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印发
日前,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2021年至2022年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七方面115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做好RECP协定生效准备工作
REC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全面部署了RECP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确定了RCEP协定义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的约束性义务共60项,鼓励性义务共25项,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并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的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厦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厦门市建设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希望运营中心牢固树立以转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突出电子商务的场景特色,打通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正式发布
2021年12月31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黑马企服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T/PPAC701-2021)团体标准正式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江苏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要举措。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八、江苏省首个《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32/T 4157-202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将于2022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流程、审查内容、质量保障、保密管理和评价反馈等内容。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上海浦东: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近日发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试行)》。《指引》明确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从合规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合规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合规工作运行的持续性以及合规管理存证的必要性五大视角,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组建、运用、效果提供了宏观指导。
来源:检察日报
企业信息汇
一、美国ITC发布对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007,015的调查,因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DeltranUSA,LLCofDeLand,Florida、美国Halo2Cloud,LLCofHartford,Connecticut、美国ZAGGInc.ofMidvale,Utah、美国CloreAutomotive,LLCofLenexa,Kansas、英国AnkerInnovationsLtd.(HK)ofBirmingham,UnitedKingdom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未回答应诉方深圳市杰瑞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TakeToolsCo.,Ltd.ofGuangdong,China的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二、浙江省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落地余杭
近日,浙江省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期发行。该项目由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牵头设计实施,省、市、区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指导。项目储架发行额度为10亿元,首期发行金额为1.1亿元,发行票面利率3.9%,期限为1年。
来源:杭州日报
三、电动汽车初创公司Nikola与特斯拉和解
据报道,电动汽车初创公司Nikola(尼古拉)于1月5日撤销了对竞争对手特斯拉的专利诉讼。据提交给旧金山联邦法院的一份联合文件,两家公司已同意撤回针对彼此的所有诉讼和反诉讼。
来源:新浪科技
四、矽力杰主动撤诉!晶丰明源涉及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结案
晶丰明源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针对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嘉蓝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共计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来源:晶丰明源官网
国际事件簿
一、中柬签署外观设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启动外观设计认可项目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科技和创新部关于外观设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签署生效,中柬将启动外观设计认可项目,柬方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国相关外观设计申请加快审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越南财政部调降37项规费标准
越南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将37项规费的现行标准下调10-50%。多项规费降幅达50%,如:银行设立和运营许可证手续费、非金融信贷机构设立和运营许可证手续费、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费、证券领域除2项规定规费以外的规费,非经营性出版物进口许可证规费、工业产权规费、递交知识产权保护登记表规费、授予工业产权代理执业证书规费、工业产权代理的公布和注册规费等。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三、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1年12月29日,在中新两国副总理级双边合作机制会议期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关于竞争法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案件通报、信息交换、执法协调以及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EPO:新的数据保护规则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继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更新的数据保护框架后,新的EPO数据保护规则(DPR)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新的DPR为欧洲专利局的现代综合数据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使EPO符合数据保护领域国际最佳实践的原则和关键要求,这是在数字时代加强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一步,并保证所有EPO工作人员、用户和公众相同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将适用于EPO进行的所有数据处理活动。
来源:欧洲专利局
五、韩国知识产权局:2022年新的知识产权制度
韩国知识产权局金永来介绍了2022年新的一年将发生变化的制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通过衍生高风险技术领域的专利为企业提供争议风险预警服务,2.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和技术,以提供争议风险的早期诊断(2022年3月)。 此外,支持扩大专利纠纷应对策略咨询对象,提高成本支持限额,增强中小企业实力(2022年1月)。二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延长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审判请求期限审判请求期限分别从30天延长至3个月;提供24小时聊天机器人咨询服务(2022年4月)。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能力:今年,小企业主可以在国家区域知识产权中心获得基础教育和商标知识产权申请咨询的知识产权(3月22日)。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