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之有关“装备投标书”条款的思考

GJB 9158-2017《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旨在为装备承制单位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指导。为帮助装备承制单位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特推出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7.2装备投标书

装备采购合同投标书应明确:

a)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情况;

b)本领域国内外专利情况、技术缺项及突破口,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目标;

c)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防范措施。

单一来源装备采购合同订立前,应参照开展相关工作。

二、理解要点

一般情况下,装备承制单位作为投标人,需要向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提交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等投标文件。在此之前,单位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投标技术方案,使采购任务下达方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状况,还需要搜集竞争对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以进一步提高单位中标的成功率。

在项目申报书或建议书中,单位一般需列明以下内容:

(一)分析该项目的技术发展现状。包括:通过检索国内外相关科技文献和专利,分析该项目所在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厘清本单位在该领域现有科研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情况,发现该领域当前的技术盲点及技术突破口,找到本单位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等。

(二)评估本单位承担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本单位承担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成熟度,该技术方案是否来源于本单位其他相关产品或正在研发中的项目,来源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限制,是否可能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如有侵权风险,单位计划采取哪些风险防范措施(如通过改变产品结构、增减功能器件、替换原料或器件等方式进行规避设计)。

(三)明确该项目所预期完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目标。包括:根据该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明确在项目研制任务完成后,围绕关键技术,能够产生哪些专利、技术秘密、技术资料、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为保护核心技术秘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尽量避免过度公开核心技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投标文件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为保护著作权,单位可以注明“该投标文件的版权归本单位所有,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