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PLUS | 一文读懂《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草案

  当前,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提出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国家标准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项目编号为20202982-T-463)。《规范》面向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以促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推动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全流程管理。
  一、编制目的
  《规范》旨在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能力、责任与监管问题,维护行业健康蓬勃发展,维持市场秩序井然;促进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优秀实践不断涌现,提升领域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商户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的活动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新闻、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服务活动。
  《规范》适用的对象为负责电商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平台经营者,开展电商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商户,为电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标准内容
  《规范》紧密围绕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制定,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并对电商平台管理、电商网络信息平台、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覆盖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等过程(对于电商平台禁限售要求、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规则和恶意通知判定规则等属于司法范畴的内容,由于其不属于技术标准的范围,因此《规范》中未进行规定)。《规范》架构如下图所示。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架构图

  《规范》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实施细节进行了补充完善,以用于辅助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如:侵权通知相关信息可用作侵权判定的辅助证据)。
  第4章、电子商务平台管理
  本章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投诉举报、纠纷解决、信用评价等)。本章要求商户在入驻电商平台时应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备案并做出合规性承诺,在店铺内展示与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时,电商平台应建立机制,明确侵权通知发出,受理,审查,处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5章、电商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本章规定了电商网络信息平台应建立相关数据库,以及数据库在数据存储、证据管理、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和数据要求。考虑到行政机关对电商网络信息平台执法监管的需要,标准中还规定了根据知识产权执法协查需要,在保护客户隐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电商网络信息平台应能导出相关数据。另外,考虑到区块链、二维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虽然在电商平台证据管理、主动侵权监测与防控、防伪追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技术还不成熟,因此《规范》仅在此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第6章、组织知识产权管理
  本章规定了电商平台的相关参与方可参照GB/T 29490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机制,定期检查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并定期进行改进完善。
  第7章、一致性测试要求

  本章规定了声称符合《规范》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平台商户和电商网络信息平台,应满足的《规范》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