平台建设、培养人才队伍、加大投入力度三方面强化支撑保障,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大力宣传引导三方面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意见》指出,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八、《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编制工作座谈会召开
近日,贵州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召开《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编制工作座谈会。贵州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丁琨主持召开座谈会。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介绍了《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编制的情况,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介绍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并对贵州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重要举措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贵州省的各项改革任务,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西部大开发”和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大数据、大生态等贵州特色,围绕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拓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等方面谋划好“十四五”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全力打造“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江苏发布2020版江苏省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2020)》。
该指引为中英文对照版,对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的流程,权利期限,权利许可、转让、终止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对遭受知识产权侵权,被控侵犯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奖励、报酬纠纷时如何维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制作了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源中英对照列表供外资企业查询。
据悉,为方便外资企业在江苏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从2012年起,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连续9年向全社会发布《江苏省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美国ITC正式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4)。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9,590,977、10,091,186、10,298,5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Round Rock, TX、美国Dell Inc., Round Rock, TX、中国Hisense Co. Ltd., China、中国山东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f/k/a Qingdao Hisense Electric Co.,Ltd.)、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America Corporation, Suwanee, GA、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 Suwanee, GA、中国Hisense Import & Export Co. Ltd., China、中国Hisense International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K) Co.,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America Investment Co., Ltd., Hong Kong、美国HP, Inc., Palo Alto, CA、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td., Hong Kong、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td. (f/k/a TCL MultimediaTechnology Holdings Ltd.),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td., Hong Kong、墨西哥TCL Moka Manufacturing S.A. de C.V., Mexico、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mpany Ltd.,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Taiwan、美国Intel Corporation, Santa Clara, C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美国ITC发布对敲击按摩器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对特定敲击按摩器(Certain Percussive Massage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206)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1)不予复审,即将第三方中国广东Shenzhen Xinde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鑫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浙江Yongkang Aijiu Industrial & Trade Co., Ltd.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介入本案调查(intervene)。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ITC发布对可旋转3D激光雷达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0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可旋转3D激光雷达(Rotating 3-D LiDAR Devic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 (Including Autonomous Vehicles,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IndustrialMachines, and Robotic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7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4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中国广东Suteng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k.aRoboSense), China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并且终止本案调查。此前2020年7月13日,已经基于和解终止对中国上海Hesai Phot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禾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法院驳回台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10月19日,科创板上市企业光峰科技(688007.SH)发布公告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光峰科技不侵权抗辩成立,驳回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光峰科技在“科创板专利第一案”中取得决定性胜利。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慎密分析、审理后,认为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台达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诉讼请求法院被全部驳回,并承担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
据了解,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收到台达公司提起的3项专利侵权起诉,被称为“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据半年报披露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光峰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996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747项、境外授权专利249项;境内外专利申请824项,PCT国际专利申请259项。其中ALPD®技术底层关键架构专利作为荧光激光显示路线的基础专利,已在全球被引证达400多次。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五、2020全球钢铁企业创新(专利)指数发布
10月15日,在2020(首届)钢铁工业智能制造标准与技术论坛上,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龙强作了题为《2020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研究》的报告,并正式发布2020全球钢铁企业创新(专利)指数。指数的发布对于全面掌握和评价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情况,推动钢铁企业专利创新工作持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张龙强从研究背景、专利创新指数体系构建、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分析等方面介绍了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在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方面的相关工作。他指出,这项研究构建了一套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三个层次的评价。第一个层次是专利创新指数本身,能够反映钢铁企业创新能力的总体发展情况;第二个层次是能够反映钢铁企业在专利创造、专利运用和专利保护三个方面的发展情况;第三个层次是通过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次等12个具体指标反映出构成专利创新能力的各个方面的具体发展情况。
随后,张龙强正式公布了2020年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研究结果,宝钢、首钢、攀钢和鞍钢4家企业评分超过了80分,是最具创新力企业;山东钢铁、马钢、中冶南方、中国钢研集团、包钢、中冶赛迪等83家企业评分在60-80分之间,为较强创新力企业;60分以下企业有133家,包括59家零分企业。在今年首次发布的全球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评价结果中,排名前30的企业中,中国企业有14家,占比接近50%,表明我国钢铁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显著增强。
在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分析部分,张龙强对个别钢铁企业、钢铁生产技术以及海内外专利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深度解析了目前行业关注的热点——智能制造领域的专利情况。他指出,从钢铁领域智能制造专利生命周期来看,2013年之前处于萌芽期,专利数量和专利申请人都较少;2013年后进入发展期,具体表现为市场扩大,介入的企业增多,相关专利数量和专利申请人激增。目前,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领域尚未出现进入成熟期或者淘汰期的特征,仍然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将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该试点项目将于12月1日启动,针对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且第一年的最高申请总量为2500件,第二年为3000件。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中国企业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形成核心竞争力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中欧两局的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是两局全面战略合作不断深化的一项重要成果,将为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说,这是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合作中的历史性时刻,同时,这也表明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欧洲专利局高质量工作的信任。欧洲专利局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的申请人提供最优的服务,对能够成为中国申请人可选择的首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感到非常荣幸。
在试点项目的过渡阶段,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应直接向欧洲专利局以欧元缴纳国际检索费。在不久的将来,试点项目计划实现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时直接以人民币缴纳国际检索费。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国际检索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国际申请的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应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并根据PCT第二章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
欧洲专利局为申请人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发明的可专利性给出清晰的评估意见,从而为申请人及时地判断是否根据PCT条约进入各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地区阶段)提供基础。另外,持有欧洲专利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且希望加快申请进程的中国申请人可以提出早期审查请求,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而不需要进行欧洲补充检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玛丽·克里斯塔里斯(Mary Critharis)被任命为美国专利商标局代理首席政策官兼国际事务总监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玛丽·克里塞里斯(Mary Critharis)被任命为USPTO的代理首席政策官兼国际事务总监。
Critharis女士于1992年首次加入美国专利商标局,担任专利审查员,之后于2000年晋升为助理律师。从2001年至2002年,她担任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然后回到美国专利商标局担任律师顾问(2002-2004年)和高级专利律师(2004-2011年)。Critharis女士最近担任副首席政策官兼高级法律顾问。
Critharis女士将担任代理首席政策官和国际事务总监,将担任知识产权商务部副部长的政策顾问,并监督USPTO的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政策活动;通过政府事务办公室进行立法参与;通过全球知识产权学院(GIPA)进行教育和培训;通过知识产权专员计划进行全球宣传;通过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进行经济分析。
在USPTO选定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的常任接班人选之前,克里塔利斯会担任这一职务。珀尔马特最近被选中领导美国美国版权局,成为美国第14任版权登记人。
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
三、联合国机构支持TRIPS临时豁免措施
近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理事会会议考虑了南非和印度政府提交的一项提案——暂时豁免某些TRIPS义务,以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其目的是明确和澄清有关规定,确保生产、革新、采购和加大所需规模的基本卫生技术的生产能力。豁免将减少用于阻止、诊断和治疗新冠肺炎的卫生技术的交易成本并消除研发和供应链的主要障碍。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执行主任温妮.拜安伊玛(Winnie Byanyima)表示:“UNAIDS完全支持该提案,这反应了新冠疫情的紧迫性和全球卫生紧急状况。根据该提案,各国将合作建立国内和多边战略,以促进药品、诊断、疫苗和其他卫生技术的创新。”
全球团结一致和共同分担责任是指导联合国响应机制的基本原则。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是普及医疗保健和新冠卫生技术获取是全球性的公益事业。
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和艾滋病病毒(HIV),UNAIDS采纳了以人为中心的跨领域策略,以保护患有或受HIV影响的人群的利益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艾滋病(AIDS)团体知道,为了应对公共卫生威胁,关注不平等问题至关重要,包括各种解决方案(疫苗、诊断或治疗)的不公平获取。
拜安伊玛表示:“我们不能让早年间AIDS响应的惨痛教训再次上演,当时较富余的国家的人们恢复了健康,而发展中国家的数百万人却被抛在脑后。如果我们继续这么做,我们将无法为所有有需要的人公平获取新冠肺炎治疗提供机会。公平获取是每个人享有的人权,不论他/她是什么肤色,有多少钱或生活在哪个国家。”
公平获取和保障供应需要配备一系列解决方案。UNAIDS呼吁大家支持当前提出的多边解决方案,并呼吁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共同促进技术转让和医疗保健产品的大规模生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四、印度总理莫迪警告世贸组织:若不同意印仿制中欧疫苗专利,一切后果自负
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印度总理莫迪在公开场合声称,他决心向世贸组织施压,理由是世贸组织还没有同意印度仿制中欧新冠肺炎疫苗专利的申请。在简短的对话中,莫迪也频频发出狠话,甚至以警告的口吻“恫吓”世贸组织称“如果不同意印度的申请那么一切后果自负”。《印度电讯报》认为,莫迪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是在“打劫”中欧新冠疫苗专利,因为印度长年以来从未加入到任何国际药品机构组织,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印度的支柱产业之一的“仿制药”,超过83%是在没有获得对方允可的情况下印度药品企业擅自分析配方仿制出来的。这样的侵权行为在国际上是饱受抵制的,如果印度加入到这些药品机构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印度以后就再也无法公开进行这一侵权活动。
来源:芊微防务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