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3月21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推出9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包括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等。
《若干措施》聚焦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创新主阵地,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复工复产、经济平稳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与此同时,以近中期能否尽快取得实效作为根本标准,采取更加精准、可操作的“硬实新”举措,确保年内能够取得成效,有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证监会:发明专利成为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落实本指引制定具体业务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官方标志保护办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等相关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发布,征求各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1、电子邮件:pgi@cnipa.gov.cn。(题目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2、传真:010-62083171。(传真首页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上注明“通用名称判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科技部发布《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
3月23日,科技部发布《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要产业,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与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不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等两个类别进行布局建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工作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以下称“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下称“产权组织”)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创新能力。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特点和优势,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高校和研究院所图书信息机构以及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市场化机构等各类型法人单位中,推荐2家(需明确排序)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单位作为第四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并组织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并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扫描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开展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发布通知,开展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第二批3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申报主体: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校。
3、申报条件:
(1)所在高校已设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20年3月20日前设立,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
(2)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3)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1家地方高校;
(5)已纳入或拟申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的高校不重复申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医用口罩专利情报》发布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企业复产复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医用口罩的专利情报分析,聚焦产业链中口罩产品、关键原材料、消毒技术、生产设备四个关键环节,梳理核心技术的申请发展态势和技术发展脉络,研判口罩产业链的研发方向,力求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提供精准有效的情报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中挪(威)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0年4月1日启动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挪威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领域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0年4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中挪PPH试点启动以后,NIPO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挪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CNIPA提出PPH请求;CNIPA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挪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NIPO提出PPH请求。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美国ITC正式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4)。
美国AFL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s LLC, d/b/a AFL,Duncan, SC、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瑞士Huber+SuhnerAG, Switzerland、美国Huber+Suhner, Inc., Charlotte, NC、美国Legrand North America, LLC, West Hartford, CT、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中国上海Shanghai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美国Total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中国广东Wulei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11亿欧元!苹果“吃”法国反垄断最高罚单
3月16日,法国反垄断部门向苹果开出 11 亿欧元罚单,理由是苹果与分销合作伙伴签订反竞争协议,歧视性供货,要求在销售苹果产品时只能依照苹果官方门店的定价,而且还禁止分销商互相竞争。
同时被罚的还有参与协议的两家分销商 Tech Data 和 Ingram Micro,分别被罚 7610 万和 6290 万欧元。
这三张罚单加起来折合超过 13.5 亿美元,打破了法国反垄断当局的最高罚款记录。苹果对判罚表示不满,计划提起上诉。
来源:新浪财经
三、诺基亚宣布3000多项5G专利声明
据诺基亚官网消息,诺基亚近日宣布,已向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申报了3000多项专利,作为5G标准的基础。
诺基亚在声明中指出,诺基亚手机标准基本专利(SEP)的一个或多个2G、3G、4G和5G标准涵盖了超过3400个专利家族,其中3000多个与5G标准相关。而这一数字在半年前是2000,意味着过去6个月中诺基亚的5G专利增长了50%。
除了无线网络和技术,诺基亚的5G端到端的方式还包括前传、回程和光传输网络系统。诺基亚贝尔实验室最近宣布了一项新的光纤世界纪录,使未来更快、更大容量的5G网络成为可能。诺基亚贝尔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80公里的标准单模光纤上创下了最高单载波比特率的世界纪录,最高为1.52兆比特每秒(Tbit / s),相当于同时传输150万个YouTube视频,是市场的四倍。
来源:通信世界网
四、签署《调解协议》!光峰科技与卡西欧专利诉讼达成全面和解
围绕激光显示技术专利诉讼的博弈,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就双方涉及的多起诉讼案件签署《调解协议》,最终达成了诉讼和解。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光峰科技与卡西欧公司双方承诺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就双方相关案件启动自行撤回工作;同时不再就相关专利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再就相关专利再行提起任何新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至此,光峰科技与卡西欧公司专利诉讼,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落幕,正式画上一个句号。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五、注册“抖音爆款”商标被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易湘瑞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抖音爆款”商标的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商标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易湘瑞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宣传使用,已获得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相关公众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各引证商标可以共存,按照行政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亦应当予以注册。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展开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日报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通知: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所有人的救济措施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所有人救济措施的通知。为便于中国用户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处理专利和商标申请及其他事宜,现摘要如下:
1、专利相关信息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应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相应复审流程终止、受限的,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依法提出程序恢复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法免除恢复相应程序申请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在专利放弃通知书发出之日或专利复审流程终止、受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程序恢复请求并附上该通知,即被自动视为要求免除相关恢复费用。如未收到专利放弃通知书或专利复审流程终止、受限通知书,则在专利申请放弃日或复审程序终止日、受限日起6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程序恢复请求。请求中应就相关专利从业者、专利申请人或至少一名发明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迟答复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商标相关信息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放弃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规章根据请求免费恢复已放弃商标注册程序。申请人应填写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中“恢复已放弃商标申请”表格请求恢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答复美国专利商标局意见通知书,并导致相关商标注册流程取消或超期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规章根据请求免费重启已取消或超期流程。申请人应填写TEAS系统中“向局长递交请求书”表格请求流程重启。申请人须在放弃通知书或取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请求。如未收到放弃或程序中断通知书,则应在TEAS系统提示申请被视为放弃或注册程序取消或超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请求。申请人须在请求中说明因受疫情影响延迟答复相关情况。
该通知不延长法定期限、不豁免法定要求,并明确了不可通过申请请求延长的5项专利程序相关法定期限和4项商标程序相关法定期限。该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ronavirus_relief_ognotice_03162020.pdf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受疫情影响,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延长审查程序中的时限
受COVID-19疫情影响,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延长审查程序中的时限,具体包括:
1、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诉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商标注册的异议期限除外。
2、已经规定的时限,但到2020年3月16日尚未到期的,也将延长至4个月。
3、在未遵守时限的情况下,可向INPI提出恢复或撤销申请。INPI审查时将考虑到当前的疫情情况。
4、INPI对工业产权的审查和发证工作仍正常进行。
5、INPI所有面向公众的办公场所关闭,培训课程暂停。
来源: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三、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受疫情影响下德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公告
3月18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受疫情影响下德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1、受新冠疫情影响,DPMA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
2、因DPMA的工作人员受到目前德国实施的限制措施(比如检疫限制)的影响,各领域的工作都将产生延误。尤其是因工作人员暂时减少到岗工作,各种寄送/发送到DPMA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知识产权公告可能不会在预定日期发布。对于所有未决的知识产权程序,DPMA将延长时限,并且在2020年5月4日之前,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有关延长时限的通知将不另行发出。
3、DPMA无权延长法律规定的期限。在这方面,可考虑重新确权的选择。权利再确立的要求和适用范围,请参照个别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4、听证或口审程序中将不再发出传票,不论单边或多边程序。已排定的听证会和口审程序在另行通知前不予举行,并依职权予以取消。取消活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5、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外观设计即时移交也不能保证,建议直接向WIPO提交此类申请。
6、2020年3月18日15:00起,DPMA所有文件接收及现金柜台关闭。邮件可投入邮筒,现场可提交到接待处。
7、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30日至4月8日的德国专利律师资格考试口试暂时取消。
8、仲裁委员会根据《雇员发明法》将所有公开申诉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15日。延长截止日期不需要另外申请。但是,这并不适用于第34(3)条规定的不可延长的法定异议期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译)
来源:德国专利商标局
四、德国法院判决违宪,统一专利法院前景堪忧
3月20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German Federal Constutional Court)作出判决,认定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行为是无效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协会(Law Society ofEngland and Wales)表示,统一专利法院(UPA)的实施可能会被推迟,甚至是中止,这让英国能有时间采取措施,如建立自己的专利诉讼体系、任命更有技术资格的法官等,以减轻不参与UPC的风险。统一专利法院中央部门的生命科学部门已经被分配到伦敦。然而,根据英国律师协会(LawSociety)的说法,这些空置的房屋可能会成为英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属住所。但是,这一判决真的标志着UPC的终结吗?UPC筹备委员会表示,并非如此。筹备委员会称:“尽管这一判决将导致UPC实施的延迟,但筹备工作将继续进行。”然而,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新的尝试可能会进一步推迟和变得更加困难,再加上由于英国的退出而必须进行的重新谈判,使得UPC的前景似乎暗淡无光。
来源:worldipreview
五、加拿大通过实施《美墨加协定》的知识产权法律
加拿大最终通过了执行《美墨加协定》(USMCA)的立法,其中包括有关专利和假冒商品的新的知识产权条款。
USMCA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将使加拿大政府针对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延迟授予专利引入补偿程序。该程序将在USMCA最终被批准且成为法律后的4.5年内实施。
对于加拿大而言,作者的版权保护期限将为作者生平加死后70年,而目前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平加死后50年。这一规定将在USMCA成为法律后的2.5年内实施。
三个签署国还将成立一个由每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委员会,以促进与知识产权事务有关的信息的交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激励创新、提高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增加就业机会。
知识产权委员会还将着眼于制定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方法以及消除潜在侵权诱因的有效策略。
此外,途径加拿大但未运往该国的可疑假冒商品将会在加拿大边境遭到扣押和检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这三个国家致力于通过促进海关合作以及最佳实践的交流来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行动。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六、印度专利局对《专利局实践和程序手册》做出调整
近期,印度专利局(IPO)对其一直使用的《专利局实践和程序手册》做出了调整。IPO表示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当前的审查工作能够更加适应新兴技术的发展趋势(例如自动化和数字化),并进一步提高IPO内部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新的手册,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已经在相关的申请案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上留下了自己的数字签名,那么这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将无需再进行物理签名。
同时,新手册还进一步厘清了在线支付机制的运营模式。根据新的在线支付机制,人们将能够通过所有主流的付款模式(例如网上银行、信用卡、借记卡以及统一支付接口)来支付相关的费用。
此外,新手册还就IPO应该如何处理在某些在特定情况(例如因在线申请系统的故障而造成申请人难以按时提交申请文件等)下出现的延迟做出了解释。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