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请实施ISO 56005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的条件和材料做出如下规定:
第七条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三)《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