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 | 虚假证明案例一则


  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虚假证明案例做简要介绍。
  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F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接受委托,为G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协议搬迁项目进行征收估价。为满足G公司要求,F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要求估价师严某某提高涉案地块评估价。随后,严某某通过提高单价、随意调整评估报告中营业收益率、加入丈量面积与证载面积差等方式,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提高房屋评估总价,最终形成《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将房屋评估总价定为2.49亿余元。相关部门按此进行拆迁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576万余元。
  2021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月,鉴于两名责任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出具证明文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巨大,检察机关依法对严某某、王某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9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严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经评估后认为,涉案企业以往经营和纳税均正常,曾获评市优秀估价机构、诚信单位,涉案导致公司参与的多项招投标业务停滞,经营面临困难。案发后企业和个人认罪认罚,且主动提交合规申请,承诺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鉴于此,检察机关决定启动企业合规,确定为期6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考虑到涉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为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检察机关决定直接开展简式合规,要求涉案企业明确整改节点、按时序推进,指导涉案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结合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指导企业修订合规计划;围绕13个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同时,为确保合规监管评估的专业性和公平性,邀请三名专业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合规监管、评估。
  涉案企业依据指导,设立合规部门、修订员工手册、制定《评估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委托研发线上审批的OA系统、组织开展业务技术规范培训和合规管理制度培训。经过6个月合规整改,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对合规整改进行评估验收,经综合审查认定,F公司通过评估验收。2022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F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