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投诉、申诉和争议的规定

为保证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知公司”)开展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维护认证委托方和获证组织及其它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使申诉、投诉和争议得到及时、准确、公正地解决,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诉 

申诉人在接到中知公司的不受理申请的通知或《不准予认证注册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中知公司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申诉人的签字、盖章。 

中知公司应及时告知申诉人的受理意见。对于已受理的申诉,应向申诉人提供书面的申诉处理决定,原则上申诉受理后60天内处理完毕。 

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知公司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提出申诉。 

二、投诉 

投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知公司提出投诉,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情况、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投诉、与中知公司负责的认证活动无关的投诉等可不予受理。 

对于署名投诉,中知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诉事件所涉及的全部信息,确认投诉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如是否与中知公司负责的认证活动有关)。 

针对获证组织的投诉,中知公司按照受理责任,将调查核实投诉的必要信息(除负有保密责任的信息之外)告知该获证组织,要求其书面说明相关的情况、以及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改进的情况。 

中知公司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书面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投诉原则上受理后60天内处理完毕。

中知公司应征求投诉人的意见,共同决定是否将投诉事项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和程度。 

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在接到投诉处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知公司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提出申诉或投诉。 

三、争议 

针对在认证过程中发生或其他相关争议,受审核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知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 

中知公司原则上在收到争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答复争议提出人。 

如提出人不满意中知公司处理结果,也可直接向中知公司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