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商标“撤三”的防御策略·中篇

  商标,既是企业的“脸面”,更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撤三”条款,是悬在企业商标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稍有不慎,数年商标布局毁于一旦。
  本文中,笔者将从商标使用的界定,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和商标管理风险防范三个角度分享商标“撤三”的防御策略。全文将分三期呈现,本期将介绍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
  一、商标使用证据收集"5要素"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商标使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通过对商标使用证据的汇总归纳,笔者发现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使用证据通常应满足以下5个要素:

  二、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来源

  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通常有以下几个来源:
  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注明商标名称及开票时间,因此是商标的使用中有力的证据。
  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若能明确标有注册商标的名称,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广告宣传品:广告主要指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发布的宣传视频、图画广告,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作为直接的证据。
  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形成的时间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据。
  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由于包装物或容器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较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但可以配合其它证据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若想证明印制商标时间点,可通过开具的发票、订立印制商标合同以及相应的订制商标所支付的银行汇款凭证等。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小结
  常有企业疑惑,商标撤三案件中到底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最好。在笔者看来,撤三案件中的商标使用证据,需能够充分表明使用的商标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使用主体、使用日期以及使用地域范围等信息,而实践中难有单一证据可以完整呈现前述信息。因此,企业应对撤三,应当从形成完整证据链着手,即通过将收集到的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较完整证据链条,以更充分地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方出具的自制证据是无法产生足够的证据的效力的,在实践中应慎用。
  对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构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道防线,中知云平台为广大客户准备了企业商标管理技能提升课程(见下表),助您轻松应对商标管理和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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