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相关部署要求,助力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相关统计需求,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统计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以下简称“参照关系表”),参照关系表适用于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参照关系表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和04数字要素驱动业等4个大类。本参照关系表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4个大类中的15个中类、86个小类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54个大类、154个小类、266个大组、8367个小组。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所述国际专利分类对应的关键词概述是对该专利分类的进一步限定,应结合实际在统计分析中使用。一个国际专利分类可对应到一个或多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表明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一个或多个数字经济核心产。国际专利分类号后加“*”表示包括国际专利分类该层级及以下所有分类号。参照关系表制定参考了《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和《国际专利分类表(IPC2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