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构建基于“协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观点 | 构建基于“协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基于管理和体系化的思维是相通的,本文从“协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
  一、IP管理体系的演化
  在经营活动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自行产生,也可能因为管理无效而耗散。因此,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的作用,企业需要达到内外部的协同。
  1、知识产权管理的自组织
  企业往往在经历知识产权事件正激励或者负激励后,会自发形成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例如,在委托专利代理事务所的过程中,当出现撰写质量问题时,企业通常会加强针对内部流程、外部指引的管理;在经历知识产权诉讼后,企业可能会加强产品的知识产权审查,以期有效回避侵权诉讼;在国际展会上,产品因知识产权投诉被下架后,企业可能会在下次参展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和投诉准备。但是,这类自组织形成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仍会存在管理方式的选择与适用问题。
  2、知识产权管理的耗散
  知识产权正激励或者负激励事件的结果,有可能形成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耗散。例如,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保护,并期望通过维权获得市场优势以及市场份额,但由于证据的缺乏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维权失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程序繁杂,反而降低了运行效率等。耗散使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日趋薄弱,甚至变为无效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的协同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达到管理与效率的平衡。具体要求包括:
  (1)与企业所处行业实际情况符合
  (2)与企业在行业中的实际地位符合
  (3)与企业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实际情况符合。
  此外,企业对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的调查与评价,应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协同的落脚点,从而实现如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中的“相关方的需求和希望”。
  二、IP管理的体系化构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做到企业内部、外部的协调。具体包括:
  (1)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的识别:企业因行业制宜识别出自身的知识产权需求。
  (2)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配置:财务资源的配置、人力资源的配置、信息资源的配置等。
  (3)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管控:包括研发环节的风险、采购环节的风险、生产环节的风险、销售环节的风险等。
  (4)企业知识产权目标的匹配:包括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目标、目标的定期调整、目标的定期检验等。
  (5)知识产权管理提前到产品研发阶段,重点考察产品的设计理念和设计路径是否具有独创性;知识产权管理追踪至产品销售阶段,重点关注产品销售阶段的排他或者禁止,商业标识的使用以及产品转让、复制等行为的设定等。
  三、体系构建的携同和支撑
  知识产权体系化构建能够实现对企业的协同管理,形成对企业的强力支撑,具体包括:
  (1)行业市场份额的竞争与重新划分,例如,同类产品的禁止销售或侵权赔偿,专有技术的禁止使用,自主技术带来的成本减少、获得的成本优势等;
  (2)国外市场开拓的保障,例如国际商业标识的市场影响扩张,目标市场中通过与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交叉许可获得市场份额,国外市场专利布局等;
  (3)企业内部创造力的成果化及市场化,例如产品更新换代,自主技术带来的品质提升、生产效率优化等;
  (4)企业研发方向和布局的指引,例如企业研发中长期规划,前沿技术的产业化研发等。
  “协同”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的重要一环,基于“协同”构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其构成和运行都将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