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科研组织贯标方程组第一步·标准对比

求解:科研组织贯标方程组第一步·标准对比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称《企标》)关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GB/T 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称《科标》)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过程。相较于《企标》,《科标》更多着眼于科研人员管理、科研全流程管理、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求解科研组织贯标方程组的第一步·标准对比共分为上、中、下三篇,共涵盖组织架构搭建、人力资源管理、科研设施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六方面内容,比较全面地对比了《企标》和《科标》的异同,希望广大读者能通过阅读这一部分内容,精确定位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核心要素。

标准对比·上篇

一、组织架构搭建

表1:组织架构对比表

  《企标》中,组织架构中有以下关键岗位和机构:最高管理者(5.1)、管理者代表(5.4.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5.4.2)、其他管理机构(5.4.2)。
  《科标》中,在上述岗位和机构外,增加了以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5.4)、研究中心(5.5)、项目组(5.6)
  注:()中的数字,是相应标准中的条款号。
  共同出现的岗位和机构可进行对应处理。例如,最高管理者是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企业中是总经理或董事长,科研组织中则是院长或所长;管理者代表一般任命主管知识产权的二把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的部门,也可以是工作组。人员配置上需注意,科标要求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企标则无此要求。“其他管理机构”是体系覆盖的其他管理部门,《科标》中未直接写明“其他管理机构”的定义。对于以上共同出现的岗位和机构,就可以借助组织原有的架构的设置、人员任命、权限设定、职责划分进行合理借鉴和使用,这个要求跟企业标准也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科标》中新增的部分。包括:
  1、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通常有两种方案:一是将其设在科研组织中负责信息文献的部门,如图书馆或信息中心;二是聘请外部服务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是为科研项目提供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2、研究中心和项目组。依据《科标》,研究中心是指科研组织直接管理的实验室、研究室等机构;项目组的定义为: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科研组织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这里需要指出,因为不同的科研组织内部管理架构并不一致,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宜根据标准中的定义,将研究中心、项目组与组织实际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对应即可,无需照搬标准中的名称。
二、人力资源管理

表2:人力资源管理对比表

  《企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6.1.1)、教育与培训(6.1.2)、人事合同(6.1.3)、入职管理(6.1.4)、离职管理(6.1.5)、知识产权激励(6.1.6)等内容。
  《科标》在《企标》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和新增,其中最突出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项目组人员管理(6.1.4)和学生管理(6.1.5)。
  两个标准中共同的部分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人员入离、人事合同和培训。入职时通过背景调查和个人声明,预防引进人员带来的知识产权输入性侵权风险,离职时通过知识产权提醒,预防知识产权流失风险和泄密风险。人事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权利和义务、竞业限制等内容。每年针对不同人员组织不同内容的知识产权培训。以上措施的推行可选择在已有的制度和流程基础上增加相关管理规定,实际运行起来各个部门更加熟悉,提高沟通的效率。
  不同点在于项目组人员管理和学生管理。
  1、项目组人员管理。《科标》重点强调了重大科研项目(备注:关于重大科研项目,文章后面会有解析)的项目组成员的管理。科研人员在进入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组之前,需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员在入职科研组织时,按照标准要求,已经进行了一轮背景调查和签署保密协议的操作了,进入项目组时,是否可以省略?其实这个过程是必要的,要根据即将进入的项目组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可能产生的研究成果等维度,再进行一次背景调查和签署保密协议,要做的更有针对性,更具体。项目组人员退出项目组,也要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提醒,明确相关的保密约定和权属约定,留有文字记录和当事人签字和日期,避免相关研究成果流失。
  2、学生管理。《科标》把学生进出科研组织、项目组,在组内要注意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融合,主要是入职培训、进组提醒、离开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关注实习结束离开科研组织,尤其是参与过应用领域科研项目的学生的流向,这些学生中的一部分离开后项目组后进入相关行业的企业从事科研项目相关的产品开发工作,很容易造成科研成果的流失。最后,项目组人员和学生管理还需注意学术活动(包括论文发表、学位答辩、学术交流、公开演讲等)前的审查,一有不慎,极易造成还未申请保护的技术和方案提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