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 | 安全生产案例一则

  根据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工作机制,本期我们选取典型案例中的一篇安全生产案例做简要介绍。

  一、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案情
  湖北省随州市Z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系某外资在华食品加工企业。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分别担任该公司行政总监、安环部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
  2020年,Z公司与随州市高新区某保洁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签订污水沟清理协议,将食品厂洗衣房至污水站下水道、污水沟内垃圾、污泥的清理工作交由曹某某承包。随后,曹某某与其同事刘某某违规进入未将盖板挖开的污水沟内作业时,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溢出,导致二人与前来救助的吴某某先后中毒身亡。
  随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曹某某作为清污工程的承包方,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污水沟清淤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为Z公司分管和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人,在与曹某某签订合同以及曹某某实施清污工程期间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案发后,Z公司对曹某某等三人家属分别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同时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以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合规整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反映出涉案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事故报告认定被害人曹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结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相应管理职责,应当属于次要责任。三人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减轻处罚。Z公司是当地引进的重点企业,Z公司所属集团正在积极准备上市,如果康某某等三人被判刑,对公司发展将造成较大影响。2021年5月,检察机关征询Z公司意见后,Z公司提交开展企业合规申请,检察机关经审查,对Z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检察机关委托当地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及安全生产协会,共同组成了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第三方组织指导涉案企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要求,按照合规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制定、完善合规计划,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企业部门全覆盖的合规组织架构;健全企业经营管理接受合规审查和评估的审查监督、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排查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再发生,初步形成安全生产领域“合规模板”。Z公司通过开展合规建设,逐步建立完备的生产经营、安全防范、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明显增强,生产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1年8月,第三方组织对Z公司合规整改及其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Z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康某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