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产品生命周期中的IP风险管理(三)生产篇

观点 | 产品生命周期中的IP风险管理(三)生产篇

  一件产品问世,殊为不易,历经立项、研发、采购、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售后,每一步皆是企业人的汗水凝结而成。正因如此,IPer需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莫因一招不慎,汗水化泪水。

图1.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

  上回说到,甲公司IP主管王艾坡详解采购阶段IP风险,获高材生采购部主任买买提认可,两人携手敲定采购合同。待物料齐备,艾坡来到生产部。
  生产部班总工,公司内都管他叫“老扳手”,一线技术工人出身,自学成才,为人热情、豪放。
  “小伙子,来来来,看看咱们公司新进的这批设备。国产的,用你们的话怎么说来着,自主知识产权!”未等艾坡开口,“老板手”先招呼起来。
  “扳手叔,我这次来,就是找您聊一聊生产环节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听到“知识产权”从“老扳手”的嘴里说出来,艾坡知道这位总工又在自学了,“您知道我们公司最近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吧?”
  “知道,知道。”老扳手是一个能说能干的真把事,“咱们这次用自己的设备,自己的料,生产自己的东西,这是自主生产流程,虽说不会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存在,但是这次生产的是我们开发的新产品,其中还会用到一定的新工艺,甚至是咱们公司独家定制的原料和设备,所以我需要和你配合,及时评估和保护这些产品和技术,明确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对不对?”看到王艾坡惊讶的表情后,老扳手嘴角一扬,继续说道,“以前,咱们也会给整机厂商进行配套生产,对方会要求在订货合同中写明整机厂也享有配套厂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可以许可使用,这就意味着整机厂可以再找另外的企业生产这种产品,那个时候可把咱们甄总累坏了,既要保证留住单子,还要保护咱们的知识产权不流失,他头顶的地中海就是那时候形成的。”
  眼见老扳手要追忆往昔,王艾坡赶紧接过了话,“您说的太对了。不过主动生产只是一种情况,如果是协同生产,我们需要重点防范被动侵权风险。作为委托生产、贴牌生产、来料加工过程中的受委托方,承揽产品包含专利技术或者商标授权,但定做人或委托人不是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或者商标授权指向不明,我们就要特别当心侵权陷阱的出现。
  如果我们是受托企业,就需要在加工前即订立比较完善的合同,除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各自的承揽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来源及数量、质量要求、报酬、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产品标准,还需约定产品和零部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状况、贴牌生产时对商标等标识的许可使用范围、来料加工过程中对原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等。
  特别的,在委托生产合同中,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界定如在合同中对承揽方式,尤其是委托方有无制定特定技术方案的意思表示,作出详尽说明,并针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图2.生产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

  案例:2011年3月,河北省深泽县某公司与斯里兰卡某公司签订了贴牌生产合同。合同约定深泽某公司为斯里兰卡某公司生产标识为“钻石”牌的镀锌铁丝50000千克。3月下旬,该批货物在天津海关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被扣押。后来深泽某公司与“钻石”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本来,在这次承揽合同中,深泽某公司作为承揽人,完全按照定做方斯里兰卡某公司的要求生产加工,但是却意外地遭受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利后果,并蒙受了巨大的的经济损失。在某种意义上讲,深泽某公司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
  “在贴牌加工合同中,往往会出现如下[免责条款]:我公司按贵公司要求生产OEM设备,并张贴贵公司相关标识,贵公司应保证对该标识享有完全权利,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我公司只负责按贵公司要求进行生产贴牌,由此引起的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我公司概不承担责任。然而,这些[免责条款]并不能起到免除我方商标侵权责任的作用。所以,定牌加工,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商标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约定清楚,以免陷入日后的被动局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王艾坡话刚说完,就被老扳手拽着往前走去,“走,陪我再去车间转转,咱把IP风险再查一遍!”老扳手朗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