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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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标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长时间的讨论和探索,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意见》是对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改革方向。
  《意见》要求,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二、《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
  五大重点工作,100项具体措施——近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结合此前印发的《2020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国建设工作要点》,共同对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推进计划》提出,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
  《推进计划》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做好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起草相关司法解释;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等。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推进计划》明确,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今年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指南,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
  此外,《推进计划》还就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日前,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知,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期限为3年。
  《实施方案》提出八点主要任务,分别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科技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全国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培育建设100家左右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意见》提出要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在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在有关制度中规定或通过订立协议约定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高校可以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五、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线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上线全新的开放式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
  该平台面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创新主体,以提供公益化、便利化线上服务为主,开设在线学习测评、政策汇集发布、典型样例分享、监督反馈投诉等功能模块,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模式。平台支持PC端和手机端访问,平台网址为:http://www.ipmsstudy.cn,详情请登录查看使用说明。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网申商标注册申请系统增加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
  为持续深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已于近日向社会开放。网申系统增加该功能后,改变以往申请非标准项目只能提交纸件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通过网申系统申请商标注册时,不仅可选择申报已公开的可接受项目,还可以自行填写非标准项目,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全面电子化。 
  非标准项目是指未列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但项目名称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商品服务分类原则的可接受项目。申请人申报时,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名称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请申请人按照分类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申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七、国家版权局开展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
  中国版权金奖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版权创作、保护、运用和管理等环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国家版权局将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活动。
  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共20个名额。
  具体评选标准和提交内容可见: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416331.html
来源:国家版权局
八、《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印发
  《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印发。《细则》共分为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部门、审查程序、审查材料、审查意见和其他事项等7部分,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审查范围。根据国务院《办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涉及两块内容,一块是“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地方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另一块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因此《细则》只涉及“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二是明确审查职能。根据国务院《办法》,《细则》是对当前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建立起来的技术出口审查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充实了技术出口审查机制中相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介入。同时考虑到我市实际,《细则》中增加了市经济信息化委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中会同市科委开展审查的职能。因此《细则》中明确了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在“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职能”。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办法》,《细则》规定市商务委负责涉及“限制出口技术”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申请受理和贸易审查。其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关材料转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市商务委;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由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并反馈至市商务委。最后,由市商务委根据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的结论作出是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决定。
  四是明确工作规程。《细则》明确了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等;明确了审查程序、审查材料、审查时限等具体事宜,在审查工作规程上更具体、更清晰、更具操作性。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九、《2020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要点》印发
  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20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明确了今年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要点。
  据悉,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新动能引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件,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4.6万件,进一步夯实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该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要点》,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做好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引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继续深化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支撑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受理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和考核办法,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基础。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十、《2020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2020年各级知识产权局应以各类事关民生的商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品以及大宗进出口商品为重点执法监管产品,以全省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电商平台为重点检查对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信息化监管以及信用监管等手段,着力查处各类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对我省名特优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以及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商标品牌的侵权假冒行为。《方案》还部署了展会、电商执法行动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宣传等方面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充实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装备,确保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企业信息汇
一、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在粤落地
  5月1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共同推动下,中国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与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分中心签订了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并现场签发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为金发科技、京信通信技术两家企业提供了725万元的风险保障。
  此次落地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涵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直接引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潜在诉讼,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受偿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案件相关的诉讼或仲裁费用等法律费用,覆盖了国内企业应对海外侵权案的主要损失。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政府将为本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申请人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或机构,按投保费用的6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截至目前,广州开发区内已有30余家企业表达了投保意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美国ITC正式对流媒体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
  2020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流媒体播放器等电子设备(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treamingPlayers, Televisions, Set Top Boxes, Remote Controll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0)。
  2020年4月16日,美国Universal Electronics, Inc., of Scottsdale, AZ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911,325、7,589,642、7,969,514、10,600,317、10,593,196、9,716,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oku Inc., Los Gatos, C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f/k/a TCL Multimedia Holdings Limited,Hong Kong、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mpany,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mpany Limited,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USA and TCL North America, Corona, CA、中国广东TCL Corp., China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CL Moka, Int’l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mpany, Ltd., Vietnam、中国山东Hisense Co. Ltd., China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America Corporation d/b/a Hisense、美国USA, Suwanee, GA、中国山东Hisense Import & Export Co. Ltd., China、中国山东Qingdao Hisense Electric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International (HK) Co., Ltd., Hong Kong、日本Funai Electric Co., Ltd., Japan、美国Funai Corporation Inc., Rutherford, NJ、泰国Funai (Thailand) Co., Ltd., Thailand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企业对特定卷边刚性塑料食品托盘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5月18日,美国Clearly Clean Products, LLC 、美国Converter Manufacturing,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卷边刚性塑料食品托盘(Rolled-Edge Rigid Plastic Food Trays)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Eco Food Pak (USA), Inc., Chino, CA、中国浙江Ningbo Linhua Plastic Co., Ltd., Chin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统信UOS产品体系首次发布
  近日,统信UOS新产品发布会在线举办,首次对外发布其UOS产品体系。这是行业旨在突破我国操作系统等技术受制于人局面的又一尝试。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在致辞中表示,统信UOS体现了目前我国自研操作系统的水平,从底层兼容到交互界面,再到应用生态,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统信UOS是一款首次全面支持各架构(AMD64、ARM64、MIPS64、SW64)通用CPU的国产自研操作系统,总体适配整机、外设、基础软件、系统管理、应用软件、办公学习等硬件软件合计超过1000款。
  据了解,目前统信软件已在北京、武汉、广州建立了3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在全国建立了6个研发中心、7个地方技术支持机构,未来将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争在未来十年内,成为全球主要基础软件与操作系统方案供应商。
来源:人民网
五、亚马逊与盗版网站一同被美国政府列入恶名市场名单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发布的最新《恶名市场非定期审查报告》(Out-of-Cycle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中将一些大型网站归类为盗版和假冒网站。报告中的盗版网站包括海盗湾(The Pirate Bay)、1337x、FMovies和RARBG等。不过,出人意料的是,亚马逊也被贴上了向版权侵权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的标签。此外,USTR还首次将一家广告公司列为盗版生态系统中的“恶名成员”。
  每年,USTR都会发布其《恶名市场非定期审查报告》的更新清单。该报告是在版权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认为涉及盗版或假冒的网站和服务作出的非排他性概述。
  根据惯例,审查目标通常包括流行的盗版门户网站,例如广为人知的洪流网站(torrent sites)、网络存储平台和流媒体门户网站。但是,近年来,域名注册商、托管公司和广告商成为了新的目标。
  作为一家美国公司,Amazon.com本不能被列为恶名市场,因为该名单仅针对于外国企业。但是,USTR绕过了这一限制,将亚马逊(Amazon.ca、Amazon.co.uk、Amazon.de、Amazon.fr和Amazon.in站点)列为恶名市场。
  据报道,亚马逊为版权侵权者(准确地说是造假者)提供了平台。尽管对于许多网络零售商来说的确如此,但亚马逊对侵权者采取的措施很显然低于标准。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六、VISA提交创建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专利申请
  5月1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信息显示,支付巨头 Visa 已提交了一项基于区块链技术,创建央行数字货币 CBDC 的相关技术专利申请。
  在该份申请书中,VISA引用了以太坊作为可能使用的区块链技术网络。该专利公开了包括了中央实体计算机接受发行数字货币请求的技术以及操作的具体流程。
  据了解,该中央实体计算机可生成与实体货币面额相对应的数字货币,并将之链接到实物货币的序列号上,在生成数字货币后中央实体计算机会进一步将数字货币记录在区块链上。此外,中央实体计算机还可以将实物货币从法定货币系统的流通渠道中删除。
  VISA认为,该项专利技术可以使得实物货币无摩擦的从市场上移除,并进一步改善生态支付系统。
  据《福布斯》报道,VISA的此项专利可能也能适用于其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例如英镑,日元和欧元,并由此实现世界范围的货币数字化。
来源:财经网


国际事件簿
一、日本专利局:暂停发送国际商标申请相关文件
  5月20日,日本专利局(JPO)宣布,由于国际邮件服务的暂停,JPO延迟向暂停国际邮件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发送《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国际商标申请的《驳回商标注册决定书》、《核准商标注册决定书》核证副本。
  今后,当国际邮件服务恢复时,JPO将会再次发送核证副本。
  此种情形下,如需检查国际商标申请的审查进展以及发送情况,请与JPO联系,并提供国际注册号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如果进行查询的人不是申请人,如代理)。此外,JPO还建议,申请人可通过WIPO网站的马德里监测(Madrid Monitor),查看马德里体系下国际商标申请的程序进度报告和注册现状。
来源:日本专利局
二、韩国工业产权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外观设计纳入调解范围
  韩国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0年8月起,将模仿商品外观设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工业产权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企业无需支付额外的申请费用,可在3个月内获得调解结果。调解一旦成立便具有与审判和解等同的效力。
  外观设计争议中很难判断相似性,并且诉讼时间长,通过诉讼很难挽回损失。外观设计侵权刑事诉讼平均需要6.5月,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一审通常需要12.4月左右,而遭受侵权企业的平均诉讼费为8000万韩元。此前由于时间以及费用成本较高,发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对于权利持有人益处较小,消极应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成为常态。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
三、EPO:仅通过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和动物不具有可专利性
  5月14日,欧洲专利局(EPO)扩大上诉委员会(EBA)针对G 3/19“甜椒”案发布了意见,指出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不具备可专利性。该意见还就《欧洲专利公约》(EPC)的解释在其他技术领域的应用制定了原则。
  这是EBA对EPC第53(b)条的可专利性例外问题进行审议的第6起案例。
  《EPC实施条例》第28(2)条(已于2017年7月1日生效)由EPO行政管理理事引入。“甜椒案”相关问题也因该条规则而起。38个EPO成员国中有35个对第28(2)条表示支持,只有1个成员国投反对票。第28(2)条规定:“根据第53(b)条,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不能被授予欧洲专利。”采纳第28(2)条是为了使EPC与《欧盟生物技术指令》一致。
  就“甜椒案”而言,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营养价值更高的新型甜椒和水果”提交了一项欧洲专利申请。2018年12月,技术上诉委员会裁定,第28(2)条与EBA之前在两项裁决(G 2/12“西红柿II”案以及G 2/13“花椰菜II”案)中对第53(b)条的解读相冲突。EBA在这两项裁决中指出,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基本生物学方法的非专利性不能延伸至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
  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产品在10个EPO成员国中不具备可专利性。其他一些国家也在规划类似的排除措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四、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有关COVID-19优先审查试点计划的补充信息
  5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COVID-19优先级审查试点计划,意味着小微实体提出的COVID-19相关申请将进入专利审查的快车道。
  5月18日,USPTO启动了一个相关的网页:
  https://www.uspto.gov/initiatives/covid-19-prioritized-examination-pilot,大众可以在其中找到与该计划相关的其他资源和信息。
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