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课堂回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务第(十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合规性问题

云课堂回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务第(十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合规性问题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及规则要求,推动合规管理在企业内部的落地实施,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联合隆安律师事务所推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务”课程。为弥补部分朋友不能第一时间听课的遗憾,帮助已经学习过相关课程的朋友加深印象,我们特推出“云课堂回顾”栏目,本次为您奉上4月29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务(十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合规性问题的课程要点回顾。

(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1.《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转让的概念也进行了界定,即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国有资产转让的概念及形式进行了明确。

3.国有资产转让具体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二)进场交易程序

1.国有资产转让需依法进行,转让应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常情况下,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即进场交易。

2.程序大致为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挂牌。

3.通常资产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可重新设定挂牌价。

4.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未进场交易的合同效力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强制性规定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

(1)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2)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法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3)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志,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3.对未履行规定程序进场交易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裁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