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投标案例做简要介绍。
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
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当地通信技术规模级设计、施工、集成企业,综合实力在福建省同行业排名前20名。杨某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系X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外招投标、施工及结算等业务。
X公司在投标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个智能交通系统维保项目过程中,与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制作标书、垫付保证金,并派遣员工冒充参与串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进行竞标,最终上述3个项目均由X公司中标施工建设。上述项目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
案发后,杨某、王某主动投案。2021年4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X公司、杨某、王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了解到,X公司在案发后面临巨大危机,对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向X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X公司及杨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评估后,对X公司启动合规考察监督程序,并确定3个月的合规考察期。
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企业专业律师团队会商,对X公司在投标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企业合规整改方案》和《企业合规工作计划》,督促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及合规管理体系。X公司积极对照实施,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会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合规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跟踪检查评估。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向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借智借力”,立足X公司自身问题,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优化合规计划,对合规体系运行涉及的组织架构、事项流程、内控机制、风险整改、文化培塑等进行分解细化,从提升合规意识、规范投标业务操作到健全配套内部资金流向监管审计等层面,严格按照时间表监督落实,做到点面衔接,实现“合规入心”。检察机关还会同第三方组织通过多次实地走访X公司,与律师团队等会商研讨,指导X公司对合规计划进行修订完善,为后续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创造重要前提条件。
2022年1月,第三方组织对X公司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经评估认为X公司通过合规考察。检察机关经听证,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X公司、杨某、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监管人员围绕企业已整改问题及关联持续建设领域进行跟踪回访,要求X公司对已整改到位部分加强常态监管,并对较为薄弱环节持续整改,确保合规整改效果“长效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