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IP透析 | 华熙生物IPO问询回顾——不同创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


  上市公司300余家,总市值近5万亿元,首次公开发行筹资超过3800亿元,日均成交金额达200多亿元,日均参与交易人数超过20万。作为我国推行股票全面发行注册制试验田,成立两年的科创板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为众多科创企业募得了发展的关键资金,更成为了推动科技、资本、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逐渐加速的重要助力。
  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虽然对首次发行企业盈利的要求有所降低,但却设立了较高的科创属性门槛,尤其是其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令众多企业折戟上市途中。
  有鉴于此,中知公司推出“科创IP透析”栏目,着眼于分析已登陆科创板企业问询答复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IP管理经验,温故知新,为广大向科创板发起冲刺的企业提供借鉴。
  华熙生物IPO问询回顾——不同创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
  企业构筑竞争优势的关键是通过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需由企业以自身技术特点为基础,采取不同的创新模式来实现。本文通过对科创板美妆第一股--华熙生物在创新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创新模式及采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进行总结,分析策略选择的重点问题,以期为企业在不同创新模式下维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思路。
  问题.核心技术的来源——企业是否具有使用核心技术的使用权
  在问询中,上市委员会要求华熙生物解释“核心技术的来源,核心技术的形成与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等是否存在关系”;“披露与江南大学授权发行人使用与透明质酸、软骨素相关的三项专利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并分析上述专利授权相关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行人与其他方关于共同拥有专利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专利权的使用和利益分配等”。
  华熙生物针对对上述问题详述了其核心技术——透明质酸相关技术的来源情况,与委托开发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履行情况,与权利人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性质和内容,以表明其具有相关技术的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
  根据华熙生物的核心技术来源总结发现,其来源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受让、许可、合作研发,针对不同来源,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也应不同。


华熙生物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了酶切法规模化生产低分子量及寡聚透明质酸技术。

自主创新来源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积累和突破,对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自主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权属一般不存在争议,使用范围自主性也最强,最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权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技术成果,维持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结合市场、研发过程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对于经过评估后需要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创新成果,需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华熙生物通过受让的模式取得了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透明质酸的三项初始技术,后续又通过合作研发的模式针对该技术开展了进一步研发。

在技术受让前,需要考虑转让方的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存在瑕疵,在不存在瑕疵的前提下,考虑知识产权的专用权期限、稳定性和经济价值,若相关的风险均可接受,则可接受转让,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受让成功后,使用时仍需考虑侵权或被侵权风险的防范。

在难以通过受让获得知识产权权属的情况下,采用许可模式获得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华熙生物在2018年分别从清华大学、江南大学取得了透明质酸的专利实施许可。在获取许可时,企业应对许可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予以关注——对于被许可方而言,三种许可类型对专用权的占有程度逐渐增大,但需要付出的许可费用也会逐渐增多,此时就需要前期对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创新性以及经济价值投入更多的评估工作。

因研究开发工作本身的不确定性,采用合作研发模式需要及时确定合作的深度、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华熙公司从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购买了发酵法生产药用透明质酸的初始技术后与后者进行合作研发,在该技术合作过程中双方陆续签订了三个协议,特别是后续2个补充协议中均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约定。补充协议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均涉及到成果权属、许可使用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因此,针对合作研发,除了对合作项目直接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要全面约定外,也要针对后续改进工作进行有预见性的约定,这样才能避免继续开发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从华熙生物的创新模式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策略要结合创新模式和进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关键在于企业和合作方通过平等、理性地协商,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