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创新管理体系之发明记录和披露的工具和方法

  5月19日,首届“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传出消息,由我国提出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新的国家标准《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将在部分中央企业率先试点实施,旨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的经验成果,向世界贡献国际标准实施的“中国方案”。
  一、与员工有关的IP管理
  组织宜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明确和记录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并确保员工遵守保密义务,降低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表1:与员工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二、记录发明的工具

  创新活动的记录可用作明确发明人身份及所有权、核实组织的知识资产、或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抗辩的证据。组织宜建立定期记录创新活动成果的规则和惯例,在所有研究和工程工作中宜记录全部创新活动,永久保管并保密,以备将来使用。该信息记录可在实验室记事本、工作日志中完成,也可通过设计模型、脚本,或在信息技术开发的电子存档中完成。

表2:创新记录示例

  三、内部披露发明的工具

  当认为某项特定活动或开发活动值得开发或保护时,组织宜要求发明人在内部披露其发明或其他创新成果。发明披露表是支持该规程的常用工具,这有助于组织评估新的潜在价值,发明的可专利性以及撰写专利申请。

表3:发明披露表示例

  四、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仅在与潜在方签署不披露或保密协议后,组织才宜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组织可参照下表拟制不披露或保密协议中宜包含的关键条款。

表4:签署不披露协议或保密协议的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