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从翔宇医疗涉诉专利侵权案件看高质量专利文件的撰写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在笔者看来,高价值的专利需要以高质量的专利文件撰写为支撑。那么,要如何做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文件呢?笔者以科创板上市企业翔宇医疗涉诉专利侵权案件为例略作说明。
  一、案件经过
案件的经过如下图所示:

  本案中,原告祥和公司的两件专利——一件实用新型被无效、另一件发明专利权虽然维持有效,但是并没有真正展示出维权的效果:通过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可发现,在下图红框中列举的6个必要技术特征中,被诉侵权产品仅有“边缝”是以等同于技术特征“艾灸仪的灸头底托两端带有挂耳,中心开有温针灸孔”中的挂耳而落入了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并未包含其他5项技术特征。因此,翔宇公司在二审和再审中均被判定未侵犯祥和公司的专利权。

  一般而言,专利的价值可以从技术维度、法律维度、经济维度进行评估。

  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授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且实用性强,已经转化为了产品——技术维度和经济维度的价值直观可见;该专利经历了无效程序仍然保持有效,可见权利稳定性也足够——法律维度的价值也得到了肯定,但是在维权的时候却作用有限,或许问题就出在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上。
  二、撰写高质量的专利文件
  笔者认为,要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文件,要从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三个要素入手,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在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撰写人需要对技术方案理解透彻、到位,能够准确地把握发明创新点。因此,撰写人与技术发明人之间的沟通必不可少。

  其次,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断依据。通常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包含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没有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即不构成专利侵权;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的限定和支持,从而在审查意见答复、无效程序,或者是侵权诉讼中,能够在独立权利要求无效的情况下通过“缩小保护范围”继续维权。因此,合理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搭配尤为重要。此外,欲实现高价值专利应有的法律价值,权利要求书需要能够:确保权利稳定,用于有效维权,在保护发明创造的同时防止过分披露技术秘密,并增加竞争对手选择发明和规避设计的难度。
  最后,《专利法》第26条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即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应当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作为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和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因此,说明书在满足清楚、完整的要求的同时,还要注意公开适当。
  总而言之,欲实现高质量的专利撰写,最佳的办法是选择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专利撰写人执笔,并由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充分配合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