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热点资讯 | 政策风向标·企业信息汇·国际事件簿

政策风向标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发布联合公告显示:2018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1.6%
  3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发布联合公告显示,2018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0709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1.6%。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发布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标志着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正式建立。
  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按照经济活动性质分为七大类,具体来看,新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为32833亿元,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最高,为30.7%;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21551亿元,所占比重为20.1%;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19472亿元,所占比重为18.2%;新材料制造业增加值为14130亿元,所占比重为13.2%;医药医疗产业增加值为9465亿元,所占比重为8.8%;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7215亿元,所占比重为6.7%;环保产业增加值为2424亿元,所占比重为2.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高效规范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邮:zxzhengqiuyijian@163.com;
  2、信函:请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10074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关于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名单的公示
  根据各地提供的2019年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数据,科技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从创新实力、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平台、政策环境5个方面对各地推动自主创新发展的成效进行了评估。其中,浙江、山东、上海、陕西、湖南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成效较为明显,拟推荐浙江、山东、上海、陕西、湖南为今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对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近日,为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做好推荐工作。《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国防专利纠纷咨询及投诉电话公布
  为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国防专利纠纷咨询及投诉电话公布如下:
  北京市:010-84080086、江苏省:025-83238210、福建省:0591-88612330、山东省:0531-88198569、湖南省:0731-88647812、广东省:020-32219212、重庆市:023-67014335、四川省:028-86058600、陕西省:029-89325003、甘肃省:0931-8533273、四川省成都市:028-85394286、上海市闵行区:021-64120612、山东省青岛市:0532-82882062、山东省烟台市:0535-6722516、湖南省长沙市:0731-82275657、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010-6630208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上海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2020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
  3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申报条件为:
  1、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4、对存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2020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进行,通过以下方式进入申报系统: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sipa.sh.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17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要点
  3月17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指出,做好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着力抓基础、拓合作、强创新、补短板、优环境,力争实现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0亿元,知识产权保险和证券化工作取得明显突破,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
  3月18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的通知》,内容提出,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工作:
  1、专利资助
  对2019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年限7-9年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以及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适当补贴。
  2、地方奖补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各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园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优势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战略运用能力增强显著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园区。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各地推进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等获奖项目;支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3)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以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纠纷应对策略宣讲培训。
  (4)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各地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省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补贴。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地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九、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为规范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称《细则》)。《细则》分为总则、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详情请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930480.html查看。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企业信息汇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湖北美雅食品有限公司等138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33个产品的138家企业(名单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查看),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美国ITC正式对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3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Computers,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3)。
  2020年2月14日,爱尔兰Neodron,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21,425、7,903,092、8,749,251、9,411,47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苹果、亚马逊、华硕、LG、微软、摩托罗拉、三星和索尼等8家科技巨头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三、美国ITC发布对可折叠便携家具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3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对特定可折叠便携家具(Certain Collapsible and Portable Furniture,调查编码:337-TA-1178)的337调查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 6)予以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与同意令,终止对中国福建FujianZenithen Consumer Products Co., Ltd., of Fuzhou, Fujian, China、香港特别行政区Zenithen Hong Kong Ltd. of Causeway Bay, Hong Kong、美国Zenithen USA LLC of Upland, C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速卖通公告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启侵权整改行动
  为避免平台卖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他们知识产权,全球速卖通于近日发布公告,对乐高旗下部分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公示,并开启整改行动。
  2020年3月16日至3月30日为宣导整改期。整改内容包括避免使用包括legoed/legos/legoing/legoingly/legoelys等与lego相关的变异词,同时,使用“by/for/compatible +变异词”规避平台监管的行为,也在宣导整改范围内。此外,卖家也要避免使用乐高的知识产权信息。
  自2020年3月31日起,速卖通将开始对侵权商品进行产品下架。对于宣导期后仍然继续侵权或者大量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形,平台将进行重点抽查,并依据相应规则,采取包括关闭账号在内的处罚措施。
来源:电商报
五、“王者荣耀”被注册成酒商标,腾讯发起诉讼
  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及“王者荣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线上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综上,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腾讯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IPLaw


国际事件簿

一、欧洲专利局发布2019年专利指数报告
  欧洲专利局(EPO)在3月12日公布的专利统计数据表明,十多年来,数字技术首次在专利申请中占据领先地位。根据2019年专利指数报告,数字通信(+19.6%)和计算机技术(+10.2%)领域的激增正在推动专利申请的持续增长,而5G移动网络的扩展和人工智能推动了这一发展。2019年,EPO总共收到18.1万多份申请,比2018年增加4%,创历史新高。
  报告显示,我国在2019年首次超过法国,成为欧洲专利局第四大专利申请国,排在美国、德国和日本之后。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占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总量的7%,前三个国家占比分别为25%、15%和12%。从企业看,在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排名中,华为以3524件专利申请排名第一。韩国三星和LG分别以2858件和2817件位列第二和第三。此外,OPPO、阿里巴巴、京东方、小米、百度、宁德时代等专利申请都在200件以上,位居中国大陆企业前列。
来源:欧洲专利局
二、欧洲专利局发布关于因COVID-19爆发而造成的影响的通知
  1、鉴于因COVID-19爆发而造成的影响所引起的问题,请注意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和《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一般法律补救措施。主要条款涉及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以及可能的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和PCT细则第82条之四.1等。其中,EPC细则第134条涉及期限的延长,PCT细则第82条之四.1涉及期限延误的理由。
  2、所有缔约方及其代表在本通知之日或之后届满的期限均延至2020年4月17日。如果COVID-19爆发所造成的影响(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所述及的“general dislocation”)超过上述日期,则可能通过发布另一份通知进一步延长上述期限。
  3、在因COVID-19爆发导致期限延误/错过的情形之下,建议当事方或其代表(特别是受到COVID-19爆发影响的地区的当事方及其代表,在EPO网站上关于受影响的地区随着疫情的发展进行更新)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通知及相关条款中所述及的期限内及时提供。
  上述《通知》拟在EPO的官方杂志(Official Journal)上发布;在官方杂志上发布的内容可能与《通知》内容有所不同,需进一步关注。
来源:欧洲专利局
三、欧盟知识产权局延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所有时限
  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执行主任签署了一项决议,将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所有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各方时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5月1日是公共假日,实际上时间将延长至5月4日。
  该决议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WHO)3月11日宣布将新冠肺炎(Covid-19)的暴发定性为大流行,根据欧盟商标条例(2017年6月14日欧盟2017/1001号法规,EUTMR)、特别是第157条(4)(a)规定,由于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并中断了世界各方与EUIPO的正常沟通,已构成EUTMR第101(4)条规定的突发性事件,EUIPO执行主任必须采取包括内部行政指令和通知发布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EUIPO的运行。该决议于2020年3月16日起生效。(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译)
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
四、韩国特许厅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专利申请人实施的救济措施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受影响的专利申请人所实施的救济措施。
  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任何在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无论国籍,凡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均可享受韩国特许厅的救济。
  为申请救济,申请人应提交救济申请或支付说明,同时应提交解释说明和证明材料。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款供参考用。
  相关条款:
  韩国专利法第16条(无效程序)、商标法第18条(无效程序)、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8条(无效程序)
  条款规定,非因被通知进行补正的人的原因而导致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韩国特许厅厅长或韩国特许厅审判院院长可以根据被通知进行补正的人的请求在相关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两个月内撤销无效。
  韩国专利法第67-3条(专利申请的恢复)
  如果由于非因专利申请人的原因,因专利申请人不符合任何规定的期限而导致一项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驳回决定成为最终的,那么专利申请人可以自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后的两个月内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或复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英国知识产权局推出疫情期间专利申请服务保障措施
  2020年3月1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已制定了强有力的计划,以保障冠状病毒爆发期间的专利申请服务。
  UKIPO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支持专利申请人及受影响的律师。主要措施包括:
  1、将延长英国和国际立法允许的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方向UKIPO提出申请使用自由裁量权;
  2、UKIPO将在逐个研究个案的基础上,以尽可能有利的方式考虑延期申请;
  3、因一段时间内未能履行而导致的权利丧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恢复权利状态或恢复权利。
  英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没有为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提供单独的条款。法律规定取决于延迟答复的性质和延迟的情形。UKIPO工作人员对延迟情况、如何恢复或恢复程序的工作具有解释权。
来源:英国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