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与员工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二、记录发明的工具
创新活动的记录可用作明确发明人身份及所有权、核实组织的知识资产、或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抗辩的证据。组织宜建立定期记录创新活动成果的规则和惯例,在所有研究和工程工作中宜记录全部创新活动,永久保管并保密,以备将来使用。该信息记录可在实验室记事本、工作日志中完成,也可通过设计模型、脚本,或在信息技术开发的电子存档中完成。
表2:创新记录示例
三、内部披露发明的工具
当认为某项特定活动或开发活动值得开发或保护时,组织宜要求发明人在内部披露其发明或其他创新成果。发明披露表是支持该规程的常用工具,这有助于组织评估新的潜在价值,发明的可专利性以及撰写专利申请。
表3:发明披露表示例
四、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仅在与潜在方签署不披露或保密协议后,组织才宜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组织可参照下表拟制不披露或保密协议中宜包含的关键条款。
表4:签署不披露协议或保密协议的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