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商标“撤三”的防御策略·下篇

  商标,既是企业的“脸面”,更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撤三”条款,是悬在企业商标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稍有不慎,数年商标布局毁于一旦。
  本文中,笔者将从商标使用的界定,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和商标管理风险防范三个角度分享商标“撤三”的防御策略。全文将分三期呈现,本期将介绍商标日常管理的风险防范。
  通过本系列的前两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一旦遭遇商标撤三,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对商标注册人而言并非一项简单的工作。因此,在如今撤三频发的情况下,对商标注册人而言,与其在被提起撤三时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不如在日常商标管理过程中就做到未雨绸缪,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一、市场监控
  加强市场动向监控,预测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可能性并做出相应预案。
  二、规范使用
  使用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商标标识保持一致或有细微差别(未改变其显著特征)。商标的使用范围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这里用一个案例对使用范围进行说明:在陈永祥与老坛子公司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号:(2017)京行终字145号】一案中,诉争商标为陈永祥所有的第3546349号“老坛子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泡菜、酸菜等商品上,然而该商标并没有在泡菜、酸菜等核定注册商品上实际进行使用,而是使用于酸菜鱼调料。由于“调料”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第30类酸辣泡菜(调味品)商品,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该系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三、著作权登记
  对图形商标或者包含图形的组合商标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此一来,即使商标被撤三,也可以在先著作权防止他人再以相同商标提出申请。
  四、适时许可
  适当时,可将闲置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做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要求被许可方提供使用证据,并加以保留。
  五、重新注册
  即使对大型企业而言,要将所有注册的商标都投入实际使用也有难度。此时,企业可将重要的商标批量筛选出来,每三年内重新提交一次申请,相当于原来注册的商标即将面临撤三风险时,企业又增加了“新”的商标,从而使得商标专用权得以一直延续下去。
  六、及时变更
  若发生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以确保能够及时收文,防止出现因未按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致使商标被撤销的情况。
  对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构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道防线,中知云平台为广大客户准备了企业商标管理技能提升课程(见下表),助您轻松应对商标管理和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

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