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政策风向标
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要点》对2020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作出安排,涉及7方面、35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加强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寄递环节监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严格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健全无害化销毁,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三是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四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两法衔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区域协作联动。五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六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大力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七是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系统性宣传。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二、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信件(包括中国邮政EMS)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信件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2020@163.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回复”)。
  三份文件全文内容可见: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507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三、科技部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七点内容:
  1、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
  2、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3、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4、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以集聚创新资源为重点,促进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6、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为重点,提升示范区治理水平。
  7、以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为重点,加快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四、“建言献策‘十四五’,知识产权谱新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开启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的起步期。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切实践行“开门编制规划”理念,扩大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现开展“建言献策‘十四五’, 知识产权谱新篇”活动,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0日-7月31日
  参与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uihua@cni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
  2、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考试日期调整
  根据人事考试网《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实,考虑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原计划于今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调整至11月21、22日举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考试日期暂时不变。
  后续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等具体事项,请关注人事考试网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官网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会
六、北京市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申报
  为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发展,深化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20〕156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组织开展北京市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内容:
  (一)知识产权联盟发展专项项目
  1、支持新设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重点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制定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起草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筹备组建联盟工作机构;召开首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设立联盟工作机构等。
  2、支持已建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联盟运行机制研究和实践,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
  (二)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1、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通过摸底调研和检索,分析研究成员单位专利申请及保护状况,制定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发展战略规划,探索建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2、开展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支持已建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沙龙、研讨等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9日-6月15日。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可见:
  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6/9/art_5652_521736.html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0年专利奖申报工作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每年一评,两年一奖”的方式,决定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20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主体为专利权人。申报的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提交同意申报天津市专利奖的声明并明确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应符合本条前款的要求);
  (二)参评专利应为授权一年以上(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 6月30日前)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参评专利申报过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由专利权人在确定被推荐资格后,将项目电子版材料及相关信息报至申报系统,未获被推荐资格自行申报的按未申报处理,系统地址 http://zxzj.zscq.tj.gov.cn/,系统开放时间为 7月 1日至 17日,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届时参见系统网站首页《专利奖申报单位使用说明书》。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7日,逾期不再接收。
  2、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向有推荐名额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填写推荐函(见附件4)统一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被推荐资格以推荐函为准。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八、上海市开展2020年度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上海市开展2020年度专利管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含专利服务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者: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底)。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提供缺额申报证明。
  (三)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四)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申报形式和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见附件一《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2020年8月17日-31日(工作日 9:30-11:0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报送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216室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52288200-306、310
  具体申报条件和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可见:
  http://sipa.sh.gov.cn/tzgg/20200610/ad590d0da7414eaaa38ee9d85781cee3.html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九、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实施方案(2020)》
  近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特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实施方案(2020)》。
  《方案》包含七大项,共11小项,主要目标为: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方案》提出要引导规范贯标奖励政策,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十、《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规范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增强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的凝聚力,更好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9日。
  公众修改意见请反馈至ah_ips@163.com邮箱。
  联系人:王晶晶  
  联系电话:0551-63356140。
  原文可见:http://amr.ah.gov.cn/xwdt/gsgg/141340091.html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企业信息汇
一、美国企业对特定完井钻头及其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6月4日,美国Varel International Industries,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完井钻头及其下游产品(Completion Drill B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Same)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Kingdream Public Ltd. Co., China、美国Taurex Drill Bits, LLC, Norman, OK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ITC予以大疆337调查案部分复审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2020年5月29日大疆公司提交的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四项书面意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予以部分复审;(1)对涉案产品未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初裁结果进行部分复审;(2)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7979174和10044013的初裁结果不进行复审,即采纳初裁结果;(3)应诉企业自称产品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复审是否支持;(4)利益相关方可就复审、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税率向委员会提交简要说明;(5)延长本案预计终止时间到2020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光伏电池337案作出终裁
  2019年4月4日,应韩国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和美国Hanwha Q CELLS公司申请,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我光伏电池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发起337调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企业涉案。
  2020年6月3日,ITC就该案作出终裁,认定我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不侵权,并终止该案调查程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信息调查局
四、京东上线电商行业首个大型免费版权素材库
  京东官方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发布消息称,京东近日上线了“京东版权素材中心”,面向全量商家和京东平台达人用户免费开放,为数十万商家、达人一年节省至少上亿元的版权素材成本,也规避了商家的侵权风险。
  京东表示,这是全国电商行业首个大型免费版权素材平台。
  刚上线的素材中心包含上亿张版权图片素材,提供设计素材、人物肖像、矢量icon等种类,同时引入多样化的主流字体。
  除此之外,京东还同步成立了版权素材运营团队,通过识别技术基于深度网络,对字体风格进行特征提取和多标签分类,并结合注意力机制对文本图像进行识别。
来源:DONEWS
五、华为对外许可RF集群连接器专利
  2020年6月2日,华为宣布已向多家连接器制造商许可MQ4/MQ5射频(RF)集群连接器专利。这将促进标准RF集群连接器的大规模商业使用,促进小型化和高度集成的基站天线和RF设备的发展。
  RF集群连接器在一个连接器中包含多个RF端口,使天线无需增加尺寸即可提供更多端口。随着移动网络的不断发展,运营商对高度集成天线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天线和RF设备上端口数量大幅增长。更小的天线更易于部署,但更小的尺寸使其难以增加天线端口的数量。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下一代移动网络(NGMN)联盟发起了集群连接器计划,并于2019年8月27日推荐华为的MQ4/MQ5 RF集群连接器作为早期5G部署的行业标准。华为表示期待与行业伙伴开展合作,通过促进RF设备小型化以及天线和基站的高度集成,加速5G网络的部署。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微信公众号

国际事件簿
一、日本通过版权法修正案,将漫画等盗版和链接网站定为犯罪
  2020年6月5日,日本国会通过了版权法修正案,旨在防止非法下载漫画、杂志和其他文学作品。新框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修正案还将所谓的“寄生虫网站”(leech sites)定为非法网站,这些网站可提供在其他地方托管的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链接。
  新法案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理论上,那些从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出版物的人现在面临着2年监禁或最高200万日元(18300美元)的罚款。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下载漫画出版物的一小部分或从大部头书中下载几页内容将不会被起诉。在相关方对早期法律草案的严格性提出抗议之后,新法规定不小心在屏幕截图中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人也不会触犯法律。
  刚刚通过的修正案将所谓的“寄生虫”网站定为非法网站。在日本以外的地区,这些网站通常称为索引网站或链接网站,因为它们本身不拥有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是链接到具有此类内容的外部平台或用户。以前,这一直是令日本的版权持有人十分头疼的问题,他们表示在该国约有200个网站在运行且逍遥法外。但是,从2020年10月1日起,网站运营商或发布具有相同功能的应用程序的人将面临法律规定的最严厉刑事处罚。此类罪行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最高罚款为500万日元(45760美元),或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并处。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二、印度主张利用TRIPs灵活性确保药品获取
  近日,印度呼吁相关方有效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特有的灵活性,确保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向所有人提供基础药品、治疗方法和疫苗,特别是在新冠病毒大流行的情况下。
  印度建议采用全球性知识产权协议中的灵活性规则,目的是为了在全球应对新冠病毒大流行时期确保所有人能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基本药物和疫苗。
  在近期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总理事会网络会议上,印度还表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迫切需要”加强数字能力建设,以便能够从网络教育和远程医疗中受益。
  印度在WTO会议上强调其提出的5个优先事项时,呼吁各方有效利用TRIPs的灵活性,确保所有人都能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取基础药品、治疗方法和疫苗,特别是在新冠病毒大流行的背景下。
  印度重点指出,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数字技能和宽带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能力十分重要,这样才能使所有人享受到网络教育、远程医疗、电子支付和利用数字平台采购商品和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的惠益。
  “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需要新的收入来源,这也意味着有必要终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电子商务延期履行权。”
  印度还强调,WTO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所面临的僵局必须尽早打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三、欧盟委员会推出知识产权助推器计划
  2020年6月,欧盟委员会推出知识产权助推器(IP Booster)计划,向欧洲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提供免费、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由欧盟委员会的专家提供知识产权、技术和业务策略,开展项目的研究和审查,并指导最佳的知识产权策略,以实现研究成果的价值。
  IP Booster计划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确定项目智力资产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是否需要获得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布局设计,确定最适合自身研究的商业化途径;执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评估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未来价值;准备项目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提供技术转让协议谈判的建议和支持。
来源:欧洲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四、WHO启动COVID-19技术获取池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启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的技术获取池(COVID-19 Technology Access Pool),当前已有30个国家和多个国际合作机构签署协议。
  该平台由哥斯达黎加总统Carlos Alvarado于2020年3月首次倡议,旨在让所有人都能使用疫苗、检测、治疗和其他卫生技术来对抗COVID-19。
  COVID-19技术获取池基于自愿加入原则,向国际社会公平分享科学知识、数据和知识产权提供一站式服务。
  WHO总干事谭德塞指出,全球的团结协作对克服COVID-19至关重要,基于强大的科学和开放协作,该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向全球提供救生技术公平访问的渠道。开放科学研究可以加速疫苗、药物和相关技术的发现,加快产品开发。
  该平台包含五个关键内容:(1)公开披露基因序列和数据;(2)公开所有临床试验结果;(3)鼓励政府和其他资助者在与制药公司和其他创新者的资助协议中加入有关公平分配、可负担性和试验数据发布的条款;(4)将任何潜在的治疗、诊断、疫苗或其他卫生技术许可给药品专利池组织(Medicines Patent Pool,MPP);(5)促进开放式创新模式和技术转让。
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五、莫桑比克专利局将开展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工作
  近期,莫桑比克知识产权局(IPI)发出了一份公告,明确指出IPI将会根据该国全新的《知识产权法典》第69条中有关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规定开展具体的工作。据悉,莫桑比克早在2016年3月31日就已颁布实施了上述《知识产权法典》。
  根据IPI发出的上述公告,在2020年5月15日之后,莫桑比克的专利申请人必须要提交一份要求开展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请求书,并在该申请的优先权日后的36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专利申请并未确立优先权日的话,那么专利申请人则需要在向IPI提交专利申请后的36个月内缴纳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开展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请求的话,那么相关的专利申请将会被看成是已经过期。鉴于IPI是首次开展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那些希望在莫桑比克为自己的专利技术寻求保护的发明人最好还是先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取得联系,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一个最适宜的专利申请策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