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企业内部分工、企业间分工协作,以及产业分工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源泉。传统的国际分工是以产业为划分界限,现代的国际分工则是以价值链为基础。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劳动、技术以及资金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集群业已构建,并随着全球化的进程逐步迁移和改进。
本系列文章通过产业价值链的全球化迁移以及产业集群的迭代更新中的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比较,探讨基于产业价值链与产业集群的立体知识产权管理群簇构建,为新的国际产业分工下的企业创新提供策略支撑。
一、产业价值链的全球迁移
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1985年在《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一书中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将一项产品或服务从提出概念,到进行研发,再经历不同阶段的生产制造、加工装配,制成成品销售给消费者,并且包括售后服务和品牌创造在内的整个价值创造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形成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在一个一体化的生产网络中,从而形成了全球产业价值链。
价值链不同环节所创造的附加值是不同的(如图1),靠近曲线两端的环节,如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等在价值链中创造出较高的附加值,而靠近曲线中间的环节,如零部件、加工制造、装配等环节在价值链中创造出较低的附加值。
图1.全球价值链U型曲线
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不对称性,是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当下,全球价值链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制造中心、科技中心与贸易中心。转移模式主要包括:“雁型模式”、“梯度转移模式”、“产业循环发展模式”等模式。转移的内容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等。
全球价值链分工变化趋势:
第一,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国家不断增多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通过全球价值链获得了进入全球市场的机会。然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大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环节,如零部件、加工制造或装配等,创造的附加值低。
第二,全球价值链中的国际生产表现为大区域离散、小区域聚集
一方面,随着参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企业全球扩散,被纳入国际分工的国家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在某些区域呈现了集群化,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亚洲(包括东亚和东盟)。目前,由于不少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开始启动或加速,世界制造业的多中心特征愈发明显。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也会面临产业链部分环节转移的问题。
第三,全球价值链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逐渐提升
随着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产业价值链总体上不断延长,如汽车、金属加工、电子机械、纺织和食品行业等。从形态上看,不仅有有形产品的生产分工,也有无形产品服务的生产分工;不仅有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也有混合形态的分工。
二、基于产业价值链的产业集群
图2. 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构建
产业集群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种西方经济理论,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竞争战略和国际竞争领域研究权威学者麦克尔·波特创立。其涵义是:在一个特定区域,集聚着一组特定领域相互关联的公司、供应商、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通过这种区域集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构建出专业化生产要素优化集聚洼地,使企业共享区域公共设施、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降低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形成区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外部效应和区域竞争力。
基于产业价值链的产业集群主要有以下四类:短距离市场型价值链产业集群、准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网络型价值链产业集群。
1、短距离市场型价值链产业集群
短距离市场型价值链是一种松散型的集群合作形式。其价值链的绝大部分环节聚集在相邻或同一地域,如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都可以在聚集地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但集群内部企业之间不存在紧密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也不存在上下游的供需关系。企业聚集在一起的目的单纯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成本。可以看出,短距离市场价值链是一种低级的集群形式。这种短距离市场价值链结构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内较为普遍。
2、准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
准等级型价值链是在一个或多个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带动下,价值链上的其它配套企业跟随到同一地区而形成的集群形式。这种合作是开放性的、非强制性的,核心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集群中的其它企业拥有一种非产权式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既来自于核心企业对产品的研发与设计的控制,也来自于核心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核心企业通过其掌握的技术、需求和销售渠道等优势来实现对价值链上其它企业的控制,如核心企业对产品性能、生产工艺和供应链的调整拥有发言权,而价值链中的其它企业为降低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而愿意跟随。因此,这种产业集群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联盟,企业聚集在一起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价值链结构在资本密集型行业较多见,如汽车制造业。
3、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
等级型价值链集群中的核心企业对产品价值链所有环节上的企业都拥有产权,集群所涉及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都由核心企业集中管理和统一决策,核心企业对其它企业拥有直接的控制权。价值链上的其它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只相当于核心企业的“部门”。拥有这种价值链形式的集群称为等级型集群。值得一提的是,等级型集群内部科层制非常明显,在某种程度上更多地体现出“大企业”和“大集团”而非产业集群的特征,即其集群特征并不明显。
4、网络型价值链产业集群
网络型价值链是一种相对前三者而言更高级的集群形式,集群中的企业分别配合组成各自平行的供应链体系,体系内各企业相互合作,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它们相互依赖,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机制。拥有这种价值链的集群称为网络型集群。
根据产品生产链条、产品技术含量、集群科研能力、集群企业关系等四个方面的不同特点,将四种形式价值链的特点做以下对比。
表1. 四种集群价值链的特点对比
三、集群内知识产权竞争及耗散
在知识经济时代,开放式创新为产业集群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机遇,同时知识价值的无形化、公共性和知识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知识合作伙伴在协作过程中存在认知差异或投机主义,导致以知识转移为主的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过程风险很大。因此,知识治理对知识共享活动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集群知识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内部和外部秩序的共同协调。在产业集群内部的知识活动中,如果缺乏关系治理则不利于知识共享过程中冲突的处理,而如果没有合理的契约规范知识活动,成员企业间的开放式创新过程可能存在机会主义风险。此外,外部知识治理以内部知识治理为基础,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对内部知识治理产生影响。(陈莉平,王小青,张均燕,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中的知识治理机制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9,41(7):144-147)这种影响通常表现为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竞争或产业上下游的使用上的竞争带来的知识产权耗散,对准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等级型价值链产业集群、网络型价值链产业集群影响尤为明显。
鉴于知识产权竞争及耗散并非“你有我无”的对抗性冲突,而是“你有我也可以有”的非竞争性冲突。将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及耗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从而以当事人合作共赢的方式解决纠纷无疑是最佳选择。
合作共赢的前提是竞争双方对在先权利尊重的同时,兼顾了在后权利可能负载的独立于在先权利的利益,进而可以克服在后权利停止侵权所带来的利益损失。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这一前提得以实现的保障。
鉴于知识产权竞争及耗散的非竞争性特点,多元化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与知识产权竞争及耗散解决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通过协商达成合意是各方合作共赢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