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称《企标》)关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称《科标》)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过程。相较于《企标》,《科标》更多着眼于科研人员管理、科研全流程管理、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求解科研组织贯标方程组的第三步·体系实施,分为体系的策划、体系的建设两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科研组织进行体系策划,完成体系建设的一般过程。
1、明确各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责
在正式开始实施体系前,组织可先通过宣贯,使各部门的对接人清晰地理解该部门在体系管理中的任务与职责,例如,哪些流程由该部门发起,哪些流程需要部门参与;哪些工作该部门独立完成,哪些工作需与其他部门开展合作。为方便对接人查阅任务内容,组织可以在《手册》中,编制《职能分配表》,明确标识部门职责。
2、注意管理活动的完成时间
在体系宣贯时,要使各部门明确体系要求的管理活动的启动场景,并把这些管理活动与部门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例如,体系要求在发表论文前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审查”这一管理动作就应在论文准备发表时启动,在正式投稿之前完成。若管理活动的审批时间较长,则组织应为其启动预留出充足的时间。
3、保留可视化、可追溯的管理记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因此,组织的管理活动一定要留有记录,《科标》对记录的载体和形式没有要求,办公系统中的流程、邮件、公告、影像资料皆可作为记录。但是,文件标注一定清晰,准确的指向其对应的管理活动。
4、检查和改进的周期控制
一般情况下,两次体系检查(包括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此外,同一年度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内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时间确定。需注意的是,管理评审的启动一定要在内部审核整改完毕确认后。
科研组织在体系实施的过程中切忌照本宣科,需知:不同科研组织的管理模式和流程的复杂程度不同,体系实施的过程没有万用法,需结合科研组织自身的流程和特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